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工作监理实施细则(水利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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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监理实施细则审批:审核:(监理证书号:)编制:(监理证书号:)编制单位(机构)名称:编制日期:目录1适用范围2编制依据3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5采用的表式清单计量支付工作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目录1适用范围2编制依据2. 1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2.2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3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3. 1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特点3. 2工程计量支付监理控制要点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4.1 计量支付审核内容4. 2工程计量支付的技术要求4. 3计量支付的程序5采用的表式清单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施工合同所约定
2、的施工范围内的单价合同计量支付监理工作。(可根据合同内容详细描述。)2编制依据2. 1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o(2)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年版)。(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o(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o(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o(7)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涉及本工程的其他政策法规等。(8)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2.2有关合同
3、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1)施工合同文件。(2)监理合同文件。(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4)监理规划。(5)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6)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有关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使用技术说明。(7)工程测量、现场签证、验收等技术资料等。(8)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等技术资料等。(9)工程其他资料。3专业工作特点和控制要点3. 1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特点工程计量支付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承包人获得工程费用的唯一途径,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工程计量
4、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直接关系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据施工合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严格的监理,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3. 2工程计量支付监理控制要点(1)经监理机构签认,属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发包人同意的变更项目以及计日工。(2)所计量工程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经监理机构确认质量合格。(3)计量方式、方法和单位等符合合同约定。(4)将施工合同金额(包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确定为计量支付投资控制的目标值。(5)尽量避免导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突破合同价格事件的发生。(6)严格
5、按照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物价波动、法律变化、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范围和方式进行投资控制。(7)严防工程进度款超前或超量支付。(8)正确、及时地签发监理指令、审批承包人报送的各类文件,避免造成违约和索赔的条件,减少或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4监理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和程序4. 1计量支付审核内容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工作内容如下:(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填写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支持性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2)申请计量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划分,编号及项目名称,即确定是否属于合同内约定的结算项目。(3)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是否符合工程测量、计量有
6、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部的测量计量成果进行抽查复测。(4)计量单位是否与合同文件相符。(5)结算总价是否正确。(6)合同外工程量计量的依据是否完备正确,以及合同外项目单价的审核。(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4. 1.1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主要审核工作内容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按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的条件和金额,具备支付条件后,签发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监理机构应在核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同时,核查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扣回条件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施工合同约定的扣回方式,分期从各月的
7、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比例时扣完。(2)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的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按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条件和金额,具备支付条件后,按照约定的额度随工程进度付款一起支付。4. 1.2工程进度付款申请主要审核工作内容工程进度付款应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核:(1)监理机构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2)监理机构对承包人报审的工程计量报验单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合同分类分项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进行审核,支付工程量应与经审核的工程计量报验单结果一致,分项单价应与合同约定的单价一致;对合同措施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进行
8、审核,措施项目完成量应提供形象进度描述及实际照片;对变更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变更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审批手续完备性,对变更项目量、价计算进行审核;对计日工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进行审核,主要对计日工签证手续、计日工单价进行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度付款明细进行审核,主要对经批准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含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措施落实情况(需提供票据等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对索赔进行审核,主要对索赔内容合理性、索赔金额准确性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付款汇总表进行审核。(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收到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工程量审核、项目支付审核情况应详细
9、记录留档。(4)工程进度付款属于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出具工程进度付款证书,不视为监理机构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该部分工作。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工程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机构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5)变更款可由承包人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机构审核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证书。(6)承包人向监理机构递交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其应包括以下内容:D截至上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本次付款周期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应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4)应增加或扣减的索赔金额。5)应支付和扣减的预付款。6)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7)价格调整金额。8)根据
10、合同约定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须同时附下列内容:工程进度付款汇总表、已完工程量汇总表、合同分类分项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表、合同措施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表、变更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表、计日工项目进度付款明细表、安全生产费用进度付款明细表、材料价差调整付款明细表、索赔确认单、工程计量报验单(作为已完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工程量计算说明书(包括文字说明、简图、计算公式、计算过程,作为工程计量报验单的附件)、发包人或监理机构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他资料。(7)监理机构收到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查签证,并将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汇总表、工程进度付款证书及承包人申报的资料一并报送发包人。4.1.3计
11、日工支付主要审核工作内容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部经发包人批准,可指示项目经理部以计日工方式实施零星工作或紧急工作。(2)在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工作的过程中,监理部应每日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程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程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部审核后列入工程进度付款证书。4.1.4完工付款主要审核工作内容完工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
12、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同意后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2)监理机构应审核下列内容:1)完工结算合同总价。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3)发包人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4)发包人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发包人应扣留的其他金额。4.1.5最终结清付款主要审核工作内容最终结清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同意后签发最终结清证书,报发包人。(2)监理机构应审核下列内容:D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完成的全部合同金额。2)尚未结清的名目和金额。3)发包人应支付的最终结清金额。(3)若发包人和承包
13、人双方未能就最终结清的名目和金额取得一致意见,监理机构应对双方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只有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得到解决后,方可签发最终结清证书。4. 1.6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审核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审核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签发质量保证金退还证书。5. 1.7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1)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合同解除后,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款。2)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3)核算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人索
14、赔的,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核查承包人提交的下列款项及有关资料和凭证:D合同解除日之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施工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解除合同之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3)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核查下列款项及有关资料和凭证:1)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以及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
15、料价款和工程设备的损害金额。2)停工期间承包人按照监理机构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3)各项已付款和已扣款金额。(4)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上述解除合同款项达成一致后,出具最终结清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未能达成一致时,按照合同争议处理。4.1.8价格调整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因价格调整不能协商一致时,应按照合同争议处理,处理期间监理机构可依据合同授权暂定调整价格。调整金额可随工程进度付款一同支付。4.1.9工程付款工程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4.2工程计量支付的技术要求4.2.1工程
16、量计量(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2)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和有关计量资料后,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进行复核,确定结算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当工程计量数据有异议时,监理机构可要求与承包人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未按监理机构要求参加复核,监理机构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结算工程量。(3)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联合计量。(4)当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子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
17、理机构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机构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该子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1)说明。a.工程项目应按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b.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提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c.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d.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施工单位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列入施工单位的每月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
18、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e.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负责。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施工单位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2)重量计量。a.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t)或千克(kg)为单位计量。b.凡以重量计量并须称量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称量。c.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钢筋下料表,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预应力钢绞线、预
19、应力钢筋和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之和计算重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而应包括在有关钢筋、钢材和预应力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3)面积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Itf)为单位计量。4)体积计量。a.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大体积混凝土中所设体积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板、预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图纸和指示要求对临时孔洞进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复计
20、算。b.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5)长度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m)为单位计量。4. 2.2施工临时设施(1)水利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是指合同约定的设计、施工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和配置、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等全部工作。其工作项目包括:现场施工测量、现场试验、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供风、施工照明、施工通信、邮政服务、混凝土生产系统、机械修配厂、加工厂、仓库、存料场、弃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等。(2)计量和支付。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21、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以下施工作业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现场施工测量、施工及生活供电设施、施工及生活供水设施、施工通风设施、施工照明设施、施工通信和邮政设施、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附属加工厂、仓库和存料场、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2)施工单位现场所做一切试验的费用均应包含在相应项目单价中,不另行计量和支付。3)施工交通设施。a.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场内施工道路的建设和施工期的管理维护工作所需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支付。b.场外公共交通的费用,除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为场外公共交通修建和(或)维护的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外的一切交
22、通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行计量和支付。C.承包人承担的超大、超重件的运输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另行计量和支付。超大、超重件的尺寸或重量超出合同约定的限度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使用弃渣场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渣料开挖单价及相应的环保及水保项目单价或措施费中,不另行计量和支付。5)其他临时设施。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临时设施,承包人根据合同要求完成这些设施的建设、移置、维护管理和拆除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相应永久工程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不另行计量和支付。5. 2.3施工安全措施(1)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施工劳动保护、消防施工作业保护、防洪度汛和气
23、象灾害保护、施工安全监测等。(2)计量和支付。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专项列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实施情况后,由发包人按项审批支付。6. 2.4施工导流工程(1)主体工程的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施工导流挡水和泄水建筑物、截流、基坑排水和导流建筑物拆除等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2)计量和支付1)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基坑排水工作(含基坑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所需的费用,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总价支付。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导流泄水建筑物的建设、拆除(或封堵)以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所需的费用,由业主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7. 2.5土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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