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眼病和视力筛查工作评估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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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眼病和视力筛查工作评估考核细则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考核项目分值考核要求考核内容与方法扣分记录得分组织管理职责制度12有分管领导得4分;有健全的眼保健工作制度及岗位职得4分;有专人负责眼保健工作,做到区域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有据可查得4分。无分管领导扣4分,区域工作无专人负责扣2分,工作不落实扣2分,未制定制度、职责扣2分,查看相关记录。科室与人员要求201 .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应有专业人员负责儿童眼保健筛查工作,须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得4分;2 .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须设立儿童眼保健科(可归属儿保科),配备2名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资格专业人员得6分;3 .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从事儿童眼病诊
2、治的专业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以上职称,须完成至少3个月在市级以上小儿眼科专业进修得6分;4 .所有从事眼保健工作人员,岗前须接受市级以上“国家认证的培训基地”儿童眼保健专业专项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得4分;1 .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未落实眼保健工作人员扣2分,未取得相应执业资质扣2分;2 .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须未设立儿童眼保健科扣3分,少一名工作人员或未取得执业资质要求各扣3分3 .从事儿童眼病诊治的专业人员,1人未取得相应资质、未经过专业进修各扣3分4 .从事眼保健工作人员未经“国家认证的省市级培训基地”儿童眼保健专项培训取得证书扣4分;查看相关备案资料或证书。用房与设备要求201.乡镇
3、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眼保健门诊用房不少于1间,面积15平米;配备笔灯、红球、遮盖板、标准对数灯箱视力表、近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检影镜、视动性眼震仪等筛查物品得6分;2.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眼保健专科,眼保健业务用房不少于4间(诊室、检查室、康复/弱视训练室、视光配镜室),面积60-100平米;在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用品配备基础上,增加裂隙灯、检影镜、检眼镜、镜片箱、眼压计、自动电脑验光仪、同视机、综合弱视治疗仪(数台)等设备得6分;市、县、乡相应工作用房、筛查、检查必备物品达不到要求扣5分;门诊用房少一间、面积未达标准和少一样用品各扣3分;查看现场和设备台帐3.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眼保健专科门诊业务用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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