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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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压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以及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
2、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业主开放日活动是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联合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间、限定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对房屋户内和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的查看体验活动。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商品住宅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人员、政府保障房中已完成配售合同签订或完成选房安置的人员。(三)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
3、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四)分户验收应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实施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整改、成果等承担全面责任。住宅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或代建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参与分户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二分户验收程序与内容(五)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合规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六)分户验收应分阶段进行。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4、不得组织竣工验收。1 .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等进行验收,重点对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 .竣工验收阶段分户验收。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空间净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方能组织竣工验收。(七)分户验收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组织分户验收前,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定,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2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分户验收实
5、施方案,明确分户验收的具体程序、标准、内容和组成人员等。3 .分户验收以实体测量、观感目测方式为主,辅以功能性检测手段,应逐户、逐间进行记录并存留影像资料。影像资料每户留存5张以上照片,影像资料应清晰体现验收时间、楼号、户号、验收人员等内容。4 .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完毕后,应分别填写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表(户内)(附件1)、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附件2)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章确认。5 .竣工验收阶段分户验收完毕后,应分别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6、表(公共部位)(附件5)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6),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物业(如有)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章确认。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分户验收实施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监督机构。(八)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分户验收工作小组实施分户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已确定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以及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专业工程师、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人员等组成。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鼓励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
7、险风险管理(TIS)机构参加分户验收。(九)分户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 .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内容住宅室内:(1)地面、墙面和顶棚混凝土观感质量;(2)装配式构件观感质量;(3)砌体工程观感质量;(4)水电安装工程预留位置和观感质量。公共部分:(5)地下室混凝土观感质量;(6)外墙混凝土观感质量;(7)屋面混凝土观感质量;(8)楼梯、电梯井道和通道混凝土观感质量。2 .竣工验收阶段分户验收内容住宅室内:(1)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观感质量;(2)门窗质量;(3)栏杆、护栏质量;(4)防水工程质量;(5)室内主要空间尺寸;(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8)建筑节能质量
8、9)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公共部位:(1)地下室防水和观感质量;(2)楼梯和通道(平台、走廊、前室)观感质量;(3)屋面防水和观感质量。分户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表格。(十)分户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整理、组卷,确保真实、完整、有效,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归档。存档期限不低于城建档案管理期限。鼓励使用电子文档长期保存。分户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分户验收实施方案;2 .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表(户内)(附件1)、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附件2)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阶段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3);3 .住宅工程质量
9、分户验收表(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附件5)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件6);4 .分户验收小组发出的整改通知及责任方的整改报告等。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4)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三业主开放日活动(十一)在竣工验收阶段分户验收期间,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通过组织业主对房屋户内和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质量、主要使用功能等进行查看体验,并对业主所提的合理质量问题在分户验收抽测前完成整改。同时,鼓励在住宅工程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通过线上方式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十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业主开放日活动
10、实施方案,经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案主要包含时间、地点、开放批次、参与单位、陪同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十三)建设单位制定质量问题处置专项预案,包括成立以建设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处置小组,明确人员组织、工作职责、处置程序、处置工作要求。(十四)在业主开放日活动前,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将实施方案、注意事项等通知全体业主。政府保障房尚未完成配售或选房的,可通知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相关人员。(十五)建设单位及业主在业主开放日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建设单位提前通知业主,告知业主开放日具体安排、携带证件材料、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查看体验的
11、注意事项。2 .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业主开放日活动,每户参与总人数不宜超过2人。3 .业主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实名登记,签订安全风险责任承诺书,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业主逾期未参与的,视同主动放弃。4 .建设单位应做好业主开放日活动书面记录,形成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查验登记表(附件7)。(十六)建设单位安排专业人员陪同业主对房屋进行查看体验,及时解答业主相关问题。查验发现存在问题的,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现场记录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现场记录表(见附件8),与业主共同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应位置影像资料。(十七)业主在业主开放日活动中提出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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