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评估入库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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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评估入库指南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绿色矿山评估入库管理,持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评估入库指南。一、入库标准根据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满足所有先决条件、总得分不低于80分且所有约束性指标得满分,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二入库程序(一)自评估。1 .编制建设计划。矿山企业应当在正式投产或者复产前编制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建设计划,提纲见附件1)O2 .开展自评估。矿山企业应在正式投产或者复产后6个月内按照
2、建设计划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对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估。自评估达标的,编写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自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2),并填写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入库申请表(以下简称入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原市级绿色矿山根据所在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分类分阶段提升建设质量,按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估并申请入库。(二)入库申请。矿山企业将建设计划自评估报告入库申请表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入库申请。(三)部门联审。部门联审按照以下流程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绿矿智用”场景绿色矿山子场景中进行线上操作。1 .县级审核。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绿
3、色矿山入库申请后,应对相关先决性条件和申请材料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绿矿智用”场景,由县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同步开展先决性条件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 .市级审核。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绿矿智用”场景分别对县级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省自然资源厅。3 .省级审核。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通过“绿矿智用”场景分别对相关先决性条件进行审核。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地质院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约束性指标达标情况等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四)第
4、三方评估。先决性条件审核和技术审查通过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开展评估。(五)公告入库。经第三方评估,矿山企业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绿矿智用”场景征求省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意见。征求意见无异议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公告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三第三方评估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第三方评估流程。1 .成立评估专家组。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机构接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后,应按规定组成评估组,评估组不少于5人,均应从省绿色矿山评估专家库中选定,其中组长由评
5、估机构全职人员担任,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丰富的绿色矿山相关业务从业经验;组员中至少1人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估组成员专业结构要针对矿山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宜涵盖地质、采矿、选矿、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专业。2 .内业评估。评估专家组提前查阅矿山企业提交的自评估报告等相关申请资料,确定现场评估重点和现场评估时间。相关内容、证明材料缺少的,应及时反馈。3 .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包括座谈交流和实地核查。座谈交流:评估组与矿山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召开评估会议,由评估组组长介绍评估目的、计划、任务等,宣读评估工作承诺书(样式见附件4)0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负责人介绍建设情况,评估组就相关情
6、况进行问询。矿山企业应提前准备好评估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6)。实地核查:评估组赴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对照评价指标逐项查看现场情况,查阅相关生产运营管理记录,对相关指标开展问询,对关键位置拍摄照片,填写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评分表,讨论确定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应明确是否达标。4 .编制报告。评估专家组综合内业评估、现场评估情况,总结绿色矿山建设亮点和存在问题、不足,提出改进建议,编制第三方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5),同时将评估专家组名单、会议签到表、评估组承诺书、评分表、会议照片及实地核查影像资料等作为报告附件。5 .提交结果。第三方评估报告一式四份,一份交省自然资源厅、一份(含扫描件)交县级自
7、然资源主管部门、一份交矿山企业、一份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存档。评估报告扫描件(pdf格式)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传至“绿矿智用”场景。(二)第三方评估要求。1 .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与矿山企业必须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自评估报告编写,评估工作开展前后一年内不得与矿山企业有关联业务往来。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评估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2 .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矿山企业的信息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合理保存和使用,未经矿山企业允许,严禁挪作他用。3 .第三方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综述和结论等。要详细叙述评估程序、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情况,做到证据信息
8、可信、内容精要、判定准确。评估报告及相应记录、材料(复印件)等,应在评估机构保存5年以上。(三)监督管理。1 .定期抽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地质院,每年组织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核查记录及影像资料等开展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2 .投诉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可在掌握事实的前提下就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违法违规评估行为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基于证据的实名举报或者投诉。3 .责任追究。对经核实存在收受矿山企业财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不予采信其评估报告,按照有关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通报并纳入黑名单,移出第三方评估机构库或评估专家库。四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已纳入绿色
9、矿山名录库的矿山,按照三年一次的频次组织实地核查。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省级绿色矿山的实地核查工作由矿山所在地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一)组建核查专家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核查的,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评估专家库中选定专家,组建专家组,组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全职人员担任;自行组织开展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评估专家库中选定专家,组建专家组,组长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专家组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要针对矿山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二)收集资料。专家组提前收集矿山企业自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储量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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