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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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工作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健全本市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强生育服务支持(一)建立生育补贴制度。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并实施生育补贴制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二)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支持保障作用
2、提高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实现医保实时结算。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持续做好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工作。研究完善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措施。(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生育休假制度。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假。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支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生育休假政策。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指导,强化纠纷协商调解,将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产假、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纳入各区劳动监察范围。(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
3、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生殖健康服务。优化妇幼医疗保健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孕产妇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规范诊疗行为,改善产妇生育体验。合理确定产科服务价格水平,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时调整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加强青少年青春期与性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深入开展早孕关爱服务,做好生育力保护。(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团市委、市妇联、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育幼服务体
4、系建设(五)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全覆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作用,加强紧密型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各区至少有1家成员单位,至少规范化设置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动态支持生殖健康、儿童健康等生育全程重点专科发展,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儿科等领域倾斜。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推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儿童健康中的作用,积极推广符合婴幼儿生理特征的适宜技术疗法。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不断丰富儿
5、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加强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市具有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可调剂使用本市儿童专科医院院内制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托育支持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助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机构水电气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明确新建小区托育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创建完整社区等城市更新项目,补齐老旧小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
6、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税务局、市计划生育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构建以幼儿园托班为主渠道,社区办托和托育机构为重要依托,单位办托为有效补充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下的家庭邻里互助照护。用好中央普惠托育项目资金,探索本市普惠托育服务模式,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推动市、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持续优化托育服务资源布局,促进供需精准对接。统筹社区资源,提供更多免费或低收费场地,推动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养老托育融合服务。积极开展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托育服务,满足就近就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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