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建设与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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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建设与服务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本市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的建设、服务、管理、持续改进等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本市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的建设与服务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DB31/T4612009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31/T14282023老年认知障碍
2、友好社区建设指南DG/TJ08822020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专业照护型老年人日托所即专业照护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指满足由养老护理员等人员,为失能、半失能、认知障碍、高龄等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等专业照护服务以及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社区出行接送等服务的机构。简称“专业型日托”。4基本原则专业型日托按照相关要求规划布点、建设、提供相应服务,并遵循以下原则:a)安全性原则:设施安全和环境安全,建筑设计符合防火标准,设施建设满足无障碍和适老化需要,提供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配置紧急呼叫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助餐、医疗
3、等服务活动符合国家和本市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b)专业性原则:服务专业和人员专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失能、半失能、认知障碍、高龄等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由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性服务;C)舒适性原则:环境舒适和个性化服务,休息区、活动区配置柔软的座椅、舒适的灯光,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5建设5.1 布局与功能1. 1.1单独设置的日间照护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00m2,农村地区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托位数不少于10张。5. 1.2内嵌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日间照护设施,其独立设置及与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共享的功能区域面积累计不宜低于200m2O6. L3具有相对独立、
4、固定、专用的场所,保证服务活动环境的安全、整洁、卫生。除休息区外,根据机构条件,其他功能区可一区多用。7. 1.4机构设置接待区、健康监测区、专业照护区、文化娱乐活动区、心理疏导区、休息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功能区域,可按需设置互联网诊疗区、备餐区、浴室、理发区、室外活动场地等功能区域。5.2基础设施5.2.1建筑物5.2.1.1二层及二层以上多层建筑配有升降设备及防跌落措施。5.2.1.2建筑物窗户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二楼及以上的窗户设置限位器。5.2.1.3设备配置和建设符合DG/TJ08822020o5.2.1.4消防符合6850016o5.2.2机构设施5.2.2.1主要出入口、通道
5、卫生间门口处、就餐区域及地势变化区域宜增设局部照明,保证空间照度充足、均匀,避免眩光、反光、阴影和灰暗面。5.2.2.2室外活动场所设置具有隐蔽性的安全围栏,可采用园艺绿化带提供隔离遮挡。5.2.2.3卫生间、浴室、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符合GB50763和GB/T50340oa)主要出入口、电梯口设门禁,门禁宜采用隐蔽式设计;d)单元内的开水间、备餐区(间)、浴室、污物处理间、洗衣房、储藏室等辅助功能用房或场所受控使用,宜设置电子门禁。5.2.2.5配置覆盖公共区域的监控系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提示标志。5.2.2.6可采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红外线感应报警、离床感应、门磁感应等智能化
6、设施设备,加强防走失、防跌倒等日常看护。5.2,2.7在专业照护区域和卫生间配设紧急呼叫装置,公共区域的装置距地面高度为0.9m-1.2mo5.2.2.8公共活动空间和主要通道的地面不可放置可移动地毯、地垫、矮凳、盆栽等存在风险隐患的地面铺装或障碍物。5.2.2.9家具布置安全稳固,衣柜、橱柜、书柜、陈列柜等高立柜具有防倾斜、防倒落措施,宜固定于墙面。墙面装饰物安装牢固,具有防脱落措施。5.2.2.10公共区域的橱柜、插座面板、暖水瓶及各类电器设施设备,按需设置安全锁扣、用电保护等安全防护装置,张贴安全使用和管理提示。5.2.2.11家具避免存在尖锐的突出物,不宜有安全隐患的摆设或装饰物品。5
7、2.2.12各种设施设备无尖角、锐边、毛刺。5.2,2.13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5.2.2.14宜配置适宜老年人的常用器具,包括但不限于:a)拐杖、框式助行器、轮式助行器、座式助行器、四脚拐、手动轮椅车等助行辅具;e)防洒碗、勺子、叉子、筷子、杯子等助食辅具;f)老花镜、放大镜、带放大镜的指甲钳助听器、拍痰杯等其他辅具。5. 3功能区设施5.3. 1接待区5.3.1. 1环境整洁,有办公桌椅、供老年人坐的座椅。5.3.1.2提供相关介绍材料、纸笔,宜配备放大镜。5.3.2健康监测区5.3.2.1提供老年人自助检测与自我健康状况评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腰围、臀围、血压、血糖和
8、体质监测、心理健康自评等。5.3.2.2配置服务所需健康监测设备,并配有便于老年人对检测结果自我判断的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图解、注意事项及检测结果正常值参考范围。5.3.3互联网诊疗区宜配置自助挂号设备、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设备,提供自助挂号、互联网医院远程诊疗、开药等服务。5.3.4专业照护区5. 3.4.1设置保健康复区或认知障碍照护区,有条件的机构可同时设置。6. 3.4.2保健康复区宜配置上下肢康复训练设备,包括但不限于:a)跑步机、柔性踏步器、功率自行车等运动器具;g)平衡训练器等肌力训练器械;h)按摩床等传统康复治疗器具。7. 3.4.3认知障碍照护区符合以下条件:a)场地独立,必要时可
9、使有认知障碍的老年人与其他老年人隔离;i)场地安静,宜临近花园、绿地等室外活动区域,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J)空间色彩设计选择不同的色彩组合,宜运用对比色提高不同空间的辨识度,整体为暖色调;k)墙面、地面、顶面等室内装修材料不宜选择高反光材料,避免使用蓝色反光、黑白相间、花麻、局部深色等地面铺装图案;1)根据服务老年人实际需求配置相应的认知障碍干预设施设备;m)宜配置非药物干预所需要的设施设备。5.3.5文化娱乐活动区5.3.5.1配置以下适合老年人特点,具备娱乐性、社交性、益智性的设施:a)电视机、音像播放设备等;n)有利于老年人训练智力、精细动作和力量的游戏道具或器械,如扑克、象棋、
10、积木等。5.3.5.2配置桌椅、书架,助视、固定辅具等。5.3.5.3配置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等。5.3.5.4配置具有互联网连接功能的信息设备。5.3.5.5配置书法、绘画用品,手工制作用品用具。5.3.6心理疏导区宜配置柔色桌椅、可调光系统、心理沙盘、心理疏导辅助工具等。5.3.7休息区5.3.7.1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要,设置独立的休息区。休息区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5.3.7.2配置老年人午休用的休息位,保证老年人午休时能处于卧姿,可以是躺椅、沙发、床。宜采用可折叠、伸展的沙发。具备条件的,宜根据收住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及开展服务需要,配置若干床位。5.3.7.3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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