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
《《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暂行)(桂科发202533号)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自治区从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下统称派出单位)选派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统称派驻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科技技术攻关、创新资源对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体系构建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团队。科技
2、特派团成员由科技特派员组成。第三条成立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主任由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办)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各设区市相应成立市级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方面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技特派员职责(一)组织政策宣讲。负责开展国家、自治区层面科技政策宣讲、针对性提供政策
3、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完善科技管理制度。(二)畅通沟通渠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等合作的有效对接。(三)凝练科技需求。帮助企业分析、研究需要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凝练技术发展需求,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四)协助制定战略。配合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定期评估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效果,推动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创新战略。(五)开展技术攻关。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工作,加速核心技术突破。(六)推进成果转化。引入最新科技成果,服务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促进成果转化、产业化。(七)完善研发体
4、系。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研发投入核算制度,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实现派驻企业100%建立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活动覆盖率达至IIO0%。(八)科技赋能成长。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升级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第六条派驻企业职责(一)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二)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三)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和业绩作出评价,配合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四)凝练、提出技术研发需求,联合科技特派员和派出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和
5、新产品开发,强化企业成果转化。(五)在科技特派员的协助下,建立、完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制定并根据市场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调整创新战略。(六)充分依托科技特派员这一沟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意见建议和请求支持的事项,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第七条派出单位职责(一)负责科技特派员择优推荐、经费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保障和激励等工作。(二)负责科技特派员在本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职称晋升等政策保障工作。()负责为科技特派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政策讲解、实验测试等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四)负责推动本单位科研设施、仪器设备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技能培力I和继续教育等科技教育资源对派驻企业开放,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第八条工作办和服务站职责(一)自治区工作办负责统筹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管理、考核、保障和激励等工作,对各设区市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跟踪落实,及时报送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和及时,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二)各设区市服务站在自治区工作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企业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培训、管理、考核、保障和激励等工作。第三章选派管理第九条担任科技特派员应具备
7、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二)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三)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四)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工作,对服务企业创新有浓厚兴趣,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第十条申请科技特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科技特派团成员满足科技特派员要求。(二)科技特派团设团长1名,人数35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科技服务企业实践经验。团员专业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8、保障服务工作质效。(三)科技特派团成员同期只能参加1个科技特派团的选派服务,统一纳入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期内不再重复支持。第十一条派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广西辖区内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二)自主创新意识强,具备支持特派员(团)服务工作的基本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科研经费。(三)无科技活动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二条科技特派员、特派团的选派坚持自主申请、双向选择、择优选派的原则,选派程序如下:(一)意向征集。各设区市服务站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表,由各设区市服务站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工作办。(二)双向选择。自治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指引 广西 企业 科技 特派员 工作 指引 全文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