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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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本 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岚山区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目 录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总则1一、指导思想1二、 规划原则1三、 规划依据2四、 规划期限与范围3五、规划调整完善任务3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6一、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6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6三、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9四、机遇与挑战10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调整14一、发展总体目标14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16三、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17四、规划控制指标调整19第四章 规划空间管控优化21一、
2、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总体格局21二、农业生产空间优化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4三、生态空间布局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6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28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30一、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原则30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0三、土地利用布局优化33第六章 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布局调整37一、重点交通工程项目37二、水利重点建设项目37三、风景旅游用地38四、能源及电力建设项目38五、环保建设项目38六、冶金、石化建设项目38七、采矿用地39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40一、土地用途分区调整40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调整43第八章 土地综合整治46一、
3、土地整治规划总体目标46二、土地整理规划46三、土地复垦规划47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规划47五、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48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49一、发展目标与方向49二、规划调整方案49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52一、规划指标控制52二、乡级土地利用方向52三、乡(镇)主要调控指标55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57一、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57二、建立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59三、实施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60四、提高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61IV前 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地处鲁东南,东临黄海,西邻莒南县、莒县,北连日照市东港区,南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岸线总长25公里,总面积759平方
4、公里。2013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岚山区莒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3250号)原莒县中楼镇划归岚山区管辖,乡镇名称保持不变、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岚山区东港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419号),将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现在辖6镇2个街道。2016年人口43万,地区生产总值481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2亿元。连年跻身“中国市辖区综合实力百强区”和“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区”。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2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岚山区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在控制和引导合理开发利
5、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调整完善主要任务与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新要求,实施好区域发展新定位、新战略,做好与“十三五”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的衔接。谋划“十三五”期间区域发展与重大项目用地安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市开发边界,合理确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服务。本次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按照新任务、新要求对现行岚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的调整完善,规划调整完善的目标年为2020年,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79第一章 规划调整完善总则
6、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严格保护耕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为根本出发点,以创新转型、协同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京津冀(临港产业)协同发展”发展契机,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协调处理好质量与速度、增量与存量的关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规划调整完善,优化用地结构和行业空间布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提出的“一个目标、三个导向、五大战略”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港口交通和临港产业“两大优势”,突出“三招三引”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治理“三个重点”,实现园区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两大突破”,争当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
7、为加快建设美丽岚山、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二、 规划原则1、生态保护优先,改善自然环境。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尤其是区内水域为核心地带的生态环境,全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路洁”的生态宜居新岚山;2、科学划定“三线”,维护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秩序。统筹安排生态、生产、生活用地,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开发边界;3、严格保护耕地,坚持数量质量并举。在保证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提升,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管护;4、强化空间管控,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打造新增长极,兼顾一般项目需求
8、强化空间管控,引导区域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实现用地从“增量型”向“存量型”转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5、“多规融合”,加强与相关规划协调。遵从“多规融合”部署,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和深度融入京津冀,加强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多规划相互协调,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优化资源配置;6、公众参与和科学决策相结合。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增加规划的公开性、透明度、参与度,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2、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4、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5、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6、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7、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和全域划定指导意见的函;8、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调整的通知;9、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查报批的通知;四、 规划期限与范围1、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10、其中,2014年为本次规划调整基期年,2015-2020年为规划调整期。2、规划范围:本次调整完善工作的工作范围为岚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包括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碑廓镇、虎山镇、高兴镇、黄墩镇、巨峰镇、中楼镇,共2个街道和6个镇。土地总面积778.31平方公里。五、规划调整完善任务(一)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调整,一是在数量上落实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的要求。二是在质量上落实耕地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对建设用地的调整,按照日照市确定的岚山区建设用地总
11、规模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各乡镇(街道)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比例结构,通过倒逼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在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
12、态保护红线划定,将城市(镇)周边、交通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顺应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结合我区城乡规划等规划布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开展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控制城区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三是严控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新区)等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依据人口密度、尤其
13、是用地产出强度等标准确定用地规模。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三)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结合规划调整完善,统一部署,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
14、界,结合“三线”划定,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推进“多规合一”。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关键性问题,促进“多规融合”。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一、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现行规划实施期间,依据2013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岚山区莒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原莒县中楼镇划归岚山区管辖,乡镇名称保持不变、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岚山区东港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1419号),将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以下“现行规划指标”均为与岚山最新行政区衔接后指标。现行规划是与二次调查成果衔接
15、后的成果,主要控制指标为:耕地保有量33062.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7688.8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2392.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9615.64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5586.22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2776.8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9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918.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1733.01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395.80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1170.61公顷,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指标929.43公顷(见附表1)。二、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了粮食安全规划实施期间,我区认真贯彻执行“十
16、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耕地保护监督检查、动态监测和考核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日常土地管理工作中,坚持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占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补充耕地。截止2014年底,我区耕地面积为32848.32公顷,比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少213.71公顷,比调整后指标多1084.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957.53公顷,多划基本农田268.65公顷,超额完成了0.97%。通过高标准农田和整理开发复垦项目
17、的实施,耕地质量提高较为明显,确保了粮食安全。(二)保障城镇建设及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促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89.6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12392.45公顷。2014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12912.56公顷,超出目标年规划指标520.11公顷。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610.50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9615.64公顷。2014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766.46公顷,超出目标年规划指标1150.82公顷;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079.10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776.
18、81公顷。2014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2146.10公顷,距离目标年规划指标尚有630.71公顷的空间。规划实施期间,我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集约高效建设中心城区,引导乡镇合理发展,加强对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控制。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向城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为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我区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报征土地;二是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三是强化供地管理工作由过去的需求引导供给转变为供给引导需求,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园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
19、供地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四是节约集约用地。全区不断提高入驻园区企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按照“亩均税收”标准供地,促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三)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实施期间,我区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四个,总规模865.86公顷;建成高标准农田1433.34公顷;同时我区积极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土地开发项目758.8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31.17公顷;积极开展土地挖潜工作,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5批,共完成拆旧复耕规模达到324.33公顷。通过以上措施,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四)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促进了依法行
20、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规划实施期间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建立了土地市场体系,土地供应结构更趋优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岚山区实际,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国土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促进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三、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区土地调查总面积为77831.05公顷。其中农用地6081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14%(耕地32848.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20%;园地5099.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5%;林地11571.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7%;其他农用地11294.36公顷,占
21、土地总面积的14.51%)。建设用地12912.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59%(城乡建设用地1076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83%,其中城镇用地296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81%;农村居民点用地7113.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4%,采矿用地68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14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6%)。其他土地4104.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7%(水域2040.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2%;自然保留地206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见附表2)。(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1、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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