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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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060CCSJ98B63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TXXXX-2025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导则(征求意见稿)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作业要求26化验监测要求37异常情况处置38记录4附录A(资料性)工业锅炉水处理常用药剂质量标准及使用量计算方法5附录B(规范性)锅炉水质化验监测原始记录表8附录C(规范性)排污率的计算1参考文献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
2、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提出。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玉涛、王宏业、汪家斌、李晋健、贡晓龙、刘正江、续晨帆、童世合、李江、彭韵燕、郎连珠、都雪倩、杨春娇、祁维斌、陆家玉、张昕、刘大隆、马兆君、吕晓敏、刘亚玲。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导则运行时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化验监测要求等内
3、容。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出口压力小于3.8MPa且以水为介质的工业锅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GB/T6903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041锅炉房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使用单位具有锅炉使用管理权
4、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锅炉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锅炉实际使用管理者。锅炉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包括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工业锅炉司炉(持证项目代号:GD人员、锅炉水处理(持证项目代号:G3)人员。排污率锅炉排污水量占锅炉蒸发量的质量分数。4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应做好工业锅炉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符合GB/T1576规定,无可靠的水处理措施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49工业锅炉司炉人员职责工业
5、锅炉司炉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按照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要求进行排污;b)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监视水位变化,热水锅炉排污时监视锅炉压力变化。4q锅炉水处理人员职责锅炉水质处理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参加培训;b)正确操作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除氧设备;c)定期排查水处理设备的故障及安全隐患;d)按照GB/T6903规范要求定时准确取样并化验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e)据水质化验监测结果,指导工业锅炉司炉人员排污。ZL化验室(化验场地)设置4.4.1环境要求化验室(化验场地)环境要求应符合GB50041规定。4.4.2设施要求化验室(化验场地)设施要求应符合GB/T6903
6、规定。4.4.3化验废液处理及排放要求化验室(化验场地)化验废液处理及排放要求应符合GB8978规定。45标准溶液和试剂4.5.1 分析用标准溶液应按照GB/T601规定配制,分析用试剂应按照GB/T602、GB/T603规定配制,并标识标准溶液和试剂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信息。4.5.2 所采购的标准溶液和试剂应有合格证。5作业要求6锅内水处理药剂的使用5.1.1 锅内水处理药剂使用前见附录A或药剂使用说明进行质量和性能检测。5.1.2 锅内水处理(加药)前,宜先除垢;水处理(加药)后,定期停炉检查防垢效果。5.1.3 锅内水处理加药量根据水质化验监测结果见附录A动态调整。
7、52取样5.2.1 根据锅炉水质化验监测项目的要求,确定锅水、补给水、给水、回水的取样点并安装取样器,以保证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5.2.2 取样在预先设置的取样器处取样。5.2.3取样前打开取样阀门冲洗10分钟以上以便稳定取样流量,水流流量宜控制在300mL/min-700mLmi11o5.2.4采样瓶在取样前,预先清洗干净并用待取水样冲洗3次以上。SR排污5.3.1 使用单位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按照水质化验结果进行调整。5.3.2 锅炉水处理人员可根据GB/T1576采用“固氯比法”或“固导比法”计算锅水溶解固形物含量,指导工业锅炉司炉人员科学排污。5.3,3锅水溶解固形物
8、含量宜控制在GB/T1576规定值的80%95%的范围内。5.3.4 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同时严格监视水位;热水锅炉排污时监视锅炉压力以防止汽化。5.3.5 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猊b)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o5.3.6 锅水各项指标合格前提下,宜把排污率控制在较低值。5.3.7 不宜通过排污来降低锅水碱度、pH、磷酸根和亚硫酸根。当锅水碱度、PH超标时,宜优先采用加降碱剂的方法进行水质调整处理;磷酸根、亚硫酸根超标时,宜减少药剂的加入量。6化验监测要求A1化验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应按照GB/
9、T1576执行。6 5一般工业锅炉日常水质化验监测项目至少为硬度、碱度、PH值,采用磷酸盐作防垢剂的测定锅水磷酸根含量,对于蒸汽锅炉需测定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指导锅炉排污。化验频次为每班至少一次。7异常情况处置7 1当锅炉水质化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使水质指标符合GB/T1576要求。8 5锅炉水质化验监测结果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宜适当增加化验频次:a)最近一次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b)最近一次锅炉内部检验发现锅炉内部结垢、腐蚀、积盐等问题,且需加强监控与管理的;c)热水锅炉补给水(蒸汽锅炉给水)硬度、锅水PH等关键性指标连续2次不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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