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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工作规则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XX省委工作规则中共XX市委工作规则,及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市县党委工作运行规则,制定本规则。一、总体要求(一)县委在全县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县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
2、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打造市域副中心、全力争创全国百强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二)县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L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3、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与XX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县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5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6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二、组织和成员(一)县委由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县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县委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并报市委审批,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二)县委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
4、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群团组织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党员代表。县委任期内,县委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者县党代表会议补选。因调离XX、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县委按程序免去其县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县委委员、候
5、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县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市委备案。(三)县委常委会委员配备由市委决定,县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委换届时,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由全会选举产生,并报市委审批。三、工作职责(一)县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1 .动员、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实现党的目标任务。2 .对全县重大问题作出决策。3 .通过法定程序使县委的主张成为重要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政令。4 .加强对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5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国
6、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6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作用。7 .加强对全县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的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全县各项事业发展。(二)县委在县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全县的工作。县委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2 .讨论和决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3 .讨论和决定全县
7、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4 .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者县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5 .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6 .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县纪委全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7 .决定递补县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8 .研究讨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9 .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三)常委会在全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职权,
8、主持经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召集全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全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2 .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全会决议、决定。3 .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 .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基层治理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5 .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必要时对重要干部的任免可以征求县委委员意见;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6 .对应当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四)县委书记主持县委
9、全面工作,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对县委工作负主要责任。担任县长职务的县委副书记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组织县政府党组活动。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县委副书记主要协助县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并协助处理县委日常事务,同时根据需要负责、协调或者联系有关工作。常委会其他委员根据分工负责或者联系有关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县委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明确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五)县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必须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常委会应当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向全会和市委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县委党建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筑牢建强党
10、的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严格基层党建绩效管理,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党建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六)县委应当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七)县委应当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年至少向市委专题报告2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定期研判、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认真
11、组织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考核,切实保障全县意识形态安全。(八)县委应当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九)县委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县委书记对常委会其他委
12、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常委会委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带头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四组织原则(一)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精神为前提。县委应当每年向市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执行市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除紧急情况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
13、不得先斩后奏。(二)县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县委作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三)县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县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应当由县委及其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以“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名义或者领导签批等方式作出决定。在集体
14、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上级或者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常委会委员分工按规定向市委报备。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县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的监督。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先由常委会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和看法,书记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
15、上最后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县委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县委书记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县委决策的贯彻落实。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相互信任、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五)常委会委员代表县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言论,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审定或者提前3天送县委书记批准。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县委集体决定精神。五、议事和决策(一)县委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县委及其常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
16、询机制,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三)全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全会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后确定。全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县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以确定县纪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员领导同志,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协秘书
17、长,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基层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其他方面有关人员列席全会。全会筹备工作由县委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承担。全会进行表决时,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县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县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作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决定,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市委批准。(四)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
18、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书记提出建议并以党组织名义申报,县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需要常委会会议审定的事项,经县委书记同意,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发常委会委员征求意见。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常委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
19、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作简要汇报;常委会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常委会委员进行表决,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常委会会议由县委办公室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县委办公室分管文稿工作副主任和县委办公室主任核稿,县委专职副书记审核,报县委书记审定后印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并
20、由县委办公室与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督办落实。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县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常委会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五)县委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全会、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六)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书记专题会议由县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有关委员等参加。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七)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人事工作事项,可以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县委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监察工作的常委参加。不能以书记专题会议酝酿
21、的结果代替常委会集体决策和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工作事项。会议酝酿研究的议题由组织部门或者县委书记提出,由县委书记确定召开时间,具体事项由组织部门负责准备。一般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常委会委员汇报需要酝酿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事项;参加人员就酝酿事项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召集人应当先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然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召集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干部人事工作事项的酝酿意见。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的,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八)凡属全县工作中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要按照程序规定,在县委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22、县委书记和主持县政府工作的副书记,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需要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县委书记和有关常委会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有关常委会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常委会决策。(九)常委会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十)对不需要或者不能及时召开全会研究部署的全局性重要工作,可以由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县委工作会进行研究部署,县委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须以
23、县委名义召开的有关方面工作会议或者全局性会议,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前向县委请示,经县委常委会或者县委书记批准后召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有关负责同志,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县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十一)县委通过全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组织实施。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通过召开全会决定。常委会会议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常委会委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委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常委会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常委会会议决定。(十二)县委应当加强对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领导,建立健全沟通协
24、调机制,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强化统筹协调和工作落实。注重通过国家机关、政协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层单位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六、理论学习(一)坚持和落实县委“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坚持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紧密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学习研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二)认真落实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
25、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6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深入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金融、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注重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或者领导干部就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作专题讲座。(三)县委书记应当带头为全县领导干部读书班、培训班授课,为基层党组织讲党课。(王部长)常委会委员应当主动为分管领域、联系部门(单位)的干部群众作报告、上党课,宣讲党的执政方略和重大举措。七、行文制度(一)以县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县委书记签发。其中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二)经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任免、提名、推荐干部的文件
26、由县委书记或者县委书记委托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会委员签发。(三)根据县委授权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县委专职副书记或者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文件,由县委书记签发。八、公务活动(一)统筹安排常委会委员出席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减少事务性、应酬性活动。未经常委会或者县委书记批准,常委会委员不出席剪彩、奠基、颁奖、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扬(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原则上不出席乡镇和县级部门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除县委统一安排外,常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不举办个人作品展览,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为公开出版物作序。(二)
27、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规定,按照因事定人原则,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安排出国任务,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回国后按规定向县委提交出访报告。(三)严格执行领导活动宣传报道有关规定,规范和简化新闻报道。需要报道的,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四)除双休日外的法定节假日,严格执行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带班制度,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带班期间须保证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重要情况应当立即请示报告,妥善应对处置。(五)常委会委员因出差、出访、学习、休假等离开本县
28、的,须提前3天向县委书记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当及时报告。常委会委员因私离岗须向县委书记请假。九联系基层和群众(一)常委会委员应当围绕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向县委报告。到基层调研时,应多到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贫困边远的地方调研解决问题,多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干部群众中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常委会委员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不少于90天。(二)常委会委员赴基层调研时,应遵照轻车简从、方便工作、防止扰民的原则,不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回避群众,不搞层层对口陪同,不搞边界迎送,不
29、安排宴请。常委会委员及随行人员食宿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常委会委员尽量不同时到一个地方调研,避免集中或者轮番到一个地方、一条线路、一个点调研。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三)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落实县领导联系乡镇、联系脱贫村及其他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按要求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制度。(四)常委会应当把群众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研究解决群众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委员应当带头联系服务群众,认真研究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十、督促检查和监督追责(一)县委应当把抓落实摆在与作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有效的督查、
30、评估、反馈机制。县委书记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常委会委员对督促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构建县委统一领导、督查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大格局。(二)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县委应及时批办,研究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查,有关贯彻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市委专题报告。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报告批示领导或者交办单位。(三)对全会、常委会会议和县委工作会作出的重大决定,应当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部署全局性或者专项督促检查活动。经县委书记同意,
31、常委会委员应当带队开展重大督促检查活动。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分管常委会委员要亲自组织、领导和督促。(四)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将县委重要工作部署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发挥党委督查督办的牵头协调作用,整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回访复核、情况通报和督查问责制度,并把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提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五)县委向县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委领导和工作监督,并接受市纪委和县纪委监督,接受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县委应当有计划地邀请县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适当增加列席的人员数量和频次,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六)县委应当定期对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奖惩机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和县委有关部门参与。(七)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