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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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华考点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表现序号法的形式含义示例制定机关效力1宪法宪法是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2法律包括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民法总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宪法,高于其他法3行政法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级人
2、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设区的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只在本辖内有效,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5行正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各部、委低于法律、行政法规6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7国际条约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文件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国家之间签署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二、法律效力规定序号项目内容1宪法至上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活动的最高法律依据2上位
3、法优于下位法(1)法律的效力次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2)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4)省、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1)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4新法优于旧法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
4、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疯瓦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适用部闩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5、常务委员会裁决。6审查(1)提出书面审查的主体: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局人民法院、最周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针对的对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务而设立的组织;0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0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2项目经理地位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
6、职务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序号项目内容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1)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2)禁止承包单位转包;(3)魅承包单位商分包;(4)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2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1)一般的代理行为由自然人、法人担任代理人,资格无法定要求;(2)某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须由有资格的组织实施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I)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
7、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序号项目内容说明1两个法律关系(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2代理人行使代理方式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3转委托代理应取得同意或追认,否则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不经同意直接转托他人代理4无权代理(1)自始没有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1)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
8、为,由狂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5表见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6视为同意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民事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二、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序号项目内容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2第三人故意行为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
9、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违法代理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序号项目内容说明1土地所有权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0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G舌基地和自留地、(1)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调整承包土地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
10、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0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G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不得损害已设(1)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应驱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3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0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1)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百吾同生效时设立;(3)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未经用益物权
11、人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队精嬲皿爵利的,土地所有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一、保证相关知识1、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保证合同(1)以书面形式订立;(2)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3、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12、责任。4、保证人资格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5、保证担保的范围(1)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2)保证期间,主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
1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6、保证期间(1)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序号种类内容1施工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3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担保4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的担保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14、定金的规定一、抵押物有关知识1、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不得抵押的财产D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疔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应办
15、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的财产:D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4、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财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二、质权相关知识1、含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2、分类(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速记点评: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
16、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三、留置权利的相关规定1、性质属于法定权利,不需要事前约定,但留置的财产需要和合同有关。2、留置权人的义务(1)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速记点评:各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顺序: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四、定金的相关规定1、定金规则(I)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定金合同(实践合同)(
17、1)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不具有双倍返还的效力。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中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序号条件内容1用地批准手续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1)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都要由城市规划部门颁发规划许可证;(2)城市、镇规划区,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所底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具备
18、施工基本条件(1)具备基本施工条件,搞好“三通一平”等工作;(2)需要征收的,征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或者直接发包,并已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1)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需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1、企业资质的申
19、请企业首次巾请、增项巾请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应当巾请最低等级资2、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1)有效期为5年;0有效期辰满3个月前,巾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0满足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3、企业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0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
20、资质等级5、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巾请的规定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8)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
21、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10)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12)疏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6、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1)撤回: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
22、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2)撤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3)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依法终止的;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企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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