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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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二四年十二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使用。三、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 .中华人民共和
2、国民法典;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7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8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9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10 .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11 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03号);12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1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
3、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18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1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 .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
4、建市规(2019)11号);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23 .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2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28 .建
5、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29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0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1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 .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口”为选择
6、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口”内打勾。3 .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 .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分相同,本示范文本不再抄写。5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 .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
7、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7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8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应当包含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9 .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足够的同等竞争条件潜在投标人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10 .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
8、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11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应按照“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条件和当时当地的建设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浮动比例。12 .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3 .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
9、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14 .在招投标过程中,鼓励招标人运用“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15 .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
10、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16 .招标人有优质工程要求的,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17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除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的项目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在否决投标前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标人反馈情况。18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
11、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19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20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 .项目名称、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 .项目概况。应
12、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估算(或概算)投资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估算造价(或概算造价),应根据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3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 .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 .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 .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二)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不得存在住房
13、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的违法发包情形,也不得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工作转嫁给承包人,如法人检测、征地拆迁等。(三)投标资格要求1 .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 .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
14、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3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3.1 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2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等级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3.3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专业或等级的注册执业资格,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除外。3.4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依法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
15、负责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业绩要求应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类似,同一类型业绩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程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3.5项目负责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应当明确是否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4.业绩证明材料4.1施工类业绩:原则上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
16、终结算凭证等。允许招标人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业主证明等其他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4.2设计类业绩:要求其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招标人可选择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资料,但须明确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4.3工程总承包类业绩:一般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合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书、表)、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
17、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要明确资料认定顺序。4.4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包含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可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类似业绩。为推进装配化装修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4.5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 .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 .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自主设定,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下载、阅读招标文件,并提出疑问的时间。3 .补充(答疑、
18、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 .条款号LL2-1.2.2o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 .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
19、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 .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4 .条款号L4.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招标人接受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参与本次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的,应完整公布前期成果文件,以保证公平竞争。5 .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6 .条款号2.2.1-3.4.3。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7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招标人可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资
20、料项目。8 .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9 .条款号5.1-6.1.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0 .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11 .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12 .条款号6.1.1-8.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 .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以肯定句式集中载明;凡未集中载明的,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14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6后依次排序,如10.7、10.8
21、四、评标办法15 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如招标人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可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16 技术复杂项目或有争创优质工程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资信评审因素表(其他栏)中设置奖项作为评审因素,但不得限制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17 技术标和资信标中技术复杂项目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下表数值是我省技术复杂项目建议最低标准。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O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2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N100OOo平方米。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NlOO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次米。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N30米,或总重量NlOoO吨,或单体建筑面积N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N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N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符合
23、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N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三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21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桥梁工程单跨跨度为。米,或总长N100米;或墩高N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2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地下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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