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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奖惩制度 为认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地工作环境,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一下制度: 安全处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预防相结合,确保处罚公正合理、取的实效。 对所有三违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定期公布,凡是有三违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 对三违人员除给予帮教、经济处罚、强制培训外、按照情条轻重,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警告、记过直至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本制度适用筛分厂的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工。第一节 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2、 第一条 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政策、法令、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在安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条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 第三条 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安全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 第四条 在抢救事故中有功的; 第五条 勇于揭发和举报隐瞒事故真象或抓获严重“三违的。奖励分为:授予安全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发给一次性奖金等。 第六条 奖励金额由筛分厂的负责人和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三违”行为罚款明细管理人员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根据情条轻重以及认识态度,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3、一的罚款100-1000元,并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各级负责人; 第八条 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各级负责人; 第九条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责人; 第十条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因安全隐患被公司责令停产整顿,而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负责人; 第十二条 没有按公司规定在重要岗位设岗的负责人; 第十三条 生产或检修期间没有配置现场管理人员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伤亡事故后未及时向领导和公司汇报的有关负责人; 第十五条 指派无证人员顶替特殊工种职工操作的负责人; 第
4、十六条 电、气焊无作业措施、没有按规定审批、没有向作业人员贯彻或不按措施执行而决定实施的负责人; 职工 凡有下列“三违”行为,根据情条轻重以及认识态度,对责任人或其所在班组罚款50-1000元/项次,以下为各项“三违”行为罚款明细。 第十七条 岗位人员没有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50元/次。 第十八条 上岗时间脱岗、嬉戏、睡觉、玩手机的,罚款100元/次。 第十九条 上岗打架斗殴的(情条严重的,直接开除);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条 酒后上岗的;罚款500元/次并停工一天。上岗期间吸烟的;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集控室无调度问询记录的;班前会记录本填写不规范的,乱涂乱画的;
5、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机电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无检查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特种车辆无证驾驶的;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电工检修时没有按规定穿戴好电工劳保用品;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五条 没有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六条 停送电未按停送电制度进行;罚款500元/次。 停送电记录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七条 岗位工没有按要求正确、及时填写好各种记录;罚款100元/次。 第二十八条 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罚款500元/次。 第二十九条 值班电工允许非电工进入配电室操作;罚款200元/次。 第三十条 工
6、作现场穿高跟鞋、拖鞋;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一条 岗位工违章使用带病运转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罚款100元/次,带班工长罚款200元/次。 第三十二条 在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动火(办理了动火作业工作票除外),罚款500元/次。未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三条 使用起重设备,起吊重物时进行斜吊或斜拉。起吊、拖拉设备重件时,在尖锐轮廓处拴绳套不加垫块,起吊前不检查起重设备及制动装置,起吊物悬停空中不支持稳固;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四条 起吊、牵引过程中,在受力钢丝绳的四周、上下方、内侧角和起吊物的下面逗留或通过;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五条 刮板
7、机在运行中,链条发生跑偏或槽箱内有杂物时,在不停车情况下处理问题;罚款500元/次。 第三十六条 手工代替工具操作,使用不安全设备或工具;罚款200元/次。 第三十七条 在砂轮机上磨削工件时,不戴防护眼镜,站在砂轮机的正面;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八条 切割作业或除锈作业时不戴护目镜;罚款100元/次。 第三十九条 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专人监护;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条 电焊作业时,地线不拉到位,用其他物品替代;电焊机无一、二次进线绝缘防护板,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二次进线未用铜鼻子压接,电焊机用铁丝代替吊装钢丝绳,停用时不断电;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氧气、乙炔混装、混吊、混放
8、氧气、乙炔不按规定地点存放,气瓶上少防震圈和瓶帽;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二条 氧气、乙炔瓶未分开存放;焊接作业时气瓶间距不够5米或距明火不够10米及周围摆放杂物,未安装回火阀和安全附件不全、损坏;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三条 开设孔洞不加栏杆、盖板或警戒线。因设备检修等工作需要,对生产现场的坑、井、水池、盖板和围栏等安全设施动用后,不按规定恢复原状;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四条 检修或搬运物品时,不采取安全措施从高处随意往下扔东西;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五条 电焊机外壳未接地,设备电机未接地;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六条 电源箱、配电箱等电气设施无漏电保护装置的;罚款100元/
9、次。 第四十七条 攀坐不安全位置,依靠、钻爬、违章跨越设备,跨越胶带运输机、刮板机时不走专设过桥,利用皮带当运输工具;罚款200元/次。 第四十八条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包括清理矿仓、介质桶上杂物操作);罚款100元/次。 第四十九条 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条 司机不按规定信号进行操作;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一条 在起吊重物时,站在起吊物上随重物一起吊运;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二条 设备转动部件温度过高时,用水进行降温的;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三条 使用不合格的或超期未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和登高工具;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四条 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
10、修和处理问题时,不执行停电上锁挂牌制度;罚款200元/次。 第五十五条 擅自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或不执行电气操作管理制度;罚款200元/次。 第五十六 检修作业或动火作业时,无设置专人进行监护的;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七条 无故不参加矿方、厂部、班组开展培训的;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八条 班组未认真召开班前会或无班前会记录的、班前会签到有代签现象的;罚款100元/次。 第五十九条 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罚款100元/次。 第六十条 临时用电接线不规范,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次。 第六十一条 使用不符合规定、强度不够的钢丝绳、绳套起吊重物;罚款10
11、0元/次。 第六十二条 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护、检修作业; 罚款200元/次。 第六十条 在转动的设备附近戴手套进行检修、润滑、涂抹等作业;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罚款200元/次。 第六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护器具、不佩戴防护用品;罚款100元/次。 第六十四条 擅自更改或撤除安全装置,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罚款200元/次。 第六十五条 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液体清洗设备、用具、衣物;罚款100元/次。 第六十六条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或整改措施,也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次。 第六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对事故情条弄虚作假,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嫁祸于人
12、的;罚款500元/次。 第六十八条 岗位上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打牌、下棋、干私活的;罚款100元/次。 第六十九条 无论胶带机是否运转,跨越胶带机或从胶带机下爬过,罚款200元/次。 第七十条 现场卫生未打扫,罚款200元/次。往电气设备冲水,罚款500元/次。 第七十一条 配电室卫生未清理,罚款200元/次;配电柜、电流箱积尘、内部有杂物,罚款500元。 第七十二条 上班迟到10分钟以下,罚款50元/次;迟到20分钟以下100元/次;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罚款500元/次,值班长隐瞒未上报罚款200元/次。 第七十三条 不听从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次。 第七十四条 忽视安全工
13、作,玩忽职守,蓄意违章的。罚款100元/次。 第七十五条 由厂部组织的活动或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参加的,对当事人处于100元罚款,迟到的处于50元罚款。 第七十六条 无故旷工的除旷工日内工资停发,5天以下的对旷职工员罚款500元,5天以上的对旷职工员罚款1000元。 第七十七条 对于串岗聊天的每人处罚200元 第七十八条 对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更改完成,却未上报的,以每条罚款100-500元。 第七十九条 对私自强制设备,没有上报的,没有造成设备损坏的,处于500元罚款。 第八十条 对强制设备,没有上报的,造成重大设备损坏的或重大延误的,对其个人处于1000元罚款,对其所在班组处于5000元罚款。 第八十一条 不服从管理(违章指挥除外);罚款100/次。 第八十二条 威胁管理人员;罚款500元,故意伤害管理人员的,参与人当月工资作为被伤害人的医疗费。 第八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延误一小时,罚款200元。 第八十四条 胶带机防撕裂开关,私自拆除者,罚款500元。 第八十五条 设备抢修中,职工私自离开的,罚款500元。 第八十六条 筛分车间停车后,未关闭喷水,罚款100元。 第八十七条 筛分车间班前会议室及楼道,每班未打扫,罚款100元。 发现本标准及处罚办法不包括的其它“三违”现象,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