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征.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征.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科学技术最高奖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授奖数不超过5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第七条(最高奖评定条件)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第八条(自然奖评定条件)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
2、学发现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九条(发明奖评定条件)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条(进步奖评定条件)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授予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
3、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二)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三)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第十一条(青年奖评定条件)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提名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且提名年度在本省工作的下列青年科技工作者:(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科学发现,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二)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
4、第十二条(合作奖评定条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一)与本省的科学技术人员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二)向本省的科学技术人员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三)为促进本省与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第三章提名评审和授奖第十三条(提名制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一)符合本省提名资格规定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二)省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第十四条(不得提名或授奖情形)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
5、组织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省科学技术奖:(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五条(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规则和程序进行提名,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候选者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专家库管理)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当精通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
6、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第十七条(评价方式和标准)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符合科技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完成重大科技任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个人、组织,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审。第十八条(评审纪律)评审专家以及参与评审工作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活动,不得泄露评审情况。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第十九条(评审)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
7、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参与初评的评审专家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第二十条(公示)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等信息。个人、组织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应当对提名、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异议作出处理建议,并向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第二十二条(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三条(审核与批准)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科学技术 奖励 办法 修订 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