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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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25)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宁科(2025)33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质生产力培育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建立以绩效为目标、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西宁市财政局2025年6月16日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
2、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新质生产力培育的科技支撑,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建立以绩效为目标、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或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中央驻宁非独立法人企业等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育以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由
3、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基础研究计划组成,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一)重大科技专项。指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目标和任务,汇聚省内外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我市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产业技术集成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专项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段直接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其申报立项方式另行规定。(二)重点研发与转化项目。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针对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科技需求,重点支持省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重点研发与转化项目根据资助方式可分为前资助、后补助、指导性。前资助指项目立项
4、后核定预算,并按要求使用资金,在开展研发及相关活动的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前给予资助。后补助指申报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对其支出费用、取得绩效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给予一定补助。指导性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立项,但不安排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由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活动。(三)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围绕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战略性、基础性和交叉前沿领域,强化“从。到1原创性突破,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支持重大科技政策和理论问题等软科学研究,加强优秀
5、科研人才和团队培养,为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创新型人才和基础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采取直接补助形式。第四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它渠道获得的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部门、各县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与西宁市科技局协同立项。重大科技专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允许突破经费上限,不设企业自筹比例要求。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价等管理工作。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及职责。西宁市科技局是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
6、研究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二)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四)组织项目管理监督工作;(五)作为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六)优化完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七)确定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八)负责申报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九)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实施项目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完善项目科研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守信激励、严格失信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第七条项目资金监管单位及职责。西宁市财政局是西宁
7、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下达和监督管理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批复项目资金年度预算,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与全年重点任务目标匹配;(二)负责指导及考核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项目资金财政监督检查。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及职责。组织实施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具备科技开发和服务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中央驻宁非独立法人企业等单位是项目承担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要求申报项目,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作为乙方与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指标任务,按程序办理需要变更的事项,及
8、时报告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三)保证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四)接受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推荐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五)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建设、科技数据管理、科普宣传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及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实施的直接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实施,按要求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指标任务,确保按时完成验收;(二)按要求向项目管理单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编制提交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三)推进项目成
9、果转化应用;(四)弘扬科学家精神,带头并督促项目组成员恪守科研诚信,自觉遵守科技伦理要求,严格遵守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等各项管理规定,增强科研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第十条项目推荐单位及职责。各县区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以下简称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西宁地区省级单位是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推荐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省级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二)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三)审查项目合同书,作为丙方与项目管理单
10、位、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其中,省级单位直接与项目管理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四)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监督经费规范使用,协助收集相关信息资料;(五)参与项目的过程管理,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及职责。受项目管理单位委托,对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具体开展管理服务的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承担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评价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二)接受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或咨询专家及职责。受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委托,对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或咨询的专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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