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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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黔东南“122”较大沉船事故以及近年来省内外一系列船舶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升乡镇自用船舶本质安全,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自用船舶管理顽疾,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精准摸排全省涉水乡镇(街道)自用船舶底数,建立机制、分类处置、规范管理。健全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共管局面。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范围及对象全省涉水乡镇(街道)船长不足1
2、0米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自用船舶,包括已检丈登记或未检丈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含乡镇“三无”船舶)。三、整治原则(一)政府主导。建立省市管督导、区县管区域、乡镇(街道)管现场的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构建水上联合监管体系。本次专项整治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全面负责辖区水域内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二)部门联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公安、文旅、水利(水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气象、水文、地灾信息共享,应急处置、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冒险航行、非法捕捞等
3、违法行为,形成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勤联动监管格局。(三)分类处置。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的工作思路,“减存量、控增量”分类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于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纳入乡镇登记管理的船舶,完善乡镇自用船舶登记手续,并规范管理。对于不符合乡镇自用船舶使用属性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船舶,采取“定点上岸、定期处置、定人监督”措施,确保动态清零。四、整治步骤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从2025年7月开始,逐步形成乡镇(街道)依责履职、部门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一)工作部署及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7月)1 .工作部署,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
4、明确任务和职责、整治措施。督促指导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分步骤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2 .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提高船主对乡镇自用船舶和“三无”船舶整治工作认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涉及乡镇(街道)要制作告知书,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宣传到户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教育培训和排查阶段(2025年8月至2025年9月)1 .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广泛开展自用船舶安全驾驶技能培训I、水上安全知识进乡镇(
5、街道)、进校园等活动,分批次为乡镇(街道)从事检丈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在村委会采取召开“坝坝会”等方式宣讲乡镇自用船舶管理相关业务知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船主联络群,对临期需要办理申报检丈登记的船舶提前告知。切实提高船主及驾驶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能力。2 .精准分类,健全管理台账。涉水乡镇(街道)要根据前期开展的“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停靠的各类船舶(含“三无”船舶)数量、船型和所有人、船舶证件情况及活动范围,精准分类、登记造册,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一船。(三)规范管理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涉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乡镇自用船舶
6、排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自用船舶进行登记造册。1 .船舶检丈。涉水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带有唯一编号的乡镇自用船铭牌,并安装到确认登记的自用船上,完成自用船舶船名等标识标牌喷涂、登记及检丈工作。2 .规范船名标识。涉水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拟定船名及标识标牌喷涂及船铭牌安装时间计划表,并逐户通知。交通运输部门指导完成载重线勘画和安装船铭牌(按“县名+乡(镇)名+自+编号+船主名+限载X人+禁止营运+禁止非法捕捞”格式)o统一制作船铭牌,统一编号,核定装载定额。3 .规范管理。明确船舶归属用途,设立固定停靠点,规范集中停靠及监管责任人,并配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禁止携带渔具进入禁渔区,禁止渔船非法载
7、客。4 .强化应急演练。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涉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救助力量,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提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重点整治乡镇“三无”船舶,按照“整治一批、清理一批”工作思路,分类采取处置措施。1 .分类治理。涉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登记和检丈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宽度不足Ll米)及未主动退出和新增的船舶,列出整治清单,由县级政府牵头,县级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涉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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