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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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口级)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班2.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班办公室2.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2.2 现场工作机构2.2.1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2.2.2 现场工作组2.3 指挥关系2.4 环境应急专家库2.5 有关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指挥机
2、构3预防和预警3.1 预防3.1.1 信息监控3.1.2 预防工作3.2 预警工作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发布3.2.3 预警行动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3.3 清新区重点环境风险受体4信息报告与通报4.1 值班网络与信息报送4.2 报告时限和程序4.3 报告方式与内容5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机制5.2 分级响应的启动5.2.1 一般(IV级)响应5.2.2 较大(In级)响应5.2.3 重大(口级)响应5.2.4 特别重大(I级)响应5.3 先行处置5.3.1 指挥和协调5.3.2 响应措施5.4 典型环境风险事故情景及应急措施5.4.1 大气环境风险事故情景及应急措施
3、5.4.2 水环境风险事故情景及应急措施5.4.3 土壤环境风险事故情景及应急措施5.5 响应终止5.5.1 终止条件5.5.2 终止程序5.6 后期工作5.6.1 损害评估5.6.2 事件调查5.6.3 善后处置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物资保障6.3 通信保障6.4 人力资源保障6.5 技术保障6.6 环境责任保险6.7 宣传、培训与演练6.7.1 宣传6.7.2 培训6.7.3 演练7奖励与责任追究7.1奖励7.2责任追究8附则8.1 预案管理8.2 名词术语8.3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
4、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
5、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2月26日起实施);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10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1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2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粤环办2011)143号);13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14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正)(2022年11月3
6、0日起实施);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4日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16 .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2023年1月1日起实施);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5年1月1日起实施);18.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府200715号);19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清府函(2018)327号);20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21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2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23 .建
7、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MHJ169-2018);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2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2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3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新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除核与辐射以外)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
8、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优先。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中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强
9、化环境风险的源头预防,提升预警能力,化被动处置为主动防范。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发生在清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督促辖区内企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和人才、技术、设备资源优势,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积极培养环境应急社会化救援力量,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风险管控技术、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0、1.5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口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四级。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口级)凡符
11、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n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
12、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3、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班成立清远市清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专班”),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环境应急专班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工作专班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专班运行时间从本预案印发之日起三年。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自行递补。区环境应急专班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
14、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清新电视台)、区消防救援大队、清新供电局、电信清新分公司、移动清新分公司、联通清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区环境应急专班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开展一般和较大
1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开展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基础上,向市政府请求支援;(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应急物质的储备保障工作;(6)完成省、市、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班办公室区环境应急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专班办),由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区环境应急专班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及
16、时上报重要信息;(2)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3)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4)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修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各相关部门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助区政府做好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5)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6)承担区环境应急专班日常事务工作,办理区环境应急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2.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本单位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7、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区环境应急专班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工作联系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2.2 现场工作机构2.2.1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环境应急专班成立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区长为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为副指挥长。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向市政府请求支援,上级人员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2)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18、3)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2.2.2 现场工作组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处理组等现场工作小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第一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o2.3 指挥关系发生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
19、区环境应急专班根据需要设立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现场工作组,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区政府的实际工作需要,请求市政府或市级层面的牵头部门支援,参与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4 环境应急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化工、生态、水利水文、辐射、防化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环境应急专家从清远市专家库中抽调。2.5 有关类别环境污染事件专业指挥机构1 .渔业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O2 .
20、内河船舶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应急救援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4 .陆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5 .水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6 .清远市清新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由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7 .其他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3预防和预警7.1 预防7.1.1 信息监控区有关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本区环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
21、规环境监测等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包括对发生在辖区外但有可能对本区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同时做好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区环境应急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要加强北江、滨江等重要水体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常规环境监测,加强对水质监测站、空气监测站的维护,提升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查清相关行业土壤污染风险底数,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和研判,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及时预警、及时报告,
22、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应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对发生在区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环境影响事件的自然灾害预警等各类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并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及时上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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