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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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我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循本办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2、襄阳市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襄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领导,襄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协助配合,襄阳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参与。第二章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五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AA级、AAAA级、AAA级、AA级、A级和B级。第六条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场地设施、培训教育等情况;(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三)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有效投诉率、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车容车
3、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公开、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四)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等情况;(五)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企业激励、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第七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档案管理、场地设施、培训教育等情况;(二)信息数据指标:线上服务能力、信息化管理等情况;(三)安全运营指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有效投诉率、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公开、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
4、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企业激励、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第八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I(X)O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未开展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九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及以上(其中加分项目得分为100分),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85%的,为AAAAA级;(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及以上(其中
5、加分项目得分8099分),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85%的,为AA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及以上(其中加分项目得分在79分及以下),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85%的,为AAA级;(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849分的,或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比例低于85%的,为AA级;(五)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699分的,为A级;(六)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1 .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2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10%及以上服
6、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3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4 .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5 .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的;6 .严重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7 .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8 .未按要求执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规定的。出租汽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要求接入网约车监管平台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最高为A级;不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
7、理能力的或服务器不在中国内地的,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认定为B级。(七)出租汽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不同情形,将其已评定考核等级降级,并报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L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9 .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10 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等群体性事件的。第三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第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B级。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
8、情况;(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完为止。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第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二)
9、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4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3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给予相应加分奖励。第四章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第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十六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申请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第十七条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
10、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车辆台账以及岗位设置、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等情况;(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场地设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安全运营、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等情况;(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警示培训教育制度、车辆维护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四)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企业和驾驶员经营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服务
11、公开、服务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等情况;(五)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等情况;(六)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益、企业激励、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车辆台账以及岗位设置、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等情况;(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场地设施、劳动合同或协议、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安全运营、社会责任、职业道德等)等情况;(三)信息管理情况,包括数据接入、数据查询、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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