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察实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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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督察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强反违章工作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为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督察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加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各级领导、安监部门及督察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的现象应严肃查部,以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即三
2、铁)查部违章,坚决对违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坚持安全与违章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督察机构 第四条 要依据本办法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安全督察组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督察。 第五条项目部组建两级安全督察组。督察组在项目部安监部门的总体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部级督察组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项目部督察组由项目部安全监管部门专职人员组成。 第六条项目部督察组成员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相关的规程规定,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能力,敬业爱岗,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正直,由推荐,经项目部安全监管部门审
3、核认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应根据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的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活动。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督察组每季度对重点监控项目部实施一次系统性的检查督导。 第八条 安全督察组对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主管领导负责,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三章安全督察组人员 第九条 安全督察组成员由有现场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督察组组长由项目部安全管理副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督察组成员的基本要求: 1.有十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 2.熟悉安全
4、生产法律法规、项目部和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有较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能力,敬业爱岗,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为人正直。 3.参加过省、市(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 4.经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认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项目部的督察员由项目部推荐,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考核认定。 第四章 安全督察方法 第十二条 安全督察组应制定安全督察工作计划,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开展安全生产督察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安全
5、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督察组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查阅资料等方法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督察原则: 1.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违章作业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违章记分标准进行记分处罚。 2.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原则。所有工作组成员应当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做到有章必循。督察人员应坚持原则,做到违章必究。 3.预防为主的原则。督察组人员要对现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关键环节心中有数,预防把关,防患于未然。 4.经常性原则。为保证现场安全监察工作有实效,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现场。 5.重点监察的原则。对重大、复杂的生产现场应进行重点监察。 6.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章作业人员既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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