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技术导则(试行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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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指导和规范全省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提高核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路径探索,特编制本导则。一适用范围本导则给出了江西省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评估所涉及的主要原则、操作路径、核算方法、评估报告等内容。本导则适用于指导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以特定地域单元为载体,开展以生态保护和生态要素产业化开发为目标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二相关概念特定地域单元。根据生态系统的关联性划定的包含生态要素和辅助要素在内的特定地域空间,作为后续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和价值核算的基本单元。生态产品。
2、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货物与服务贡献,包括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生态资产。指权属清晰的、预期会给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生态资源1。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O指特定地域单元内,针对生态资产及其所提供的生态产品,在市场化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经济价值总和。在本导则框架内,为服务于投融资决策,VEP被系统地分解为存量价值、功能价值和开发价值三部分。存量价值。指在某一特定时点上生态资产的实物资源的市场价值,如土地、林木等。功能价值。指在一段时期内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在特定条件下(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方案与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关联)形成的经济价值。开发价值。指通过产业化开发
3、对特定地域单元内生态资产及其所提供生态产品进行开发利用,所形成的预期经营收益的贴现值。收益法。指将项目未来各期正常年收益,以适当的还原率还原,从而估算待估项目价值的方法。成本法。根据建设项目时的投资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或复原重置成本)测算项目可预期收益的方法。包括个人和企业的建设成本、开发成本、资源获取成本、运营成本、生态环境保护成本及损失的发展机会成本等。市场比较法。依据市场上与待估项目类似的项目交易时的价1为服务于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化评估,本导则在后续核算中所评估的资产范围,除森林、草地、湿地、农田等经典生态资产外,还系统性地纳入了支撑生态产品开发所必需的特色历史文化资产(如
4、古村古建、红色文化遗存)、以及其他辅助要素(如道路、建设用地、闲置民宅等)。格来估算被评价项目可预期收益的方法。假设开发法。又称模拟开发法,是假设项目在科学、合理、有效的开发建设条件下,预测未来开发建设的投资、经营成本、经营收益,并将其净收益的折现值之和作为待估项目资产价值的方法。协同效应。在特定时空范围内,不同门类生态资产构成或不同利用方式向人类提供的惠益之间存在的相互增益等促进性作用效应。权衡效应。在特定时空范围内,不同门类生态资产构成或不同利用方式向人类提供的惠益之间存在的此消彼长等限制性作用效应。规模效应。区域内各生态资产有机结合并达到适宜规模时,形成的成本下降、效益提升的效应。三主要
5、原则(一)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原则。依法依规合理规划特定地域单元范围和边界,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制定特定地域单元开发利用方向,促进生态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二)科学系统性评估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评估过程应基于客观数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程序适当,以保障评估成果全面准确反映被评估的生态资产真实价值,体现评估工作的专业性。评估过程应保持透明,所有使用数据和分析方法公开,以供同行评议和公众审查。(三)因地制宜与规范可比原则。应充分考虑特定地域单元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市场环境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生态产业开发方向和价值核算路径,体现地
6、域差异性。同时,为确保评估结果的规范性和可比性,在核算过程中应遵循本导则规定的方法论和技术标准,确保数据来源权威、参数选取合理、评估过程透明,使得评估结果可验证、可追溯。对于同一特定地域单元不同年度的评估结果,应保持方法的连续性,以确保纵向可比分析。(四)市场价值导向原则。参照各行业投融资评价规范,体现政府、市场、金融领域等利益相关方诉求,提升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结果的综合认可度,促进多方参与、推动价值转化。四编制依据本导则部分专业技术要求依据下列已有标准和技术方案制定。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
7、件。GB/T28406农用地估价规程LY/T240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TD/T106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发改基础2022481号).2022年3月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历史建筑经济价值评估指引(试行).2024年12月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017年8月五操作路径(一)明确特定地域单元与实施主体1 .划定特定地域单元。统筹考虑生态开发项目需要,基于生态系统完整性与敏感性、资源开发合规性、资产权属明晰性等原则,配套必要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等辅助要素,采用空间分析方法划定具备明确地理边界的特定地域单元。可采用下列方式辅助划定
8、特定地域单元:a)经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项目施工红线范围;b)项目周边影响区域完整性,如生态系统类型完整性、地块权属完整性等;c)功能关联型区域组合,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供需关系或产业链延伸划定跨区域协同单元(如生态旅游核心区与配套设施服务区)。2 .明确实施主体。项目所在部门通过资源确权、公开招标或授权经营等方式,明确特定地域单元内生态保护和经营主体,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做好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在生态保护和经营开发中合理化利用。(二)编制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1 .收集基础数据资料。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收集特定地域单元内生态资产各构成
9、要素的实体情况、权利状况与规划限制条件等的资料(包括生态资产的类别、数量、质量、权属、空间分布等信息);b)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的辅助要素,如古村落、古建筑、古树名木、红色文化遗产(如革命旧址、纪念设施)等历史文化资源;区域内可调查的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资源;可用于开发生态能源的风、光、水、地热等潜力资源;林权、承包经营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权益类型,以及道路、建设用地、闲置民宅等其他资源;c)特定地域单元内已有生态开发项目的运营数据,以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方案、可研分析等)。2 .编制待估生态资产目录清单。根据收集整理的资料,梳理特定地域单元内自然生态资产和生态产业开发的辅助要素,形成
10、包含自然资源生态资产、历史文化资产、其他资产的待估生态资产目录清单。注:在梳理古村古建等历史文化资产时,应同步收集与该资产紧密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如当地特有的传统工艺、民俗活动、历史传说和节庆品牌等,形成专项材料,作为后续开发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3 .编制可开发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根据收集整理的资料,梳理特定地域单元内生态产品信息,参照江西省生态产品目录清单(2024年版),结合特定地域单元生态资源现状,按照生态产品物质供给、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三大类功能属性,调查分析区域内可开发生态产品的使用权、类别、数量、分布、规模等,形成特定地域单元内可开发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三)配置生态产业项目L.
11、梳理备选生态产业开发方向。基于上位规划,统筹考虑区域生态定位、潜在生态产业业态、关联产业要素、市场需求及政策支持方向,根据生态产品开发利用产业目录(参见附1),筛选适宜的生态开发方向。4 .明确适宜的生态产业项目。应明确拟开发产业方向,从资源承载力、环境容量、生态系统服务扰动情况,进行适宜性分析与论证,从价值核算、技术方案、投资收益、利益分配等多个方面进行比选验证,确定最佳空间保护结构和最优开发利用模式,形成生态开发项目适宜性分析与评价报告,体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要求。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体在正式启动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前,从生态扰动、项目建设可行性、运行有效性、财
12、务合理性、影响可持续、风险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4.制定社区协同与利益分享方案。基于选定的适宜生态产业开发方向,确定相关利益方,建立与项目所在地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如股权合作、就业带动、收益分红、资源租赁等),并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和协议。(四)核算数据资料收集在前述步骤形成的待估生态资产目录清单、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生态产业项目的基础上,形成VEP核算数据采集清单,收集和利用待估区域内已有的基础资料,包括相关文献资料、监测与统计数据以及有关的地理空间数据等,并根据核算评估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补充采集。一般具体数据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政府
13、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林业、统计部门等);b)权威市场主体(如电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以及生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c)在缺乏直接监测或统计数据的情况下,可依据相关行业技术规范,采用模型模拟、参数替代或专家咨询等方法获取替代数据,并应在最终评估报告中对数据来源、形成方法和不确定性进行详细说明;d)在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资源,规范数据接口与更新机制,为VEP核算提供长效的基础数据支撑。(五)核算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1 .核算存量价值。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基于待估生态资产目录清单,分别核算
14、自然资源生态资产、历史文化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实物资源的市场价值,主要从面积、分布和质量等方面通过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核算生态资产的存量价值(详见第六章核算方法部分)。2 .核算功能价值。功能价值的核算遵循“先核算功能量,再评估价值量”的两步法,以兼顾生态核算的完整性和价值评估的市场化导向。第一步是调节服务功能实物量核算。参照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对特定地域单元内的主要生态系统(如森林、湿地、农田、草地等)所提供的所有主要调节服务功能(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固碳、气候调节、洪水调蓄、空气净化、水质净化等)进行全面的实物量核算。形成一份完整的“调节服务功能实物量清单”,该清单将作为评估报告
15、的附件,充分展示特定地域单元的生态贡献。第二步是可市场化调节服务价值量评估。在实物量清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导则的市场价值导向原则进行筛选。当且仅当核算单元所在地存在与某项调节服务功能直接相关的、可量化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等)时,才对该项功能进行价值评估(具体核算方法详见第六章)。核算技术路径和注意事项如下:a)政策筛选与调节服务功能指标映射,收集地方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含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补偿协议等),建立调节服务功能与政策工具的对应关系;表1调节服务指标与政策工具对应关系示例序号指标政策工具1固碳碳配额交易政策、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文件等2水质净化水资源生
16、态补偿协议、排污许可证交易细则等3空气净化大气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办法、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等b)仅核算政策有效期覆盖时段内的价值量;c)原则上对于政策未覆盖的调节服务功能,其功能价值按零值处理。3 .核算开发价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基于选定的价值实现路径,通过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核算项目开发运营期限内预期可实现的经营收益的贴现值。4 .核算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为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存量价值、功能价值与开发价值之和(详见第六章核算方法部分)。(六)编制VEP核算评估报告根据上述核算过程将成果汇编为核算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评估目的,b)地域单元范围
17、c)生态资产目录清单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d)生态产业开发方向,e)评估方法,f)参数依据、数据来源、价值核算明细表等,g)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格式参照附2。六核算方法(一)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本导则的VEP核算框架,紧密围绕特定地域单元内的生态资产以及其所提供的生态产品展开,并将其与市场化、金融化的价值评估逻辑相结合,构建了包含存量价值、功能价值和开发价值的综合评估模型。该模型旨在揭示生态资产及其提供的生态产品在不同转化路径下的经济价值构成,其中,存量价值(匕)主要体现为生态产品提供持续供给能力的生态资产载体的市场基准价值;功能价值(%)聚焦于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中能够通过现有环境经济政策(
18、如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等)直接实现经济转化的价值;开发价值(勿)则是以特定地域单元内生态资产及其提供的生态产品为核心的生产或服务要素,通过产业化开发和市场化运营所能创造的未来经济收益。其总价值核算公式如下:V=Vs+Vf+Vd(I)箕中.P是指特定地域单亓生态产品价值,乙是指存量价值,Vr是指功能价值,Vd是指开发价值。(二)存量价值核算在实际计算中,生态资产存量价值体现为特定地域单元内所有生态资产的实物资源的市场价值,其中:a)各类自然资源(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价格评估方法和应用要点参照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第8章;b)林木资产价格评估参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9、技术规范(LY/T2407)第6章进行;c)古树名木的存量价值参考古树名木评价规范(DB11/T478)第8章按照古树名木基本价值、生长势调整系数、树木级别调整系数、树木生长场所调整系数和累计养护管理实际投入等综合计算,其中同类主要规格苗木的基本价值参照当年江西省材料价格参考信息的信息参考价,苗木的主要规格和对应胸径需咨询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d)古村古建等历史建筑的价值评估,可参照导则编制依据中列出的历史建筑经济价值评估指引(试行)等专业技术标准执行;e)其他固定资产可按成本法计算。Vs=M(2)式中:乙:特定地域单亓生态咨产存量价值:L特定地域单亓内生态盗产的种类;J第,类生态资产的存量
20、价值。注:对于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与特定自然资源紧密捆绑的用益物权,其价值已内含在对应资源(如林木、耕地)的存量价值评估中,不作重复计算。在核算评估报告中应清晰说明权属状况。(三)功能价值核算当且仅当核算单元所在地存在与调节服务功能直接相关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补偿、环境损害赔偿、碳汇交易等)时,依据政策文件载明的量化标准核算对应的功能价值。凡是来源于政府主导的、针对生态系统调节服务功能本身的直接支付或补偿,以及在强制性或高度规范化的环境权益市场中实现的价值,均归入功能价值。其核心特征是“为生态服务功能付费”,包括各级财政的生态补偿/补贴资金、碳汇交易收入、水权/排污权交易框架
21、下的补偿收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功能价值核算公式如下:Vf=1!2QitXPitX(1+r)t(3)式中:vf:功能价值:Q第2年被政策覆盖的第,类调节服务的功能量,根据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发改基础2022481号)规定的实物量核算方法进行核算:pit:第方年被政策覆盖的第,类调节服务的有效单价(如碳市场成友均价、赔偿协故价):r:折现率,参照同期地方政府专项债利率:n:核算年期,取政策有效期与项目周期的较小值。(四)开发价值核算1 .开发价值的评估方法选择。生态开发项目的预期经营收益的核算方式可根据不同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如市场化交易、产业化开发等),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市场比
22、较法、成本法等适宜的方法测算得出生态资产开发价值。关于方法的选择:a)优先选择收益法和假设开发法;b)当具备相同类型、相同(或相近)生态资产构成的生态开发项目可比交易实例不少于3个时,可选用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方法;c)成本法评估的通常为待估资产价值的下限(即最低价),与实际价值有很大差异,难以体现生态溢价,不推荐为生态资产开发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2 .收益法。a)基本公式根据生态开发项目纯收益,及市场调研数据获取的折现率,选取收益法核算生态开发项目的开发价值。Vd=1Atd+r)-t(4)式中:d:开发价值:第方年生态开发项目年纯收益;r:生态开发项目折现率:n:生态开发项目建设运营期。b)年总
23、收益的分析和核算待估生态开发项目按选定的价值实现路径模式经营,取得持续而稳定的年总收益或年租金。年总收益不仅包括生态产品的直接销售收入,还应包括通过指标类权益交易(如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指标等)所获得的收入。计算项目年总收益时,应充分考虑生态产品的增值效应。4=LQX(Pi+APJx(l+J(5)式中:特定地域单元生态开发项目年总收益;Qi:第,类生态产品年友易数量:Pt:第/类生态产品市场基准价格;心”生态环境溢价。指因特定地域单元内优良的生态环境(如空气质量优、水质纯净、土壤无污染等)或获得了绿色/有机等权威认证,而使第/类产品实现的相较于同类普通产品的价格上浮部分。该溢价需通过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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