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标准文本.docx
《《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标准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标准文本.docx(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ICS13.200CCSC75DB403市地方标准DB4403TXXX-XXXX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Off-siteemergencypreparednessandresponsefornuclearaccidents(送审稿)XXXX-XX-XX实施XXXX-XX-XX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1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总体要求和应急组织45应急准备66应急响应147记录与报告17附录A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20附录B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实施程序的格式和内容24附录C核事故场外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方案的格式和内容29附录D街道、社区应急响应行动
2、方案的格式和内容30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安核与辐射安全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大学、中广核(上海)仿真技术有限公司、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深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核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瀚、林权益、韩发明、张金帆、余泽群、刘衍波、路红星、庄佳、凡红、钟红军、王英、王吉浦、伍志刚、冯江平、杨
3、军、李德昌、谢明亮、孙凤、李申、廖琳琳、袁培、崔悦、陈思娟、陈珊珊、朱文韬、张静、游琪、刘凌、林佳庆、何妃丽、叶敏诗、胡小荣。为落实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基本方针,规范深圳市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基础设施建设、核事故场外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核事故应急相关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公众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全面提高深圳市开展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文件。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1范围本文件规范了深圳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工作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核电厂应急计划区覆盖区域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
4、位、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公众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7日修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文件GB18871-200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25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职能与组织GB/T176
5、80.2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GB/T1768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GB/T17680.4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外应急能力的保持GB/T17680.5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GB/T17680.9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准备GB/T17680.10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性评价准则GB/T17680.11核电厂事故工况下气载放射性物质释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NB/T20182-2012核电厂应急操作干预水平GB/T41577-2022核应急物资储备标准DB/T2520-20
6、2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应急准备Emergencypreparedness为应对核或辐射紧急情况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应急计划,建立应急组织,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3.2应急响应Emergencyresponse为控制或减轻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的后果而紧急采取的行动及措施。3.3应急预案ContingencyPIan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3.4场外Off-Site在具有确定的边界、受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有效
7、控制的核设施所在区域以外的区域。3.5应急设施Emergencyfacility用于应急响应目的的设施。它们将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积极兼容的原则设置。核动力厂场外应急设施一般包括场外应急指挥中心、前沿指挥所、场外应急监测设施和公众信息中心等。3.6规划限制区PIanningrestrictedarea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与非居住区直接相邻的区域。规划限制区内的工业设施和活动不会对核动力厂安全产生不可接受的威胁;规划限制区内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人口集中地区对场外应急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确保核动力厂安全运行并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3.7应急计戈IJ区EmergencyPlanningzone为在核
8、设施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设施周围建立的、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应急计划区包括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大亚湾核电基地和太平岭核电站的应急计划区,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3.8烟羽应急计戈IJ区PIumeemergencyPIanningzone针对烟羽照射途径(烟羽浸没外照射、吸入内照射和地面沉积外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烟羽应急计划区分内区和外区。大亚湾核电站、太平岭核电站在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km范围内,考虑行政区域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确定的区域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半径5IOkm范围内,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外区。3.9食入应急计戈I
9、J区IngestionemergencypIanningzone针对食入照射途径(食入被污染食品和水的内照射)而建立的应急计划区。但食品和饮水控制通常不属于“紧急”防护对策,一般情况下允许根据事故释放后所进行的监测与取样分析来确定实施此类应急响应的范围,在应急计划阶段考虑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和安排有关应急措施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大亚湾核电站、太平岭核电站在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1050km范围内为食入应急计划区。3. 10人口集中地区PopuIationaccumuIationarea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人口居住和通行密度较高、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如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办公密集地区、商业
10、中心区、旅游点、养老院等,在划分时应考虑自然地形、人工设施等的有效阻隔。4. 11辐射监测Radiationmonitoring为评价和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作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解释。5. 12稳定性碘Stableiodine含有非放射性碘的化合物,当事故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释放碘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情况下,将其作为一种防护药物分发给居民服用,以降低甲状腺的受照剂量。6. 13隐蔽Sheltering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人员停留于(或进入)室内,关闭门窗及通风系统,其目的是减少飘过的烟羽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和外照射剂量,也为了减少来自放射性沉积物的外照射剂量。7. 14撤
11、离Evacuation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将人们从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以避免或减少来自烟羽或高水平放射性沉积物质产生的大照射剂量,该措施为短期措施,预期人们在预计的某一有限时间内可返回原地区。8. 15避迁Relocation应急防护措施之一,指人们从污染地区迁出,以避免或减少地面沉积外照射的长期累积剂量,其返回原地区的时间或为几个月到12年,或难以预计而不予考虑。9. 16洗消去污Decontaminationshower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去除或降低人员、设施设备、场所和环境等的放射性污染。4总体要求和应急组织4.1总体要求4. 1.1在应急响应期间,可能需要采取的行动,在应急准备期间,均
12、应制订相应的方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工作。5. 1.2在核电厂整个寿期内,核电厂所在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口集中地区的人员的管理和定期评估,规划限制区边界范围内,不应有1万人以上的人口集中地区。6. 1.3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应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烟羽应急计划区外边界上的任何个人在事故的整个持续期间内所接受的有效剂量不得大于250mSvo7. 1.4核应急管理工作,应以确保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大规模人员受到可能引起确定性效应的照射为管理目标,同时应考虑应急工作与地方经济的协同发展。4. 2应急组织4.2. 1核应急管理部
13、门深圳市设立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领导全市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应急委是全市核应急工作的领导部门。深圳市设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核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核事故应急的指挥工作。市核应急指挥部下设核与辐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核应急办”)及各核应急行动组,市核应急指挥部是全市核应急管理机构。深圳市核电厂烟羽应急计划区影响范围的区人民政府,包括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设置核应急现场指挥部,并设置核应急专业队伍。核电厂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5km)范围内的各街道、社区、需要撤离的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企事业单位、管理组织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
14、电影院、旅游点等),需要配备核应急管理人员,并编制核应急撤离方案。4. 2.2市核应急办市核应急办承担市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组织协调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编制、修订和备案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和预案实施程序,组织实施核应急公众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演习和应急能力评估等工作;组建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行动组,督促和指导各行动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日常期间,做好市核动力厂核事故场外应急值守,以及核应急专用物资和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工作。10. 2.3市核应急行动组市核应急行动组由核动力厂所在市、行政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组成,覆
15、盖人员隐蔽与撤离安置、环境监测与辐射防护、医疗卫生、治安保卫与交通控制、交通保障、公众教育与信息播报、区域警备、通信保障、供电保障、生活必需品保障、综合救援等领域。市核应急指挥部确定各核应急行动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市核应急行动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本行动组的实施方案编制、应急能力建设、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11. .4区核应急现场指挥部统筹本区核应急指挥工作,按照本区的核应急职责,建立相应的核应急专业队伍,并开展应急准备工作。组织、督促本辖区范围内各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编制核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及人员培训、公众
16、宣传活动。组织落实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对人口集中区的控制要求,并定期开展应急能力评估。5应急准备在核动力厂整个寿期内,应急准备工作应当做到常备不懈。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应妥善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相关应急组织、部门、单位、企业等应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应急演习的频次应满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的要求。5.1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制定5.1.1管理要求应根据上一级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变更、应急组织和单位机构改革、职责分工变化、地形、道路等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技术的进步和设备的更新,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市核事故场
17、外应急预案的更新应报省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审查备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核动力厂所在区(县)的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更新应上报市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审查,经所在行政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建立评估制度,定期检验预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指挥协调的联动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处置措施的针对性、应急装备的适用性、保障能力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完善预案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实现预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5.1.2预案编制应考虑的核事故应急状态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编制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应考虑核电厂营运单位依法需要向地方政府报告,且可能产生场外后果的核
18、事故应急状态,包括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相关技术文件,是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5.1.3应急预案的内容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包括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市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各行动组以及行动组成员单位的行动方案或保障方案。市和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格式与内容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各行动组行动方案格式与内容要求见附录Co街道、社区行动方案格式与内容要求附录D。考虑到核动力厂设计和运行特征、核动力厂周围环境以及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的职责存在差异,在编制具体的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时,可根据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对变动
19、部分给出必要的说明。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尽可能采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并尽可能采用诸如地图、曲线图、表格等形式。对于编制应急预案有重要作用的依据文件应列入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或者附录中。5.1.4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市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及核动力厂所在区(县)的核事故场外应急组织应根据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应为应急工作人员执行应急预案提供全面的、具体的方法和步骤,以保证应急响应行动能得到协调一致和及时有效的实施。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实施程序格式与内容的详细说明见附录B。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应根据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及时修订,保证其准确性及可操作性。5.1.5
20、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的协调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应与省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核动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组织职责、应急状态分级及响应程序、应急状态终止及恢复措施、应急支援等应与省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相协调,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核动力厂营运单位职责及应急支援等应与核动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应与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及核动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组织职责、应急状态分级及响应程序、应急状态终止及恢复措施、应急支援等应与市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相协调,区(县)核事故场外应急预案中规定应急支援等应与核动
21、力厂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5.1.6应急预案与行动方案、实施程序的相互协调在编制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和各行动组行动方案时,应与应急预案相协调,确保组织职责、应急响应程序等内容与应急预案保持一致。5.1.7应急预案的复审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对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定期、不定期进行复审与修订,其中定期复审、修改不少于每3年1次,吸取培训成果、演练与演习成果、实际发生事件或事故的经验,结合应急演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适应现场(包括应急计划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和人口规模)与环境条件的变化、核安全法规要求的变更、设施和设备的变动以及技术的进步等,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修订说明应及时报省核应急办审查备案。5.
22、2规划限制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准备要求5.2.1总体要求5.2.1.1市区核应急管理部门应协同组织对规划限制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有效管理,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确保地方经济和核应急管理工作协同发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5. 2.1.2禁止在核动力厂规划限制区范围内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使用爆破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5.2.2 人口集中地区建设要求1. 2.2.1必须在核动力厂的整个寿期内收集、定期更新厂址区域内的人口分布资料。收集资料区域的大小应由应核动力厂烟羽应急计划区的范围确定。必须特别注意核动力厂烟羽应急计划区内区的
23、人口分布、这一区域的人口稠密区和人口中心以及特殊设施(如医院、监狱、园区、企业等)。5. 2.2.2必须采用应急计划区内区的最新人口调查资料或由最新人口调查数据资料推断的资料估算出人口分布情况。在没有可靠数据资料时,必须进行专门的调查研究。6. 2.2.3应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应急撤离能力评估和优化管理工作。从人群分布、应急设施设备、风险应对能力水平等方面开展核应急撤离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口集中地区提出核事故应急优化管理建议。5.2.3 公共交通建设要求5.2.3.1 2.3.1核电厂所在地政府交通规划部门和核事故场外应急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计划区内的人口分布情况持续开展核应
24、急撤离路网建设规划与优化工作,推动应急交通的保稳扩容。5.2.3.2 核动力厂应急计划区内的道路、桥梁在施工建造时应提前进行应急撤离规划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道路、桥梁建造规划进行适应性修改,根据实际需求在各路段建设足够的车道数,以保证建成的道路和桥梁能够适应核事故应急状态下的高流量需求。5.2.3.3 应当定期对公路道路桥梁进行路况养护,并根据道路车流量及时调整养护周期,避免因道路整修、养护对核事故应急撤离工作带来不便。5.2.3.4 在应急状态下应确保有足够的公共交通工具,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公交车和救护车。5.2.3.5 宜充分利用地铁、城轨等轨道交通优势,开展地铁网络项目建设。5.2.3.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 事故 场外 应急 准备 响应 标准 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