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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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冈县水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第一部分文本第1章总则51. 1规划编制的目的51.2 规划编制的依据51.3 规划编制的原则61.4 规划范围71.5 规划期限7第2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72. 1区域概况72. 2土地资源利用现状82. 3土地资源利用特点82. 4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8第3章土地利用目标93. 1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94. 2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103.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103.4推进土地整治103.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0第4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14.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4.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13第5
2、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55. 1耕地保护165. 2基本农田保护16第6章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与用途分区管制166. 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6. 2土地用途分区18第7章重点村级土地利用控制237. 1新联村237. 2莲瑶村237. 3新坐村237. 3潭洞村23第8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248. 1土地利用重大工程248.2重点建设项目27第9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8第10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10.1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2810.2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29附表31附表1水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2附表2水头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33附表3水头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3
3、附表4水头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4附表5水头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4附表6水头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5第1章总则Ll规划编制的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协调部门和产业间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对非农业用地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变为内涵挖潜为主,努力实现宏观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有计划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本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2规划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
4、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9、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上报稿);10、佛冈县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
5、11、水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2、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L3规划编制的原则1.3.1依法编制原则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广东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1.3.2统筹兼顾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1.3.3上下结合原则注重上下级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衔接。1.3.4充分协调原则本规划编制所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
6、布局等方面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镇总体规划等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实施。1.3.5公众参与原则本规划采取公示、听证会和专家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1.4规划范围规划的范围是水头镇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潭洞村、新联村、西田村和莲瑶村等共10个行政村,总面积14621.2公顷。L5规划期限规划基期是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2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2.1区域概况水头镇,位于佛冈县东部、东北毗邻从化市,西部与本县石角镇接壤,北连迳头
7、镇。整个大的地势是东北高、西南低。佛冈县最大的河流港江发源于水头镇,水利资源丰富。交通条件优越,旧106国道贯穿全镇,镇区距新106国道只有5公里,离县城和京珠高速公路出入口只有10公里。本镇属丘陵半山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水充沛。2.2土地资源利用现状2009年,由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构成的农用地面积共计137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0%。其中,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6.9%,园地占11.4%,林地占80.0%,其他农用地占L7%。由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构成的建设用地面积共5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96.2%,交通水利用
8、地占3.4%,其他建设用地占0.4%。其他土地面积共3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3土地资源利用特点2.3.1利用方式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利用面积最大的是林地水头镇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利用率为97.6%,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4.0%,而林地面积达到1098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5.2%o其次是园地,面积是157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8%o2.3.2耕地分布不均耕地主要集中在莲瑶村、桂田村、潭洞村和桂元村等,王田村分布最少。2.3.3建设用地率低,城乡居民点用地比例高全镇建设用地533.8公顷,只占镇土地总面积的3.6%。而且建设用地中,城镇、农村
9、居民点用地所占比例大,达79.8%。2. 4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2.4. 1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小耕地面积过少,人均耕地面积过低,按户籍人口来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也仅约313.4平方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933平方米。在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全镇的耕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人地矛盾将更为突出。2. 4.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偏低从全镇的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建设用地比例相对较小,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对城乡居民建设用地的需求还将继续增加,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2009年全镇户籍人口30351人,人均建设用地175.9平方米,高
10、于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范规定。2. 4.3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大但开发力度小目前水头镇农用地整治潜力较大,但由于资金等各种原因,土地整理开发力度还不足。第3章土地利用目标根据佛冈县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水头镇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为:3. 1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水头镇一定的粮食生产能力。水头镇2009年末耕地保有量面积2048.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1980.0公顷。2009年基本农田面积1785.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73.0公顷。3. 2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高建
11、设用地的利用质量,扩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提高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建设力度,优化产业链发展,保证水头镇旅游业的繁荣发展,以提高城镇化水平。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4.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8.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8.1公顷以内。3.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的控制以及经济机制的引导,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形成。规划到201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65平方米/人,202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人。3. 4推进土地整治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
12、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到2020年,水头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7.2公顷。3.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间,在保持全镇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构建以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水域等为主的绿色生态空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的保护,2020年全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4536.7公顷。第4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3.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土地总面积14621.2公顷,其中规划2015年农用地面积13648.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82.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89.6公顷;规划2020年农用地13677.7公顷,建设用地664.6公顷,其他土地2
13、78.9公顷。具体数据详见附表1。4. 1.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13648.8公顷,较基期减少9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58.7公顷,较基期增加7.5公顷;园地1524.8公顷,较基期减少48.2公顷;林地10939.6公顷,较基期减少50.3公顷;其他农用地225.7公顷,较基期减少2.3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3677.7公顷,较基期减少64.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57.0公顷,较基期增加5.8公顷;园地1524.8公顷,较基期减少48.2公顷;林地10970.2公顷,较基期减少19.7公顷;其他农用地225.7公顷,较基期减少2.3公顷。规划期内,耕
14、地面积略有增加,主要来自园地山坡地改造;园地减少主要作为补充耕地被开发和建设占用。4.1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满足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682.8公顷,较基期增加149.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664.6公顷,较基期增加130.8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到2015年,城乡用地规模534.6公顷,较基期增加2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66.5公顷,较基期增加15.3公顷;农村居民点368.1公顷,较基期增加5.6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用地规模504.4公顷,较基期减少9.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98.1公顷,较基期减少53.1
15、公顷;农村居民点406.3公顷,较基期增加43.8公顷。(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规划到201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48.2公顷,较基期增加128.1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0.2公顷,较基期增加140.1公顷。规划期内,水头镇着力配合县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政策,开发建设莲瑶风景区等是其他建设用地有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4.1.3其他土地调整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289.6公顷,较基期减少55.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98.1公顷,较基期减少3.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91.4公顷,较基期减少51.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
16、78.9公顷,较基期减少66.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98.1公顷,较基期减少3.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80.8公顷,较基期减少62.5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面积一部分开发为耕地,少量被建设占用。4.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4. 2.1优化生态用地布局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规划期内,保证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4536.7公顷,占总面积的31.0%。1、规划期内,水头镇内的森林、江河湖泊、滩涂、苇地等生态体系周边将受到保护,以稳定生态网络体系。2、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
17、协调、穿插布局,历史文化遗址、名胜古迹等旅游景点将得以保留并完善周边设施。4.2.2农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按照县级规划相关布局的要求,优化全镇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各村受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响的土地适应性,结合各村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按照这一目标,规划要重点保护好各村的优质耕地,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专业化。重点抓好桂田村、莲瑶村、桂元村、潭洞村等耕地重点村。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保有量要稳定在上级规划下达的1980.O公顷以上。规划期内,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
18、本农田,调出质量较差的现状基本农田。全镇中部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较大,北部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提高,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桂田村、桂元村、西田村和铜溪村。4. 2.3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向集聚地集中、人口向镇政府所在村及重点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合理性以及不同组团的协调性。(1)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优先保障本镇中心城区的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8.1公顷。(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交通
19、用地:坚持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发展战略,保障各项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的节地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水利用地: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发展的要求,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尖峰仔水库项目。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旅游设施用地。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使旅游业成为镇域经济的新生力量。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22.7公顷,占总面积0.8%。第5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5.1耕地保护2015年水
20、头镇耕地保有量2029.0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1075.7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2027.3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1070.3公顷。规划期内重点保护高产优质、集中连片的耕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和居民点之间的耕地。5. 1.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占用等级较低耕地的建设项目选址原则,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7.0公顷。具体数据详见附表3。5. L2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耕地补充义务。规划期间,全镇计划补充耕地51.9公顷,全部为园地山
21、坡地专项开发补充的耕地。具体数据详见附表2。5.1. 3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设施农用地、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5. 2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水头镇基本农田任务量为1773.O公顷,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1864.9公顷,多预留面积91.9公顷。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水头镇住宅区外部道路等交通项目和尖峰仔水库等水利项目。基本农田调出面积72.1公顷,调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7.8,基本农田调入面积
22、151.4公顷,调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8.0,调入地块质量高于调出地块。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为1864.9公顷,数量提高,平均利用等别有所提高,耕地比重有所上升,集中连片程度更高。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桂田村、桂元村和西田村。第6章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与用途分区管制5.1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6. 1.1允许建设区规划期末水头镇允许建设区面积504.4公顷,占总面积的3.4%o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调控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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