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赛事经济繁荣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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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扶持赛事经济繁荣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大力发展演艺赛事经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打造“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游”等赛事消费新场景,实现赛事聚流带动经济繁荣,结合福清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扶持对象作为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单位在福清市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以下合称“申报主体”),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体育产业十一大类之一。(二)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且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三)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且利用社会资本
2、通过市场运作的体育赛事活动。二扶持范围(一)支持举办大型国际体育赛事。承办国际级体育赛事的主体,按实际参、观赛人数分级奖励:3000-5000人的,予以20万元/场奖励;5000-10000人的,予以35万元/场奖励;100OO人以上的,予以50万元/场奖励,同一主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引入奥运会资格赛、亚青会等国际赛事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1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强化青少年与幼儿体育赛事培育。支持举办中国篮协、足协、排协的U系列赛事,参赛人数超500人的奖励10万元/项;支持举办融籍华裔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单场参与超200人的奖励10万元/场;鼓励开展幼
3、儿体适能、小篮球等普惠活动,年度举办20场以上的补贴10万元。(三)打造全域赛事核心载体与特色集群。以东部新城全民健身园为核心载体,对承办省级以上赛事的主体额外提供10%场租补贴,并支持建设“5G智慧赛场”,对采用VR直播、Al裁判等技术的项目给予30%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整合石竹山景区、龙江流域等山水资源,构建山水特色赛事集群,鼓励开展“徒步赛”“沿江马拉松赛”“荧光夜跑”“城市骑行赛”等活动,按参与人数分级补贴:500-1000人补贴5万元/场,1000人以上补贴10万元/场。(四)激活滨海与平潭联动赛事经济。依托滨海岛沙资源开展的户外体育项目,参与人数超100OO人的每场奖励30
4、万元;联合平潭综合试验区申办“海峡两岸青少年棒垒球比赛”,参赛规模为500人以上,给予每场最高30万元补贴。(五)优化生态型场馆与步道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改造老旧厂房、龙江沿岸设施为“赛事+生态研学”综合体,年度接待超2万人次的奖励20万元;鼓励在福清体育公园、龙江生态步道建设“智慧健身驿站”“低碳赛事服务站”。对步道沿线举办“亲子定向赛”“健康徒步大会”等活动的主体,年度举办10场以上且单场参与超500人的补贴5万元。(六)创新数字化赛事服务体验。支持东部新城全民健身中心开发“智慧赛事管理系统”,整合票务、直播、互动功能;对采用Al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优化赛事运营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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