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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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关于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结合广东实际,就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
2、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丰富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构建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广东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对文化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强化政治引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完善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坚持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参与。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属性,切实履行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3、实现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共享和高效利用。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文化品质。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创新,提升社会力量参与途径、模式的多样性、便捷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建管并重,维护文化安全。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体系,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总体目标到2029年,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更加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路径更加有效、内容更具品质,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和服务效能
4、显著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既保障基本、普惠均等,又尊重差异、梯次提升的立体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全面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开放融合、活跃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格局,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品质的精神文化生活。(一)社会力量的主要类别本意见所称社会力量,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具备条件的公民等。(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方式本意见所指的社会力量参与方式主要包括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资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民办公助、志愿服务、自我服务等
5、三)适用的主要公共文化设施类型本意见适用的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四)适用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活动本意见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主要包括文艺作品、藏书藏品、出版物、影视作品广播节目、网络信息内容、文化创意产品等;适用的公共文化活动主要包括文艺演出、阅读服务、陈列展览、文艺培训I、文化讲座、影视作品广播节目播放、互联网上网、文物古籍保护和讲解咨询等(不含物业服务)。(五)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本意见所指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
6、文化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文化需求、保障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所必须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由政府通过支持公共文化机构或市场主体提供、实现大多数公民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三、主要措施(一)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L支持社会力量兴建、捐建、共建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捐赠和委托管理工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向公共文化机构捐赠财产和委托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设施设备。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公共文化机构应按法律规定向捐赠主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2,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创意性改造、更新升级,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空间环境
7、美化和舒适化。探索建立社区公配物业和居民住宅区、农民新村公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社会合作机制,推动农村和居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3,鼓励各类企业、旅游景区度假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以设施嵌入、服务嵌入、合作建设等方式,参与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建设。鼓励公共文化机构积极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展科技创新研究,推动社会力量为公共文化机构提供免费或优惠的科技设施设备和智慧化服务。(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4.以财政性资金为主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可通过整体委托、部分委托、项目委托等形式,以采购服务、合作运营、服务置换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并提供文化服务。公共文化
8、设施为群众提供简餐饮品、文创产品等公共文化辅助性服务,使用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累计不超过1500平方米。总体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公共文化设施,确有需要增加辅助性服务区域面积的,须报请本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公共文化设施报请本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最高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10%o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行政性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公共文化设施不得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5 .公共文化设施可在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基础上,以空间场地和特殊服务有偿
9、使用、培训和展览优惠收费等形式,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收费项目一般不超过全部服务项目的30%,具体可实行收费的项目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和标准,按政府定价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经营者按照公益性原则,根据运营成本、市场供需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依法自主定价。收费性演出和展览等须提供一定比例的惠民赠票。规范项目收费管理,公共文化机构收取的费用按照规定上交本级财政。(三)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形式6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制度,吸引社会力量承接公共文化服务政
10、府购买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文化活动、培训辅导、宣传推广以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活动冠名资助、合作举办、出资协办、参与承办、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积极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品牌项目。7 .公共文化机构可通过项目合作等形式补充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不足。探索区域之间、馆际之间联合向社会力量进行图书资源、数字资源、活动资源等的集体采购,提升采购效益,优化资源配置。(四)支持社会力量自办文化8,加强对社会力量自办文化的统筹管理、政策引导、资金补助、业务辅导、人员培训和资源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博物馆、美术馆、阅读空间、艺术普及空间、非遗传习场所、文化广场
11、等主题功能空间。租用国有物业自办文化的,业主单位应保障其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权。9 .加强群众文化团队建设,鼓励本土化的群众文艺创作和活动开展,加大对广场舞、群众歌咏、村晚等群众自发性文艺活动的支持管理。各类企业、旅游景区度假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可根据实际配备文体设施、组建文艺团队、开展文化活动。建立群众文化团队评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团队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参与惠民演出、节庆展演、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10 .公共文化机构可采取合作、授权等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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