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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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说明为了指导我市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了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农田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专用合同条款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编号一致;2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项目施工的特殊要
2、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7。4 .带号的条款,是与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制度有关联的条款,原则上不得删减,只能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5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增加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方为丙方、丁方等,并约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8一、项目概况8二、合同工期8三、质量标准8四、合同价格8六、项目负责人9七、合同文件构成9八、承诺9九、合同生效9十、合同份数101 .一般约定111.1 词语
3、定义与解释111.2 语言文字151.3 适用法规151.4 标准和规范15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7 联络171.8 严禁贿赂171.9 化石、文物17LIO交通运输181.11 知识产权181.12 保密18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92 .发包人192.1 许可或批准192.2 发包人代表192.3 发包人人员192.5 组织竣工验收203.承包人20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03.2 项目负责人213.3 承包人人员223.4 承包人现场查勘233.5 分包23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243.7 履约担保243.8 联合体254.监理人254.1 监理人的一般规
4、定254.3 监理人的指示255.工程质量261.1 质量要求261.2 质量保证措施271.3 隐蔽工程检查271.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281.5 质量争议检测296 .安全文明施工296.1 安全文明施工297 .工期和进度317.1 施工组织设计317.2 施工进度计划327.3 开工327.4 测量放线337.5 工期延误337.6 不利物质条件34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47.8 暂停施工357.9 提前完工368 .材料与设备36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36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37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37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378
5、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88.6 样品38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39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0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419 .试验与检验419.1 取样419.2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4110 .项目调整4110.1 项目调整的范围4110.2 项目调整权4210.3 项目调整程序42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310.6 项目调整引起的工期调整4410.7 暂估价4410.8 暂列金额4510.9 计日工45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4611.1 合同价格形式4611.2 预付款4611.3计量4711.4 工程进度款支付4811.5 12.验收49
6、1.1 1工序、单项工程验收491.2 2竣工验收4913 .工程结算5113.1 工程结算申请5113.2 工程结算审核5113.4 最终结清5214 .缺陷责任与保修5314.1 工程保修的原则5314.2 缺陷责任期5314.3 质量保证金5314.4 保修551.1 1发包人违约561.2 2承包人违约571.3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916 .不可抗力59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5916.2 不可抗力的通知6016.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6016.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6117 .保险6118.1 和解6218.2 调解6218.3 仲裁或诉讼6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21 .一般约定
7、622 .发包人653.承包人654.监理人675.工程质量687 .工期和进度688 .材料与设备7010.项目调整70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7113 .工程结算73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7415.违约7416 .不可抗力7617 .保险7618 .争议解决7719 .补充条款7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广承包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O项目地点:O主要建设内容:O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工期
8、总日历天数:天。口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口四、合同价格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o2 .合同价格形式:O五、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设的约定内容:O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O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O其中: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O工人工资支付周期:O承包人已确认上述约定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能满足本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六、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O七、合同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八、承诺1
9、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O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发包人:(公章)发包人代表:(签字)统一社会
10、信用代码:地址:由B政编石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
11、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
12、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
13、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
14、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2.10 承包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项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
15、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
16、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2.3项完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项目调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
17、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完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如有)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
18、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项目调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
19、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项目调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4.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
20、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 适用法规合同适用法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合同协议书;(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
21、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6.2
2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
23、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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