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提升瞪羚企业培育效能,壮大我区瞪羚企业群体,持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广西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瞪羚企业是指持续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具备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且进入高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全区瞪羚企业的培育、认定、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报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满3年,已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实
2、行独立核算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广西战略发展方向,企业主营业务(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未来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三)企业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四)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一2000万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5%o2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一1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o3 .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一10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o4 .上年
3、度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o(五)创新能力指标:1 .持续创新能力较强,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5%o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拥有I类有效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近3年获得的II类有效知识产权6项(含)以上,包括实用新
4、型专利、软件著作权。3 .企业自主建设且已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其中一类科技创新平台。4 .企业近3年主导或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非必要条件)o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按年度组织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可对照本办法申报条件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瞪羚企业认定要求,向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各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瞪羚企业的培育、初审和推荐工作。第六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遴选形成本年度拟认定瞪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
5、议的企业,自治区科技厅发布认定公告。第七条企业对提交的瞪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依规予以处理。第四章认定管理第八条自治区科技厅对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自认定年度起,瞪羚企业有效期3年。每3年开展一次复审,经复审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继续保留瞪羚企业资格。第九条获得认定的瞪羚企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年度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第十条有效期内瞪羚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应在更名或变化调整后3个月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报告,经审核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继续保留瞪羚企业资格。第十一条已认定的瞪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瞪羚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企业 认定 管理办法 全文 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