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doc
《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doc(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新闻信息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促进新闻宣传工作良性发展,现就新闻稿件宣传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第二条 检察信息、新闻宣传范围:(一)全院重大活动;(二)全院检察工作重大举措;(三)全院检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动态,改革的措施、效果;(四)全院突出的工作成效和经验;(五)全院办理的社会广为关注,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六)先进集体、典型人物事迹;(七)其它事项。第三条 检察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一)各部门一般性简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批签字后,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审批签字。最后,持发文审批单将简讯稿交办公室统一编
2、发。(二)为确保简报的时效性,简报稿件报审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必须当天报送的简讯必须及时报送。第四条 新闻稿件报送相关规定:(一)各部门一般性对外宣传新闻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自行向新闻媒体投稿。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二)拟作新闻报道的案件应严格把关,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需重点审核,层层审批后方可对外宣传报道。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部室需留存备查。(三)干警个人以我院名义或者挂名我院字样向外投递新闻稿件,需按照部门新闻稿件审批程序执行,经部室负责人和分管层层审批审核后方可投稿宣传。审批单连同新闻稿需报至部室留存备查。第五条 “两微一端”报送相关规定:(
3、一)院机关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信息发布统一由政治部负责,实行逐级审批制度。(二)拟发布有关本院信息,先由所在部门信息联络员填写发稿审批表,按照表格要求审核审批签字后,交到政治部进行发布。(三)重大敏感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政治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布。(四)涉及我院重大、敏感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事)件信息,由本院检察长审核签发并报请上级院领导审批后发布。(五)官方微信应注意用语,表达准确,善于使用网络语言;审慎应对敏感话题,避免发表偏颇、模糊和易引发误解的言论;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六)干警个人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创设直播平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闻 信息 审批 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