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24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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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司法考试考试密押卷带答案1. 单选题 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 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 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 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考点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解析
2、 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自首次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商标为6个月)享有优先权,如申请人在该期限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均为首次申请的日期。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该公约第11条,成员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期限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本题
3、中,2011年4月6日即为展品公开展出之日。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该公约第4条及第6条,外国人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作出决定,不受他国决定的影响。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该公约第2条,每个成员国法律中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规定,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均可以保留。因此,甲国可以依据本国法律要求外国人必须委派甲国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2. 单选题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
4、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 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 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考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解析 D项:说法正确,当选;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该题直接考查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处理问题。根据仲裁法第64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 单选题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
5、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B 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C 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 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考点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上诉案件的裁判解析 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只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6、不影响原有诉讼行为的效力。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D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4. 多选题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
7、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下列说法可成立的是:A 林海可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B 如乙法院审理该案,应适用普通程序C 宁虹应对自己享有涉案房屋所有权承担证明责任D 如林海未对执行异议裁定提出诉讼,张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考点 审理,对执行异议裁定的再审申请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304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B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3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
8、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C项:说法正确,当选。民诉解释第311条的规定,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着证明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诉解释第30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的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5. 单选题 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B 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C 县公安局应
9、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D 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考点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司法赔偿决定程序解析 A项: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题中,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符合法律规定。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
10、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5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此规定与一般的诉讼代理规定有所不同,对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的代理人范围作出了宽泛规定,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赔偿请求人委托为代理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代理人范围则作出严格限制,仅允许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代理人。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人民法
11、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本题中,李某仅是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未出现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故不属于应由赔偿义务机关即县公安局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的条件。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
12、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因此,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仅有提供申诉的权利,而无申请复议的权利。6. 单选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B
13、使用暴力强迫单位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在采石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C 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D 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考点 强奸罪,强迫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解析 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强迫劳动罪的对象不再限于“职工”,而是“他人”。 C项:说法错误,当选。雇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不构成犯罪。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都构成拐卖儿童罪,出卖流浪儿童更可构成拐卖儿童罪。7. 多选题 2016年4
1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B 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C 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D 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考点 组织考试作弊罪解析 (1)地方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法规定的考试,属于“国家规定的考试”. (2)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对于甲,刑法第284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的“组织”行为既可以组织多人,也可以是组织流程;本案中甲没有实施组织行为
15、只是实施了第3款规定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而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3)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于乙,刑法第284条之一第2款规定,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犯;本案中甲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乙也无法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犯。只是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 (4)C项:说法正确,当选。对于丙,代替考试罪的构成只要实施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即可,不必考试成功。8. 单选题 张某到某市公交公司办理公交卡退卡手续时,被告知:根据本公司公布施行的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退卡时应将卡内200元余额用完,否则不
16、能退卡,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公交公司依据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拒绝张某要求,侵犯了张某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遂判决公交公司退还卡中余额。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B 该案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主法律关系C 公交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和同时消灭的D 某市公交卡使用须知属于地方规章考点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解析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横向法律关系和纵向法律关系的区分标准在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张某、公交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横向法律关系
17、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诉讼法律关系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发生,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法律关系。 C项:说法正确,当选。公交公司属于法人。根据民法基本原理,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地方规章的制定主体只能是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作为法人的公交公司无制定规章的权力。9. 多选题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
18、是正确的?A 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 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 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 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考点 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解析 ABC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对于甲的行为:(1)教唆乙、丙随意追逐他人,触犯寻衅滋事罪的教唆犯;(2)之后实施了杀人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罪正犯(既遂)。 对于乙、丙的行为:(1)前行为是追逐行为,涉嫌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问题;(2)如果仍在现场不救助,看见甲杀害胡某不制止,导致胡某死亡
19、才会涉及是否有救助义务,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问题。涉及先后两个行为,当然是不同问题。(3)客观上有救助义务,但因故离开,无救助能力;并且不能预见,主观上无过错,不成立不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罪。(4)死亡结果归因于甲之后实施的杀人行为,乙、丙的行为与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不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10. 单选题 甲急需20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5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5万元,另借用4个身份证贷款20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B 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
20、罪C 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D 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考点 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解析 A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1)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的构成,都要求借款人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实施了诈骗行为,金融机构被欺骗。本案中甲虽然借用了他人身份证,但金融机构主管人员明知借款人借用身份证的真相,没有被欺骗。故而,不能认为甲实施了诈骗行为,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2)乙明知借款人使用借用身份证申请贷款违反法律规定,仍然发放贷款,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11. 多选题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
21、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
22、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
23、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B 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C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D 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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