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docx
《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草案).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杭州市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良渚古城遗址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和利用。本条例所称良渚古城遗址,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良渚古城遗址,由遗产区和缓冲区组成,四至范围根据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确定。遗产区是指承载良渚古城遗址突出普遍价值,对遗产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由瑶山遗址区、谷口高坝区、平原低坝一山前长堤区和城
2、址区四个遗址片区以及与遗址功能直接关联的自然地形地貌组成。缓冲区是指为了有效保护良渚古城遗址而划定设立的遗产区周围的区域,完整包含了与遗产价值相关的同时期考古遗存,以及山体、孤丘、水系、湿地等历史环境要素和空间格局。未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和鲤鱼山一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区划的地带,其保护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遗产要素】本市对良渚古城遗址及其环境实行整体保护,保护对象包括承载了良渚古城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各类遗产要素,主要有:(一)城址:宫殿区、内城遗址、外城遗址、古河道;(二)外围水利系统:山前长堤、谷口高坝、平原低坝;(三)分等级墓地(含祭坛):瑶山墓
3、地(含祭坛)、反山墓地、姜家山墓地、文家山墓地、卞家山墓地;(四)以玉器为代表的出土器物:玉器、陶器、石器、漆木器等;(五)相关的历史与景观等自然环境要素,以及与要素载体保护和管理直接相关的各类因素。第四条【总体要求】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坚持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应当遵循整体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真实、完整地保护良渚古城遗址的遗产要素。第五条【保护理念】加强良渚古城遗址价值挖掘研究,阐释、展示与宣传作为良渚文化权力与信仰中心的良渚古城遗址的突出普遍价值,增进社会公众对遗产价值的认识和理解,
4、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第六条【政府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加强对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研究解决保护管理重大问题,组织设立良渚古城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督察与评估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其他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的交流合作。余杭区人民政府负责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和保障,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良渚古城遗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巡查、维护、宣传和监督,配合做好文物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第七条【部门职责分工
5、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文物、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文化广电旅游、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八条【良渚遗址管委会职责】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良渚遗址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良渚遗址管委会),作为良渚古城遗址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由余杭区负责管理,按照本条例规定实施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和利用等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二)组织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对良渚古城遗址相关建设项
6、目提出文物审核意见;(四)负责良渚古城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监督管理;(五)组织良渚古城遗址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六)指导和组织相关的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七)其他与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相关的工作。第九条【公众权利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良渚古城遗址的义务,有劝阻和检举破坏良渚古城遗址行为的权利。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和利用。第十条【给予褒扬】对在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7、予以褒扬。第十一条【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良渚古城遗址的保护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二条【工作经费】市人民政府、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和利用等各项经费分别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和管理资金。第十三条【规划管理】良渚古城遗址的遗产要素保护、土地利用、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实行全域规划管控,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良渚遗址和鲤鱼山-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重要依据。良渚古城遗
8、址相关规划应当符合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护区划及空间利用的内容纳入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第十四条【保护标志】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设置遗产区、缓冲区的界桩,建立良渚古城遗址遗产标识系统,向公众提供真实、完整的遗产信息。第十五条【管理规定】遗产区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需要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缓冲区内,不得建设可能危害遗址本体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遗址本体及其环境安全性、完整性的活动。所有新建、改建、翻建等各类建设项目,需进行遗产(文物)
9、及环境景观影响评估,不得破坏良渚古城遗址的遗产本体和环境风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缓冲区内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的区域,按照文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遗产区、缓冲区内,已有的占压遗址本体、危及遗存安全、影响遗产风貌及其环境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积极组织引导外迁或者拆除。第十六条【禁止行为】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缓冲区内因展示需要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应当严格遵守最小干预原则,避免对遗址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造成破坏。良渚古城遗址遗产区、缓冲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采砂、采石、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平整土丘、深翻土地等影响良渚古城
10、遗址安全的作业和改变良渚古城遗址地形地貌与环境风貌的活动;(二)新建、改建、翻建不符合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的建(构)筑物、堆筑物或者设施;(三)种植危害地下文物安全的植物;(四)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保护标志、界桩和标识牌;(五)破坏、侵占良渚古城遗址保护和监测设施;(六)其他有损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的行为。第十七条【环境地貌】除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研究、阐释、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良渚古城遗址的水体、山体、土墩等地形地貌与历史风貌。第十八条【考古前置】在缓冲区内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余杭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在遗产区、缓冲区内
11、进行建设项目前,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第十九条【联审机制】遗产区和缓冲区内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协同机制,由余杭区人民政府和良渚遗址管委会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抄送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第二十条【项目文物审批】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作业的,根据良渚遗址和鲤鱼山一老虎岭水坝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项目设计方案、考古勘探报告和遗产(文物)影响评估材料,由良渚遗址管委会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第二
12、十一条【农户建房】在遗产区和缓冲区内新建、改建、翻建农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余杭区人民政府和良渚遗址管委会的相关部门指导下,根据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规划要求,编制农户建房片区规划,建立农户建房的分类集中申报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因进行农居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和遗产(文物)影响评估,所需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补偿。遗产区、缓冲区内农居的建筑风貌、高度、体量和色彩等,应当与良渚古城遗址景观环境相协调。第二十二条【考古发掘】良渚古城遗址应当有重点进行系统考古发掘,加强良渚实证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价值挖掘和研究,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
13、久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考古发掘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考古发掘单位在编制考古发掘计划时,应当征求良渚遗址管委会的意见。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良渚古城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和发掘等活动。第二十三条【现场处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遗产区、缓冲区内发现文物、疑似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良渚遗址管委会。良渚遗址管委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出土文物。对遗产区、缓冲区内建设工程、农业生产等活动中新发现的遗址,良渚遗址管委会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按省、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意见进行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市 古城 遗址 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 管理条例 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