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指南_地方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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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40CCSA0011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48782025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指南Guidelinesforintellectualpropertyaidservice2025-08-29实施2025-07-29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原则141公益原则145公平原则14R保密原则14请求原贝U14F回避原则15服务支持2SI基础设施2S9服务人员2FiR管理制度26服务内容2fi.1一般咨询269专项援助27服务流程371申请379受理37R实施474归档68服务评价与改进6R1服务评价6R9服务改进69公益宣
2、传6Q1宣传内容6Q9宣传方式7附录A(资料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8附录B(资料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意见书9附录C(资料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回访问卷10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服务支持、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的指导性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
3、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R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intelIectualpropertyaid为存在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提供的公益服务。注:本文件涉及的知识产权维权需求包括与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等维权需求。服务提供者serviceprovider向申请人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组织。4服务原则41公益原则向维权援助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收取任何费用。45公平原则对相同类型事件提出的维权援助申请,设定统一的维权援助受理标准。4:保密原则除法律规定应当披露或者在特殊情
4、况下申请人要求/同意披露的内容外,服务提供者对申请人提供的个人信息、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44请求原则依申请受理维权援助,受理范围不超越当事人申请范围和服务提供者工作职责。4F回避原则与维权援助申请人、维权援助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对维权援助过程公正性产生影响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人员自行回避,也可以依维权援助当事人要求回避。5服务支持S1基础设施服务提供者宜配备:a)固定办公场地,悬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牌匾;b)设置办公室、调解室等功能性区域,配备必要办公设备;c)办公区域悬挂服务范围、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评价机制等内容。5,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宜具备以下条件:a)统筹和协调能力、沟
5、通表达能力;b)对来访当事人做到举止文明、耐心细致、热情接待;c)法律学科背景,熟悉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d)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S:管理制度服务提供者宜制定服务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保密制度、人员聘用、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6服务内容1 .1一般咨询一般咨询适用于咨询指导类服务,包括下列内容:a)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b)有关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程序;c)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d)有关知识产权的维权渠道及纠纷处理方式;e)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据保存及取证方法;f)有关知识产权的信息检索利用方式。6 S专项援助专项维权援助服务包括:a)侵权判定咨询: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参考意见;
6、b)纠纷调解:为有调解需求的涉案双方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c)驻场维权:为展会、交易会、大型体育赛事、创新创业活动、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维权援助服务;d)电商维权:为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维权建议;e)海外维权:为国际贸易往来中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相关建议;f)分析预警:为公共研发、经贸、投资、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提供分析预警。7服务流程7 1申请7.1.1 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服务提供者提出维权援助申请:a)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营业地在服务提供者行政区划所在地的;b)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在服务提供者行政区划所在地的。
7、7.1.2 申请途径申请人宜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维权援助申请:a)电话;b)面访;c)纸件邮寄;d)电子邮件;e)网络在线提交;f)其他方便申请人提交维权援助申请的途径。7.1.3 申请材料7.1.3.1申请人提出知识产权援助申请的,宜提供如下材料:a)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见附录A);b)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c)相关权利证明文件;d)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证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7.1.3.2行政部门委托侵权判定咨询的,提供委托书和案件相关材料。7.1.3.3行政部门或法院委托/委派纠纷调解案件的,提供委托/委派调解函和案件相关材料。75受理7.2.1受理
8、程序1.1.1.1 服务提供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1.1.2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充分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不按要求补充或说明的,视为主动撤回申请。1.1.1.3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待审查的维权援助申请有利害关系的,自行回避;申请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7.2.2 不提供服务的情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服务提供者不宜提供维权援助服务:a)申请人已经向其他服务提供者提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且已经受理的;b)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已结束并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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