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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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实施手册目录1 总那么1.0.1标准条款第 1.0.1条1.0.2标准条款第1.0.2条1.0.3标准条款第1.0.3条1.0.4标准条款第1.0.4条2 术语、代号2.1术语2.1.1低压2.1.2高压2.1.3外电线路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2.1.5强电磁波源2.1.6接地2.1.7工作接地2.1.8重复接地供电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 1.0.1 条 为了贯彻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平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立事业开展,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
2、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380/220V 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对 1kV 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第 1.0.3 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或规程规定。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 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 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 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 2.1.3 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
3、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展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 2.1.4 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第 2.1.5 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 2.1.6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第二节专业人员第 2.2.1 条 安装、维修或撤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
4、适应。第 2.2.2 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平安用电根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五、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展。第三节平安技术档案第 2.3.1 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平安技术档案, 其内容应包括:一、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二、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三、技术交底资料;四、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五、电气设备的试、
5、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七、定期检复查表;八、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第 2.3.2 条 平安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撤除后统一归档。第 2.3.3 条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第 2.3.4 条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展,对不平安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供电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标准第一章 总那么第 1.0.1 条 为了贯彻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平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促进建立事业开展,特制定本标准。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 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对 1kV 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标准执行。第 1.0.3 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或规程规定。第三章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平安距离第 3.1.1 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 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上下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第 3.1.2 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
7、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平安操作距离。最小平安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 所列数值。表 3.1.2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平安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 10kV35 110kV154 220kV330 500kV最小平安操作距离(m)4681015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第 3.1.3 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穿插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表3.1.3 所列数值。表 3.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穿插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 10kV35kV最小垂直距
8、离 (m)677第 3.1.4条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第 3.1.5 条 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 。第二节 外电防护第 3.2.1 条 对达不到第 3.1.2 条至第 3.1.4 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平安人员负责监护。第 3.2.2 条 对第 3.2.1 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那么不
9、得施工。第 3.2.3 条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第 3.2.4 条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第四章接地与防雷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4.1.1 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 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 例如图 4.1.1 所示。 )图 4.1.1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1工作接地; 2重复接地; 3电气设备外露
10、导电局部; L1、 L2、 L3 相线; N工作零线; PE保护零线第 4.1.2 条 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第 4.1.3 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 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局部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局部设备作保护接地。第 4.1.4 条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第 4.1.5 条 在只允许做保
11、护接地的系统中, 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第 4.1.6条 一次侧由50V 以下电压的降压变压器,50V 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 及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如采用普通变压器,那么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或通过专用接地线与附近变电所接地网相连。第 4.1.7 条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第 4.1.8 条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第 4.1.9 条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枯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见表 4.1.9 ,接地电阻值在四季
12、中均应符合本章第三节的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枯燥状态的影响。表 4.1.9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 值埋深 (m)水平接地体长度 2 3m的垂直接地体备注0.50.8 1.02.5 3.01.4 1.81.25 1.451.0 1.11.2 1.41.15 1.31.0 1.1深埋接地体注:大地比较枯燥时,那么取表中的较小值,比较潮湿时,那么取表中较大值。第 4.1.10 条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第 4.1.11 条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
13、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第 4.1.12条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 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 / 黄双色线作负荷线。第二节保护接零第 4.2.1 条 正常情况时,以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局部,应做保护接零:一、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开工具的金属外壳;二、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三、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四、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局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五、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六、安装在电力线路
14、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第 4.2.2 条 正常情况时,以下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局部,可不作保护接零: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枯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 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二、安装在配电屏, 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第 4.3.1条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
15、0m的地区,当到达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 30 ,但应采取第 4.1.5 条规定的措施。第 4.3.2 条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 。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到达 10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于 10 。第 4.3.3 条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第 4.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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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临时 用电 安全技术 规范 实施 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