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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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聿而翊防娴谡s三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第四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
2、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本辖区内的相关具体工作。市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金融、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研究提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制定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名单。其中,符合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的,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不符合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的为其他排放单位
3、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按年度向社会公布。第二章碳排放配额管理第七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历史排放情况、行业发展阶段和减排潜力、市场调节需要等因素确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第八条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研究提出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以及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应当征求区级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第九条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发放为主、有偿发放为辅。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不超过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的5%作为调整量,用于碳排放
4、配额调整、有偿发放和市场调节等。因有偿发放碳排放配额而获得的资金,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条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组织碳排放配额登记、清缴、管理等工作,并组织做好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记录的碳排放配额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依据。第十一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清缴与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本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重点排放单位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后仍
5、有结余的,可予以结转,具体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另行制定。第十二条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购买核证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清缴比例不得超过其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o1个单位核证减排量相当于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第十三条重点排放单位解散、关停、迁出本市时,应当清缴与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并将该年度剩余免费碳排放配额全部上缴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放单位合并或分立的,应当依据排放设施的归属,制定合理的碳排放配额变更和清缴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在天津市碳排放权登记注册系统完成变更登记。第三章排放报告与核查第十四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
6、室气体排放,制定并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使用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的计量器具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应当对所报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第十五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年
7、度排放报告,确认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该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核。市生态环境局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十六条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进行技术审核。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应当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核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技术审核业务,对其出具的技术审核意见承担相应责任,不得篡改、伪造数据资料,不得使用虚假的数据资料或者实施其
8、他弄虚作假行为。同一技术服务机构在本市不得同时从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业务和技术审核业务。第四章交易管理第十七条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和本市核证减排量。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碳排放配额和本市核证减排量等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应当在本市指定的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交易。第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及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依据本办法可以参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或从事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业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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