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固废法解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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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固废法解读提 纲 一、新固废法的新要求 二、企业相关重点责任 三、监管部门履职重点一、新固废法的新要求 新固废法的新要求新固废法的新要求n n1.1.1.1.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n n2.2.2.2.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n n3.3.3.3.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n n4.4.4.4.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n n5.5.5.5.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
2、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n n6.6.6.6.取消固废环保设施验收许可取消固废环保设施验收许可取消固废环保设施验收许可取消固废环保设施验收许可n n7.7.7.7.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n n8.8.8.8.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1.加强医疗废物监管20192019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1.7万吨医疗废物处置
3、量为81.6万吨绝大部分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排在前三位的是广东、浙江、江苏 医疗废物情况第第9090条条 +第第9191条条 +第第9595条条n n1.按照名录管理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n n2.明确监管职责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n n3.突出主体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n n4.完善应急机制 各级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 卫生、环保、环卫、交通等部门协同配合2.逐步实现固废零进口中央深化改革任务禁止洋垃圾入境20172017年年7 7月月2727日日,国办发布,国办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
4、实施方案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部际协调小组2019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1347.8万吨,万吨,同比减少同比减少40.4%40.4%。铁的决心、铁的意志、铁的手段固废法 第第2424条条n n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n n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的定义 第第124124条条n n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利用价值或者虽未
5、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3.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国已有237个城市垃圾分类20192019年年7 7月月1 1日日 上海上海实施垃圾分类实施垃圾分类20202020年年5 5月月1 1日日 北京北京实施垃圾分类实施垃圾分类4646个城市个城市 分类覆盖率已达分
6、类覆盖率已达53.9%53.9%1414个城市个城市 分类覆盖率超过分类覆盖率超过70%70%上海、厦门等上海、厦门等固废法 第47条n n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加强监督管理。固废法 第48条n n县级以上地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固废法 第57条n n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地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厨负责组织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余垃圾资源
7、化、无害化处理工作。n n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行无害化处理。n n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4.推进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固废法 第62条n n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地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度n n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
8、运输、利用、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n n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固废法 第63条n n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地方环境卫生主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部门备案。备案。n n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环境
9、卫生主管部门门的规定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进行利用或者处置。n n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或者堆放堆放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5.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xtended Producer(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Responsibility,简称,简称EPR)EPR)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承担的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从生产环节延伸到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
10、废物处置置等等全生命周期。全生命周期。新固废法 第66条n n国家建立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n n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并向社会公开,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n n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
11、源回收利用。回收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2009 年 2 月 25 日发布2011 年 1 月 1 日施行2019 年 3 月 2 日修订第第第第551551551551号令号令号令号令国 务 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23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件:(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
12、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6.取消固废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7条(新增)编制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
13、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在环保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调试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新固废法 第第1818条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14、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评文件的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评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老固废法 第第1414条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0条(新增)环保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评文件确定的其他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新增)环保设施未建成
15、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验收中弄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处20-10020-100万的罚款万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处处100-100-200200万的罚款万的罚款;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和其他责任人员其他责任人员,处处5-205-20万的罚款万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止生产或者使用
16、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批准,责令关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第2款(新增)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5-2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公告。7.限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过度包装的处罚按照按照新固废法第新固废法第105105条条进行处罚进行处罚由由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或者商务、邮政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拒不改正的,处,处20002000元元-2-2万的罚款;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处2 2万万-10-10万的罚款。万的罚款。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处罚如果
17、没有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如果没有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按照按照新固废法第新固废法第106106条条进行处罚进行处罚由县级以上由县级以上地方地方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责令改正,处正,处1 1万万-10-10万万的罚款。的罚款。8.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史上最严的法律责任从从2121条条增加增加到到2323条条从从33903390字到字到51885188字,增长了字,增长了53%53%字数最多的条款
18、字数最多的条款102102条条 1111项项工业固废违法行为工业固废违法行为 742742字字112112条条 1313项项工业危废违法行为工业危废违法行为 635635字字新固废法 第102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
19、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
20、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五)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的;(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六)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的;(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21、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的;(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
22、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23、定的,适用其规定。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742个字最高可罚到500万元第108条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第114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经营活动的处置危废经营活动的第115条 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废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废的1.按天计罚新新固废法固废法第第119条条 排放固体废物 受到罚款处罚 被责令改正的 复查后发现仍继续违法的新固废法 第119条n n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
24、本法规定排放固体废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n n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n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新固废法 第114条n n无证无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活动的,n n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处100100万万-500-500万万罚款,罚款,n n并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并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n n对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员和其他
25、责任人员,处处1010万万-100-100万罚款万罚款。就地查封:不易移动或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设施、设备张贴封条:设施、设备的关键部件 供水、供电、供气等开关阀门2.查封、扣押新新固废法固废法第第27条条新固废法 第27条n n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n n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以查封、扣押3.停产整治新新固废法固废法第第104条条 第第114条条第104条 无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废的 第114条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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