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全文、附表及 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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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深化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目标任务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等精神大力推进我省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围绕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建优建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以下简称技能生态链),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健全技能岗位产业适应性标准体系、评价使用激励政策,激发技能强企内
2、生动力。聚焦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需求,深化完善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学校出学生、出教师、出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管理的工作机制,打造以行业企业为主体,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产业、教育、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动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面向产业链的技能人才供给,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章组链建链第三条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以下简称链主企业)原则上是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集团性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等,能带动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原则上两年内技能生态链能够提供3
3、00个以上就业岗位,积极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有意愿面向生态链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地,强化技能价值薪酬待遇激励导向。技能生态链链员企业(以下简称链员企业)由链主企业自主认定,原则上为与链主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或处于相关行业领域的企业。链主企业应及时向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链员企业名单。链员企业开展培训评价工作被认定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链主企业应及时将其移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需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内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第四条链主企业遴选程序:(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含央属在粤企业、省属
4、企业)填写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申报表,提出拟构建的技能生态链有关内容(包括申报链主企业的优势、行业企业情况、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情况及构建技能生态链的计划方案等),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技能生态链按规定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等作出书面承诺,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地市推荐。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材料报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省级遴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估,综合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单、各地推荐意见、专家评估意见、企业开展培训评价基础条件等,择优遴选链主企业。(四公示公布。链主企业名单在省级人力资
5、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外公布,进入培育期,为期1年。第五条技能生态链由链主企业联合链员企业、院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组建。其中,院校、培训机构、技能评价机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由链主企业根据组链需要,自主选择。第六条在培育期内,链主企业应完成组链建链工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明确技能生态链建设目标和工作思路,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链主企业、链员企业(以下合称生态链企业)意向合作的院校、培训评价机构等提供对接支持、搭建供
6、需交流平台,提供政策资源支持工具,协助解决企业技能生态链培育难点问题。培育期满,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技能生态链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此后,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技能生态链建设情况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估。第七条技能生态链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开展链主企业遴选。技能生态链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解除相应技能生态链建设,生态链企业不再享受有关培训评价激励等支持政策:(一)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存在推进工作不积极、培养评价体系未建立、实际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达标等不适宜继续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二)链主企业主动提出退出技能生
7、态链建设的;(三)链主企业组织开展虚假培训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四)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评价行为的;(五)链主企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等依法终止的;(六)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退出技能生态链建设的其他情形。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情形解除技能生态链建设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申报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第三章技能人才培养第八条针对技能岗位用工需要,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按规定开展学生学徒培训I,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I补贴。针对在职员工技能提升、转岗培训等,生态链企业可面向技能岗位新招用、在岗和转岗等人员开展企业新
8、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享受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培训,下同),可由生态链企业联合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也可依托本企业培训I中心、实训基地等培训载体开展。其中,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载体应经企业内部文件明确,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实训设施设备等。链主企业可牵头统一组织生态链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并向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第九条生态链企业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简入口、优过程、强结果原则实施:(一)在满足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最低培训学时要求下,培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生态链企业按培训工种、技能等级差异
9、进行弹性设置培训总学时。(二)简化学徒培训建档要求。企业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应提交的培训视频资料为每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低于3分钟。(三)学生学徒强化就业结果导向。学生学徒完成培训任务,企业应组织学生学徒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合格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毕业时已取得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学徒,由企业自主开展岗位胜任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学生学徒考核合格的,应落实在链主企业或链员企业就业,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四)企业在职学徒强化技能提升结果导向。在职学徒完成培训任务,企业应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应
10、建立与技能提升相挂钩的薪酬待遇制度,在申领学徒制培训补贴时提交相关材料(如学徒工资流水或者经学徒签名确认的相应待遇兑现承诺材料)。第十条结合生态链企业技能岗位用工需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组织开展项目制培训。链主企业可牵头提出生态链企业培训项目内容(含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培训要求等,按规定申报纳入本地培训项目,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遴选承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劳动者开展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项目制培训I,按规定发放项目制培训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的,生态链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
11、业补贴。针对生态链企业内部员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等需求,各地可综合产业发展所需、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情况等因素,遴选确定本地培训项目,按规定开展项目制培训。第十一条强化院校资源对生态链企业人才培养支持。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生态链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培养,共建企业学院、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贴合产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共同培养评价人才、搭建青年实习实训平台等,支持申报高水平技师学院、省级优质专业、省级精品课程、学制技师培养试点等。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报技能筑梦培训基地、岭南工匠学院建设项目,服务生态链企业出海需要。第十二条支持
12、生态链企业发挥人才培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适应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的职工培训体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对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三条支持生态链企业适应员工碎片化学习需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免费使用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的培训课程资源。鼓励生态链企业根据培训内容精准开发线上培训课程资源。生态链企业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学徒制培训等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其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使用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自建或自行选择线上培训平台使用。使用自建或自行选择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的,需具备学员实名注册、签
13、到、学习、测试功能以及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等功能,需在链主企业遴选时或企业开展补贴性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平台功能资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功能要求(见附件1)进行评估。第四章技能人才评价第十四条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生态链评价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本通知印发前暂未备案为企业自主评价机构的链主企业,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可作为生态链评价机构。生态链评价机构对生态链企业提供一至五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服务,评价职业(工种)应在其企业自主评价范围内且符合主营业务需求。评价对象
14、包括:生态链企业的在岗员工、劳务派遣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学生学徒等。第十五条生态链评价机构可依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也可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变革,开发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企业评价规范按规定逐级报备。第十六条生态链评价机构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自主评价工作,可采用以下三类评价方式之一开展,技师、高级技师须增加综合评审(审阅论文或成果报告、答辩等)。(一)考核。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二)考评结合。可运用理论知识考试与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工作业绩评审等其中之一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评审等其中之一相结合的方
15、式。(三)岗位能力评价。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薪酬挂钩的生态链企业,可采取岗位能力评价方式,由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审相结合。工作过程考核主要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任务,现场考核;工作业绩评审可综合采用材料评审、工作项目评定、主管部门评价、专家评定等方法。工作过程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审需制定相应的评审表(参考附件2、3)。第十七条生态链评价机构应根据评价依据中明确的申报条件、评价方式、工作要求、权重表等开展评价,依据企业评价规范的,其申报条件参考企业评价规范申报条件(见附件4)o试题试卷按照命题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命制,按规定向链主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考点核验按照属地原则管
16、理。生态链评价机构可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开发题库,首次开发23套试卷报备后,可进行1-2次试验性评价并逐步完善,应在备案一年内补充完善试题量至规定要求。第十八条支持生态链企业开展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生态链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技术技能水平和岗位等级情况,按规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评聘的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按规定纳入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第十九条支持链主企业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岗位实际需求,参与新职业(工种)开发工作,鼓励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参与开发制订行业评价规范,并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标准。第五章技能人才激励第二十条引导生态链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
17、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和调整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第二十一条支持向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支持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贯通评价,打通技术技能岗位员工发展通道。支持生态链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二条支持生态链企业、院校等围绕新质生产力、新职业新技术等领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行业企业职业技能赛事,参赛选手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第二十三条支持技能生态链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
18、技术能手等;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人才优粤卡,按规定享受所在城市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第六章支持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立全省技能生态链培育专家库,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区技能生态链培育专家队伍,依托专家力量开展技能生态链培育辅导。针对全省技能生态链共性职业(工种),加大省级职业培训包、评价试题资源开发力度,免费向技能生态链开放使用。根据生态链发展需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人才推介、校企合作培养对接、人力资源服务推介等有针对性资源对接和服务保障指导优质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参与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产教评技能生态区,丰富建设内涵。第二十五条支持生态链企业建
19、设企业(跨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共享)实训基地等,为技能生态链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评价服务,可按规定申请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允许跨市/区),可按规定申报各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等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实训基地项目,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第二十六条支持生态链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青年技师工作站,加强高精尖技能人才培养,开展技术攻关、技能创新等,可按规定申报各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第七章工作要求第二十七条各地要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技能生态链组织开发的培训课程资源、评价标准规范及试题资源等,可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按规定落实
20、院校开展社会培训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比例提取用于补充单位绩效工资并单列管理的政策,引导院校主动对接技能生态链建设需要,将合作开展订单班培养、学徒制培训、工学一体化课程改革、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等作为院校办学评价因素。第二十八条链主企业要牵头建立技能生态链内部自律和监管机制,严把企业入链关,对参加技能生态链自主评价的参评人员资格条件审核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等,强化链内自律,确保补贴性培训I、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虚假培训、违法评价等被认定违规获取补贴资金的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信息按
21、规定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要将技能生态链作为整体,综合运用实地检查、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开展抽查和监管,创新监管服务模式,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将提高薪酬待遇和实现就业作为主要监管点。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中遇有问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附件l-4.doc旗朋口技能修句斗幺基本尊求一、用户注册与身份验证:具备实名注册功能,在每次学员登录时,对其进行身份验证。在学习过程中,对学员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
22、证的频率应在保持学习过程流畅的情况下,每个视频随机验证不少于1次。二、学习行为控制:具备禁止快进操作、拖拽播放及倍速播放功能;具备自动签退功能,同一学员账户在同一时刻只能在一台终端设备登陆;具备断点续播功能,以学员最近一次登录学习结束时的时间节点为下一次登录学习的起点播放时间。禁止学员同一时刻学习两个及以上的课程。三、学习记录及查询统计:能记录学员每次在线学习过程信息。学员登录学习时,能准确记录学员学习教学内容的有效学习时长。支持学员查询自身的学习内容、学习进度、测试情况等信息;支持按规定完成培训的学员查询在线学习记录及测试结果;支持培训组织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系统管理员按照时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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