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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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面向产业细分领域技术创新需求,以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核心业务,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平台,与广西综合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广西技术创新中心共同构成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第三条创新中心应遵循“聚焦产业、企业主导、开放共享、创新协同”的建设原则,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做到人员队伍明确、财务资产清晰、组织协同紧密。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广
2、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创新中心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二)负责制定创新中心的管理政策制度、规划布局方向。(三)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年报统计、组建验收、绩效评估、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等工作。(四)指导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创新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五)支持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发展,推动项目、平台、人才一体化部署。(六)对条件成熟、优势明显的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第五条区直有关部门或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创新中心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落实自治区有关创新中心的政策和制度
3、二)协助指导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工作。(三)建立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协调落实政策、经费、项目、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四)协调解决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中的问题。(五)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做好创新中心的申报审核、年报统计、组建验收、绩效评估、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等工作。第六条牵头单位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接受自治区科技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是:(一)与联合共建单位充分协商,通过创新中心主任配备、理事会组成,建立内部议事决策规则等方式,共同履行职责。(二)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创新中心章程。(三)承担创新中心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开展建设运行年
4、度报告,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评估、监督和检查等工作。(四)为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等支持和保障。(五)积极组织创新中心与企业、高校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共同开展协同创新,深化与区内外科技交流合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六)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七)代表创新中心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第七条共建单位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一)明确参加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机构、人员、配套设施和资金配置。(二)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
5、务、仪器设备共享等方式,支持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第三章建设条件与程序第八条自治区科技厅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及关键领域创新需求对创新中心进行统筹布局,有序组织开展创新中心的建设。第九条申请认定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广西重大战略需求,聚焦自治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二)牵头单位应为在广西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实际运营时间满三年以上。(三)创新中心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申报前一年度,牵头单位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总额
6、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营业收入210亿元的,占比不低于3%;营业收入12亿元的,占比不低于5%,且近三年总额不低于600万元。牵头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申报前一年度在本领域内成果转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须与1家(含)以上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应用能力的区内企业联合共建。(四)拥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技术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并聘请全职技术带头人。技术带头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含),具有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资格,至少3年(含)以上技术研发或管理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具备领导技
7、术创新团队的能力。(五)拥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基础设施、试验场地,中试线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100O万元(含)以上,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资金筹措能力,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单独建账、专账管理。(六)与区外建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建设条件可适当放宽。(七)申报前一年内,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以及违法或科研失信问题。第十条创新中心批准建设流程如下:(一)申报推荐。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由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自治区科技厅。(二)评审论证
8、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出具综合评审意见。(三)结果公示。自治区科技厅根据专家综合意见,结合广西产业发展与布局情况,提出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四)批准建设。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广西专业技术领域类技术创新中心”,同步发布批准建设文件,并授予“XXX广西技术创新中心(专业技术领域类)”牌匾。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创新中心应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专家委员会成立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第十二条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决策制。理事会由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代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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