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集体“三资”“1 6 8”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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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集体“三资+6+8”管理制度的通知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集体“三资”“1+6+8管理制度的通知庆农规20252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机构):为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大庆市农村集体“三资“1+6+8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大庆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1日大庆市农村集体“三资“1+6+8管理制度第一章建立1个专家库第一条为便于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日常检查、提级清查、审计监督等工作,建立市级农村集体“
2、三资管理专家库。第二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家是经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选定,主要由市直相关部门财务、审计、金融、资产管理业务骨干,以及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农经服务机构中从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第三条入库专家应从事财务、审计、金融、资产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满8年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入库专家应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政策解读、业务指导、日常检查和处理信访。开展提级清查和审计监督时,优先从专家库中遴选工作人员。第二章完善排查治理的6个机制第一节线索收集办理与移交第四条采取多种方式征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线索,可通过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监督检查
3、提级清查、审计监督和专项治理等渠道收集,探索开发农村集体“三资阳光监督微信小程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第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设立固定的线索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记录,确保工作日期间畅通。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全面拓宽群众知晓面。第六条接到举报线索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线索开展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翻阅账目、查阅文件资料、走访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核实结果准确可信。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第七条核查发现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
4、交纪委监委进行核实处理。要建立线索移交清单和移交工作台账,及时跟踪线索办理情况,并记录处理结果。第二节提级清查第八条重点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多、资金项目多、集体负债多、群众举报多、信访反映多以及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常态化提级清查工作。每年要制定提级清查计划,市、县(区)清查比例分别不少于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10%和30%o第九条在清查过程中,重点查看以下六项内容:(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问题。重点清查是否存在侵吞挪用、截留、套取村集体资金;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集体资金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农村集体资金;违规出借农村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生态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5、支出名义,虚报套取农村集体资金;会计核算中白条入账、无据入账,甚至以白条入账套取集体资金;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账;将农村集体资金作为国有资金管理或者存入个人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以及其他违规管理使用资金问题;(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重点清查违规出租出借出售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农用机械及设备等资产;非法侵占、无偿占有农村集体资产;无偿占用农村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农村集体资产出租未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资产处置不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手续;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以及其他违
6、规管理处置资产问题。(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问题。重点清查违规发包、违规处置非法占有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农户家庭承包地除外,重点是机动地和新增资源)、林地、草地、水面等资源;资源发包过程中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签订探头合同;机动地发包超过法定承包期或本届理事会剩余任期;发包合同价格明显偏低、逾期不缴纳承包费;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以及其他违规管理处置资源问题。(四)农村集体债务问题。重点清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
7、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问题。(五)工程项目管理问题。重点清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拆分项目、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工程项目完工后闲置,不能持续产生效益,管理不规范、管护不到位问题。(六)农村产权交易问题。重点清查涉及农村集体资源发包、项目招标采购和较大数额资产处置等交易中,未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问题。第十条清查组至少2人组成,市级清查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需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家库中
8、遴选。县级清查组组长原则上应由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需从财政、审计、经管等领域遴选。第十一条提级清查应采取座谈交流、入户走访、查阅文件资料和抽审会计账目及凭证等方式进行,每个村随机入户不少于3户。第十二条建立提级清查台账,落实好清查背书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由清查组成员、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村党支部书记在问题登记表上签字背书,现场确认问题清单,并存档备案。第三节审计监督第十三条县级要制定审计计划,合理确定本年度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数量,确保两年内实现域内全覆盖。县级可自行组织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审计组人员必须2人(含2人)以上。第十
9、四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合同订立和履行、理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集体资产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和使用、公积公益金提取和使用、财政支农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和监事会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农业农村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复审。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收到
10、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经审定的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要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并向集体成员公布和有关部门通报。第十七条审计单位依法依规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对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进行处罚,对侵害群众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泄露秘密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第四节问题反馈及督办第十八条要建立畅通的问题反馈机制。开展提级清查、
11、监督检查等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整改建议,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合理化指出隐藏性、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以工作提示函的形式印发县(区)、乡(镇)政府,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第十九条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发现问题实施分类处置、销号管理,坚决做到发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第二十条要把问题整改作为监督重点,对被检查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措施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围绕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有效推进整改工作等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对问题整改情况及成效不定期进行抽查,做实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彻底。第五节专项整治第二十一条定期梳理提级清查、审计监督、巡视巡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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