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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工程地点:SI合同编号:设计人证书等级:建筑甲级发包人:&设计人:XX签订日期: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设计人(全称):M根据中国民法典、中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一期、二期)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国民法典、中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 3建设工程
2、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设计内容和深度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在项目当地执行的规范、规程、条例、地方标准及技术要求等;并根据甲方反馈的意见及时完善设计,以保障甲方工程顺利进行。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互相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岐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 1合同书4. 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与设计费5. 1乙方设计工作的内容表5.1.1 工程名称:智能出入口安防设备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一期、二期)。4
3、 1.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拟建面积为69369.66平方米;一号地块十二号地块施工图拟建面积为50989.68平方米,最终按本项目的实际施工图设计总建筑面积核定。4.1. 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4.1.4工程投资估算4.1.5工程进度安排4. L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4.2名称、规模、阶段、设计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的设计费按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算,由方案、施工图两项组成。4.2.1方案及施工图一号地块单价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类型面积(m2)单位(元2)总价(元)方案约69369.665346848.3施工图约33231.811365549.8合计712398.14.2.2方案及施工图一号
4、二号地块单价表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类型面积(m2)单位(元2)总价(元)方案约69369.665346848.3施工图约50989.688407917.44合计754765.74注:D最终结算以实际面积计算设计费。2)本合同包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3)如该项目最终设计地块为一号地块则按4.2.1结算;如为一号、二号地块则按4.2.2表进行结算。第五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5.1用地红线,规划指标,场地现状地形图、周边地块现状等规划条件及基础资料1合同签订后5.2项目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后5.3用地周边市政条件(含市政道路、水、电、燃气)1合同签订
5、后5.4岩土地质勘察报告1合同签订后5.5调整规划建筑方案获通过批文1合同签订后5.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1合同签订后5.7政府各部门的报建批复文件复印件1合同签订后第六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条目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6.1方案阶段6.1.1规划方案文本2甲方通知之日起20日内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并直到甲方满意为止。6.1.2根据规划局审查意见修改完成的方案文本2收到规划局审查意见起坨日内6.1.3正式文本6收到规划局通过的通知起10日内6.2施工图阶段6.2.1施工审查图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出后眄日内或施工报建图经甲
6、方确认后60日内6.2.2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备案用图及甲方施工图会审用图6收到施工图审查机构书面意见后让日内提交书面回复,至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备案用图6.2.3正式施工图8收到甲方书面评审意见或施工图会审之后20日内6.3施工配合阶段6.3.1设计变更图纸8按甲乙双方协议注:1)表中时间均以日历日为计算单位。2)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应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及要求,包括各设计阶段中期提交的设计成果均应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与成果内容的要求。3)、乙方提交的报建审批用设计文件应包括满足报建审批要求的图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技术文件。文件的内容、深度与数量应
7、满足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4)表中所列图纸均为经甲方审核同意并书面确认的正式成果的图纸,设计过程中供双方讨论或甲方审核的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不计入正式成果图纸范围。表中所列为合同履行过程乙方提供图纸的总份数,各阶段提供图纸份数按甲方通知;当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图纸的数量超过本表及注释第6条规定的要求数量时,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设计文件打印、晒图费用。5)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6)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
8、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7)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第七条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阶段设计费%付款金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15%以实际设计地块按比例进行结算合同签订后15日内第二次付费25%以实际设计地块按比例进行结算方案通过评审并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规委会评审通过后)第三次付费50%以实际设计地块按比例进行结算施工图完成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并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10%以实际设计地块按比例
9、进行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设计费总计100%注: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设计人应在发包人付款前日向发包人出具与应付款项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八条发包人责任8.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8.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限期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8.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
10、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8.4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8.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8.6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第九条设计人责任:9.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
11、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9.2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与标准。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9. 3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9.4 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的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
12、额由双方商定。9.5 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9.6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 7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9.8 设计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项目设计,并向发包人交付符合合本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9.9 设计人保证对其设计成果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履行合同
13、过程中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 10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的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10.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
14、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11.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协商解决。10.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
15、设计费的千分之一。10.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10.6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10.7设计人逾期交付设计成果超过日,或交付的设计成果经整改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设计元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解除11.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
16、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设计成果,并逾期超过20日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11.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1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
17、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2.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用由发包人承担。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6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2.7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8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2.9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12.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固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名称:XX设计人名称:XX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