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doc
《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征求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交管办20085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我局研究起草了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请各地组织人员,研究提出意见,于12月19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公路巡警指导处。 联 系 人:李 哲,李英伟。联系电话:01066262069、66266558、66263333(传真)。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基层交警队营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三基”工程建设,保障基层交警队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2、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需独立办公、执行勤务的基层交警队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第三条 基层交警队的建设,既要充分体现基层队的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第四条 基层交警队的建设,应当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做到功能完善、外观庄重。第二章 建设项目构成第五条 基层交警队的建设,根据管辖任务量、公路里程数分为四类:一类 辖区机动车保有量2万辆以上,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8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60公里)以上,或管辖县乡
3、及以下公路200公里以上。二类 辖区机动车保有量1万辆以上,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6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40公里)以上,或管辖县乡及以下公路150公里以上。三类 辖区机动车保有量5千辆以上,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4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30公里)以上,或管辖县乡及以下公路100公里以上。四类 辖区机动车保有量5千辆以下,或管辖国、省道路里程4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30公里)以下,或管辖县乡及以下公路100公里以下。第六条 基层交警队的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第七条 基层交警队的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三部分。基本建设内容如下:(一)办公用房,主要包括队领导、民
4、警办公室和会议室(含党团活动室、电教室)。(二)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值班室、接待室、交通违法处理室、交通事故处理室、交通事故调解室、车辆和驾驶人业务室、交通技术监控室、档案资料室、文印室、物证保管室、装备器材室(含枪弹保管室)、备勤室等。(三)辅助用房,主要包括图书阅览室、体能训练房、食堂、浴室、洗衣房、卫生间及汽车库、储藏室等。第八条 附属设施包括门卫室、配电室、锅炉房等。第九条 基层交警队的场地包括警用、社会车辆停车场地和警体训练场等。第三章 选址与布局规划第十条 基层交警队的建设,应当综合考虑管辖道路里程及其分布、交通流量、道路交通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第十一条 基层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层 交警队 营房 建设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