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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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等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病区和诊疗区域内空间布局、设备设施和诊疗流程等符合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要求。(二)确定由防保科承担本院内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预防和控制工作的主体部门、人员及其职责;明确由感控办指导监督本院传染病相关感染防控工作开展的职责。(三)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要求,重点询问和关注就诊者发热、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皮肤损害等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了解就诊者症状出现以来的就医、用药情况。做好规范就地隔离和转至传染病区等措施。如本院不具备相应的救治条件时,应当规范采取就
2、地隔离或转诊至有能力救治的医疗机构等措施。(四)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特点,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采用针对性措施阻断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传播;做好疫点管理,及时进行终末消毒,按规范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做好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五)感控办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技能的培训;为从事传染病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提供数量充足且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选择和使用。(六)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对探视人员加强管理和相关知识的宣教,指导其正确使用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医疗纠纷防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
3、事故的发生和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缓解医患矛盾,避免或减轻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损害,促进医院卫生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医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制订本制度。一、医疗纠纷防范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一)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全院医疗纠纷防范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二)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作为全院门、急诊及住院患者医疗安全纠纷防范的组织协调机构。其具体职责:患者权益保护措施的落实与维护;医疗缺陷与差错的管理;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
4、过失行为的报告;总结医疗纠纷争议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三)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由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其工作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纠纷)的防范意识;加强医患沟通,建立良好医患关系;落实院内医疗安全管理措施;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二、医疗纠纷的防范(一)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
5、人的服务满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技术水平,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二)
6、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座椅、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医务人员通过法律的学习应具备以下两点意识。1 .纠纷意识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
7、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2 .举证责任意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而医院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护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
8、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四)要有预见性,保护自身安全医务人员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不仅要有高尚的医德和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尤其对以下人群要有足够预见性。1 .酒后之人。患者或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发酒疯制造事端。2 .经济拮据者,对用药、治疗费用易产生怀疑,担心被开大药方或无关的治疗检查项目。3 .慢性、复发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费较多,心情烦躁,往往对治疗效果不满,易产生抵触情绪。4 .患者家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
9、起纠纷。5 .本院职工的熟人,往往减少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不做详细交待,不签协议书,留下了纠纷隐患。对于上述疾病和人群,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多和病人解释沟通,完整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努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病历书写制度一、本院的执业注册医师、注册护士、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均可书写*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年版)(以下均称规范)规定的相应病历内容。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病历内容应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用字规范。电子病历即时打印,并签名。三、病历一律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诊断、手术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名称
10、填写。四、门(急)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门(急)诊病历由接诊医师即时完成,时间按24小时制记录,具体到分钟;需抢救的患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认真追记。2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记录。3 .初诊病历记录应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由挂号室填写)、病史提供者姓名、病史详细与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呈阳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专科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由接诊医师按照规范书写。4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处理意见等,由接诊医师按照规范书写。5 .门诊患者如三次不能确诊,经治
11、医师应提出门诊会诊,或收入住院诊治。请求上级医师或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6 .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7 .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注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8 .留观病人的病情变化应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交班、接班时各记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9 .留观病人出院时必须在门(急)诊病历上写明离院时病情,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并交待注意事项。10 .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五、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经治医师为患者书写入院病历并签名,上级医师应审查。
12、2 .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入院记录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3 .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带教医师审查签名。4 .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5 .首次病程记录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诊疗计划由高级职称医师审核签名。6 .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等。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按规定及时记载,危、重患者和病情骤然恶化患者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名。7 .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名。8 .手术患者
13、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9 .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书写于病程记录内。10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名。11 .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12 .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名。13.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名。凡做病理解剖的患者应有详细的
14、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劳动纪律、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一、加强院所劳动纪律为加强院所劳动纪律,严肃院规,经院务会通过,特做如下规定:1、凡院所在职职工,均应按岗位指着,按时上下班。2、在职职工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一律由个人承担。3、对于无故不到且又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甚者,强行办理停薪留职或辞退。4、不定期抽查各科室考勤管理,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要在全院行政会上宣布,并扣除全科奖金的10%o5、在职职工要以院内本职工作做为首任,不得兼职从事与医院利益相违背的工作,如查证落实或对反映较大的个别人,一律强行办理停薪留职或辞退。6、在职
15、职工请病假需出示保健科(诊断建议书),由本人所在科室领导签字后上报人事科备案,否则以旷工对待。7、在职职工请事假,3天以内由本人所在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须将个人申请经科主任批准后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方可有效。8、休假:享受放射假、干部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的职工要在当年休完,不得累计计算。9、院所各科室中层干部请假:(1)24小时内往返外出的,科主任需指定科室临时负责人,口头向分管院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副主任需口头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超过24小时需人事科备案。(2)72小时内往返外出的,科主任除指定临时负责人外,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空白处注明临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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