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按病组付费特例单议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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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按病组付费特例单议实施细则的通知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按病组付费特例单议实施细则的通知威医保发202513号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威海市按病组付费特例单议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4月22日威海市按病组付费特例单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按病组付费(DRG)工作,更好保障复杂危重患者治疗、支持新药耗新技术合理应用,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特例单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号)和DRG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DRG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
2、细则所称的特例单议,是指在DRG付费非中医日间病房病例中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标准支付的病例,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议,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实际调整支付方式或付费标准,按规定予以补偿。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持续提升特例单议工作效能,解除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的后顾之忧,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适宜的医疗服务。第四条市医保行政部门负责明确特例单议具体政策,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受理定点医疗机构特例单议申报、组织评审、确定评
3、审结果。评审形式、标准和结果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程序公开。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结算的高费用病例暂按我市省内异地就医按DRG付费相关要求执行。第二章申报要求及流程第五条因急诊抢救、急危重症、病情复杂等原因导致费用过高、住院天数过长或其他情形的病例,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情形,医疗机构在特例单议病例申报比例范围内,可申报特例单议:(一)住院时间长,包括但不限于单次住院时间超过60天、单次住院时间超过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该病组平均住院天数5倍(含)、监护病房床位使用天数超过该病例住院床位使用总天数60%(含);(二)因急危重症抢救、使用创新医疗技术和创新药品耗材导致单次住院费用过高;(三)多学科联合诊
4、疗或以复杂手术操作为主要治疗手段的转科病例;(四)现行分组方案未能包含的病例;(五)因其他原因导致费用异常的,经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确认需要申请的病例;(六)医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月度结算或年终清算前,完成特例单议病例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病例及相应说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全面申报,避免跨周期申报或补报,年终清算前未申请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第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汇总本机构拟申报特例单议的病例情况,并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向医保经办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月度结算分析,主动筛选符合条件的病例纳入特例单议评审范围。第八条医保
5、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上传病历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案首页、病情记录、医嘱、检验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特殊药品、特殊耗材或特殊检查治疗使用情况等。对于报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的,医保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充,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告知5个工作日内补充报送相关资料。逾期不补报或补报资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第九条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申报特病单议病例不超过全部病例数的2.3%,级专科医疗机构不超过全部病例数的2%,二级综合医疗机构不超过全部病例数的1.3%,二级专科医疗机构不超过全部病例数的0.8%,一级及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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