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及通道保护性支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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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JJT北京市交通标准化技术文件BJJT/XXXXX-2025城市桥梁及通道保护性支顶技术指南TechnicalGuideforProtectiveShoringMeasuresofUrbanBridgesandPassageways(征求意见稿)2025-XX-XX实施2025-XX-XX发布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35调查与分析35.1一般规定35.2资料调查35.3现场调查45.4调查成果分析及判定46设计46.1一般规定46.2保护性支顶相关计算46.3保护性支顶结构设计56.4外观要求86. 5同步控制系统设计96.6顶升过程的
2、控制设计97施工97. 1一般规定97. 2施工准备107. 3基础施工107. 4立柱及顶升设备安装101.1 5施工监控设备安装107.6 预顶升117.7 顶升实施117.8 交通组织117. 9顶升施工监测127. 10支顶设施的要求128施工128. 1一般规定129. 2监控设备外观要求1310. 3监控方案1311. 4监控设备安装148. 5监控信息反馈149. 6监控记录及报告149具备顶升条件验收1510. 1一般规定159.2验收内容1510日常巡查及维护1511. 1一般规定1611.2 日常巡查1611.3 日常维护17U拆除与恢复1712. 1一般规定1712.2
3、拆除方案1712.3 保护性支顶设施拆除1712.4 场地恢复18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城市道路管理处提出。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城市道路管理处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矩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政路桥管理养护集团、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宁宁、郭朝辉、许国华、叶凯丰、段文志、金增华、赵雪璞、张连普、杨勇、高鑫崇、宋洪雨、扈莉、姜鹏、李云垠、
4、张小平、蔡保硕、王琛妹、陶硕、鲜芳、田征、宋杨、田立刚、张丙建、张鹤城市桥梁及通道保护性支顶技术指南1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城市桥梁及通道保护性支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设计、施工、监控、日常巡查及维护、拆除与恢复、验收等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城市桥梁和通道保护性支顶工程。其他使用支顶技术的工程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
5、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6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2893安全色GB/T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2024版)GB/T51256桥梁顶升移位改造技术规范CJJ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166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69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TG3362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3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5220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T365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D81公
6、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90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Hll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TH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DBl1/T716穿越既有道路设施工程技术要求DBl1/T854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42/T1715桥梁多点同步顶升施工技术标准DB37/T5278桥梁顶升移位改造技术标准DB33T936公路桥梁整体顶升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令B近既有桥梁通道施工constructionofadjacentexistingbridgesandpassageways在桥区及其附近进行的
7、可能对既有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产生影响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3.2桥梁通道保护性支顶技术protectiveshoringmeasurestechnicaIforurbanbridgesandpassageways桥梁通道的一种保护措施,主要通过设置保护性支顶结构和利用顶升设备来实现对桥梁通道的保护和调整,必要时对桥梁通道施加顶升力及位移,以实现调整桥梁通道结构差异沉降的技术。3. 3保护性支顶设施protectiveshoringfaciIities保护性支顶施工过程中设置的临时体系。通常由保护性支顶结构、顶升设备、监测系统等组成。3.4保护性支顶结构protectiveshoringstru
8、cture保护性支顶设施中用于联系分配梁(或桥梁上部结构、通道顶板)和支顶基础的所有临时施工构件的总称,包括钢立柱、钢支架、横向连接、分配梁、限位结构体系等。3.5顶升设备jack-upequipment保护性支顶设施中提供顶升力的装置总称。由液压千斤顶组、泵站、同步控制系统、位移传感器构成。3.6分酉已梁supportedbeamforforcedistribution借助刚性梁来分摊顶升力,实现对结构施加均匀顶升荷载的构件。3.7限彳立名吉构体系structurerestrictionsystem限制桥梁在顶升施工过程中发生超过允许变位偏移的结构体系。4总体要求4.1 穿越工程施工造成桥梁
9、通道沉降达到第三方监测预警数值时,应按北京市地标DBl1/T716相关要求研判后决定是否启用顶升工作。4.2 桥梁通道顶升不应损伤原受力结构,不宜改变原受力体系。4.3 应制定监控方案,建立监控体系,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因素和重点部位、关键指标进行监测管控,施工中加强监控数据分析以指导施工。4.4 根据桥梁支座的使用年限、技术状况以及支座垫石实际情况等因素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必要时可在桥梁保护性支顶设计施工时将桥梁支座同步更换。4.5 对于采取保护性支顶措施的穿越工程,支顶设施拆除时间应根据第三方监测结果、工后评估及专项论证结论确定。4.6 桥梁通道保护性支顶设计、施工、监控内容在落实本指南时,
10、应同时满足国家及北京地方现行规范、标准。4.7 桥梁通道保护性支顶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及信息化管理,提高桥梁通道保护性支顶项目技术管理水平。4.8 通道保护性支顶多为保护性支护,一般不进行主动顶升。5调查与分析5.1一般规定5.1.1 应对拟顶升桥梁通道进行现状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5.1.2 现状调查包括资料调查和现场调查。5.2 资料调查5.2.1 桥梁通道原设计资料。5.2.2 桥梁通道原施工资料。主要包括竣工图、监理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交(竣)工验收资料、荷载试验资料等。5.2.3 桥梁通道的运营养护资料。主要包括巡查记录、养护记录、维修记录、定期检测报告等。5.2.
11、4 勘察、测量(含管线调查)资料。5.2.5 对于穿越工程中的桥梁通道保护性支顶项目,还应查阅穿越工程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专项设计、工前评估、工前检测资料等。5.3 现场调查5.3.1 保护性支顶设计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包括桥梁通道现状调查、结构所在区域交通组织情况(包括桥面和桥下)、桥下空间、周边环境调查等。5.3.2 现场调查主要对桥梁通道实际运行状况、病害整体状况、附属设施状况、穿越工程与既有桥梁通道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5.4 调查成果分析及判定5. 4.1分析专项设计中的施工工法及拟采取的桥梁通道保护措施对桥梁通道的影响。5.2.2 分析工前评估的技术控制指标报告,及工前评估的结论及建议
12、5.2.3 分析工前检测中桥梁通道主要病害,初步判定既有桥梁通道病害是否会对桥梁通道保护性支顶造成制约影响。5.2.4 分析保护性支顶对既有桥梁通道的影响。5.2.5 判定现场是否具备桥梁通道保护性支顶条件。6设计6. 1一般规定6.2.2 保护性支顶宜由原结构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进行专项论证。6.2.3 保护性支顶设计方案应在现况调查和受力验算的基础上,结合原设计、施工、运营养护、勘察、测量、检测、穿越工程及现场踏勘等相关资料研究确定。6.2.4 保护性支顶设计应包括保护性支顶相关计算、保护性支顶结构设计、外观设计、同步控制系统设计、顶升过程的控制设计、第三方监测要点等内容。6.2.5
13、保护性支顶设计采用的材料参数取值、作用及其组合,以及验算方法宜参照该桥原设计的相关规定和现行规范要求综合确定。6.2.6 保护性支顶范围应根据结构各构件受影响程度、结构形式等综合判定。6.2.7 保护性支顶增设的临时结构,宜在支顶工程完成后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6.2.8 设计文件中应提供顶升和回落过程中的控制及监控指标,并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临时性安全措施。6.2 保护性支顶相关计算6.2.1 顶力计算时,应先计算桥梁各轴在恒载作用下的总反力。6.2.2 当桥上交通无法临时中断时,桥梁通道支顶荷载计算应考虑恒载、活载并采用标准组合。6.2.3 根据计算的桥梁各轴总反力值,结合桥梁结构形式、支座
14、分布、桥下空间等,明确每个轴线处支顶点位置、支顶方法及支顶设施。支顶点位明确后,应采用有限元模型计算方法,进行各支顶点顶力计算。6.2.4 应对支顶状态下原上下部结构及基础、新增基础的承载能力进行复核,同时对上部结构进行包括稳定性在内的承载能力复核。6.2.5 2.5千斤顶与梁底直接接触时应对支顶位置处主梁或墩台的局部受力状况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时,应根据主梁或墩台局部受力计算分配钢垫板的厚度和面积。6.2.6 应对保护性支顶结构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进行验算。6.3 保护性支顶结构设计6.3.1 保护性支顶方式6. 3.1.1桥梁保护性支顶常用的方式有临时支柱式(钢结构架,钢立柱)、直接式、间
15、接式。支顶位置需尽量在横梁或腹板且靠近支座的位置。支顶示意图见图1。图1立柱支顶示意图7. 3.1.2临时支柱式支顶为桥下设置临时立柱,立柱上放置千斤顶。临时支柱式支顶适用于主梁底面与墩顶高差小或者墩台、盖梁顶面沿高度方向空间小,无法按直接式放置千斤顶的情况。6.3.1.3直接式支顶为将千斤顶直接放置在盖梁顶面或桥台顶面上。直接式支顶适用于主梁与下部结构顶面之间空间大,可放置千斤顶及主梁加垫钢板的情况。6.3.1.4间接式支顶为在桥台、盖梁上增设钢结构牛腿,千斤顶通过钢结构牛腿完成桥梁支顶。6.3.2千斤顶布置6.3.2.1千斤顶结合原桥梁结构、荷载分布情况,宜按桥梁支撑线、横断面中心线对称布
16、置。6.3.2.2平面曲线梁桥应考虑曲线桥梁内外侧反力差合理布设千斤顶。6.3.3千斤顶设备配置6.3.3.1千斤顶宜选用带机械自锁式双作用液压千斤顶。6.3.3.2应充分考虑千斤顶的布置空间和千斤顶本体尺寸之间的关系,在设备选型中尽可能选择行程合适、本体高度大的千斤顶,避免采用多台小行程千斤顶的组合形式,宜采用标准化的垫块进行高程调-H-T。6.3.3.3千斤顶数量可按以下公式估算:vgkn=kN式中:11千斤顶数量;k安全系数,取1.251.5;Gk支顶时桥梁总荷载标准组合;N单个千斤顶额定承载能力。6.3.3.4对于装配式主梁,宜在每片梁下布设千斤顶,当条件受限时,可设置分配梁,分配梁下
17、设千斤顶。6.3.4顶升力6.3.4.1顶升荷载计算应考虑恒载、活载并采用标准组合。6.3.4.2顶升力宜控制在千斤顶额定顶升力的60%80%之间。6.3.5 顶升高度6. 3.5.1顶升高度应考虑补齐桥梁通道结构既有沉降、加垫施工操作空间、构件弹性压缩、预计沉降等因素综合确定。7. 3.5.2顶升位移量宜控制在千斤顶的最大行程60%以内,大于60%时应进行专项论证,严禁超过千斤顶最大行程的90%o8. 3.5.3当桥梁不是整联全部轴同步顶升时,顶升高度应考虑各轴线不均匀位移工况下上部结构主梁和其他构件的承载能力计算允许值。9. 3.5.4桥梁同步顶升过程中,顶升高度在桥梁横纵方向出现的不同步
18、差值需依照上部结构主梁和其他构件的承载能力计算允许值进行控制。6.3.6 保护性支顶支架6.3.6.1支架体系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应符合GB50010规范要求,采用钢结构的应符合GB50017规范要求。保护性支顶钢立柱支架高度一般不宜超过8m。6.3.6.2保护性支顶支架的外观应与周边环境协调,立柱及调高垫块应尽量采用标准化、装配化设计。6.3.6.3立柱材质推荐采用45号结构用无缝钢管(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2015中平均碳含量0.45%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屈服强度为355MPa)或桥梁常用Q355钢材的钢管(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屈服点为355M
19、Pa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6.3.6,4立柱的规格推荐为406mmxl4mm和61OnlmXl6mm,立柱长度标准规格为2m或1.5m。同一轴线的各排立柱应采用相同的排列方式。6.3.6,5钢立柱附着钢构件不应有尖锐棱角,对尖锐棱角要做倒圆角处理。6.3.6.6立柱墩间应设置可靠的连接件,连接件采用水平撑、剪刀斜撑。条件允许情况下,宜与现况桥梁墩柱、桥台采取有效连接。6.3.6.7连接件推荐采用等边角钢或槽钢,连接角钢的规格推荐为LlOOnlmXloomnIXlomn1,槽钢推荐使用10号槽钢,使用槽钢时应保证背面朝外。同一桥孔下的连接件应采用相同规格。6.3.6.8 连接件与钢立柱墩间应采
20、用螺栓连接,连接法兰盘的表面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0.5mm,连接螺栓等级应不小于8.8级,连接螺栓直径一般不小于16mmo6.3.6.9 接高垫块可采用长度非标准规格的立柱代替,桥梁通道同一支顶轴应采用相同规格的接高垫块。6.3.6.10 单排立柱支顶时,应通过钢抱箍与桥梁墩柱绑定,钢抱箍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大于3m。6.3.7保护性支顶基础6 .3.7.1保护性支顶基础宜尽量利用原结构,包括利用原盖梁、墩柱、承台或扩大基础等。当因客观原因无法利用原结构时,可将原基础进行拓宽,新增部分与现况桥梁基础形成整体,保证新增基础强度、刚度和承载能力。7 .3.7.2利用原盖梁或墩柱作为保护性支顶
21、基础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计:a)当盖梁或墩顶距梁底净空满足千斤顶布置空间时,可直接将其作为保护性支顶基础。b)当盖梁或墩顶距梁底净空不满足千斤顶布置空间时,可考虑在盖梁或墩顶侧面增设牛腿作为保护性支顶基础,增设牛腿应满足承载力及桥下通行要求。增设牛腿时,应注意避开既有结构的预应力钢束和钢筋。c)保护性支顶位置尽量靠近原支座位置,确保盖梁墩柱受力安全。6.3.7.3利用原承台或扩大基础作为保护性支顶基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计:a)原承台或扩大基础平面尺寸及受力满足保护性支顶要求时,可直接作为保护性支顶基础。b)原承台或扩大基础平面尺寸或受力不满足保护性支顶要求时,可加宽承台或扩大基础的尺寸。新
22、建基础及新旧混凝土连接面要满足现行规范的承载力要求。6.3.7.4无法利用原结构作为保护性支顶基础时,可新建保护性支顶基础,新建基础可根据地质条件并结合现场情况、实施条件等,选择采用桩基、扩大基础等形式,基础承载力应满足现行规范的受力要求。6.3.8分配梁6.3.8.1当保护性支顶基础与被支顶结构之间受条件限制布置千斤顶困难,或为了保证被支顶结构顶升时的整体协调性,可在两者之间设置分配梁。连续箱梁腹板下方直接布置千斤顶困难时,或对空心板、小箱梁、T梁等预制梁支顶时宜设置分配梁。6.3.8.2 分配梁宜采用钢结构形式,分配梁与千斤顶对应位置应设置加劲肋,增强支顶位置的局部稳定性。6.3.8.3
23、分配梁与被支顶结构之间的支顶部位应设置橡胶垫板,且应避开箱型梁箱室等空心部位。6.3.8.4 分配梁设计时综合考虑支顶荷载、安装条件、成本及通用性等因素。6.3.8.5 分配梁长度应匹配被支顶结构宽度,并符合吊装要求。6.3.9限位结构6.3.9.1顶升施工期间桥梁应保持稳定,对于纵坡4%曲线半径S50011及全桥整体顶升的桥梁,宜考虑相应方向的限位措施。6.3.9.2新增限位措施的结构强度、刚度应满足规范要求。6.4外观要求6.4.1所有构件材质、规格型号、外观颜色应统一,有需要进行特殊设计或调整的,应保持单处或单轴标准规格统一。6.4.2所有的保护性支顶构件宜采用钢结构进行预制拼装,钢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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