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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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56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已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2025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2025年7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14号
2、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4)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遵循依法办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审核确认等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对象”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工作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
3、理救助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与同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开展信息推送、数据比对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告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者人员,按规定申办专项社会救助。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持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扣减刚性支出后、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L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审核确认,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银行存款、现金、证券
4、基金、商业保险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4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二)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家庭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生产型用车、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在区内医疗机构长期就医或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的家庭唯一机动车除外)和大型农机具(已损坏、废弃农机具除外)的;(三)拥有居住用途住房两套及以上的(人均使用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除外);(四)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且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五)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六)自费出国及其他高档消费行为的;(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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