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税前扣除的实务案例和风险分析.docx
《职工薪酬税前扣除的实务案例和风险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职工薪酬税前扣除的实务案例和风险分析.docx(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职工薪酬税前扣除的实务案例和风险分析一、工资薪金总额税前扣除风险分析【实务案例12024年11月某税务局在对甲企业2023年度税务检查中发现:计提工资1000万元,2024年5月31日前发放800万元(其中发放退休员工工资30万元,支付劳务公司用工费用100万元),税前扣除1000万元。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是:未发放工资薪金200万元、支付的退休工资3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劳务费用100万元不能作为工资扣除【税收风险分析】第一: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
2、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别注意:实际发放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任职受雇是否一定签订“劳动合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4、政判决书(2015沈中行终字第326号)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行政处罚判决书浙江中成建工沈阳公司2010年至2012年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税目个人所得税6,060,776.12元。一审法院:从被告提供的原告浙江中成沈阳公司财务账册中,明确记载了“同方广场付人工费、劳务费、民工工资”等科目,在原告浙江中成沈阳公司2010-2012年的劳务费发放明细表中也记载了支付金额并有领取人的签字盖章。故原告浙江中成沈阳公司将人工费的发放情况记载于本公司的财务账册中,能够证明该笔费用系由其支付给劳务者的。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沈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败诉!二审法
5、院: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建筑工人之间系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依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上诉人员虽未与其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建筑工人作业具有周期性,结合法院对类型情况的判决结论上
6、诉人与其雇佣的建筑工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O故被上诉人按照上诉人与其雇佣的建筑工人存在劳务关系计税,系事实不清。第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劳务派遣费用扣除区分2种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7、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8、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二、职工福利费风险分析【实实务案例2职工体检费计管理费用2024年8月A税务局稽查局对甲企业2023年纳税情况检查发现:职工体检费用50万元(其中职业健康检查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稽查人员把管理费用列支的20万元调整到职工福利费并按规定扣除。【税收风险分析】第一:职工体检费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第二:职工健康检查费用计成本费用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
9、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思考:单位组织员工体检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一、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
10、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务案例3】错列职工福利费税务局对A企业税务稽查时发现以下项目全部计入
11、职工福利费并在税前扣除:1、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18万元(已实行医疗统筹),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15万元2、职工探亲路费18万元及亲属探亲路费5万元3、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50万元(已实行货币化改革)4、为职工租赁职工宿舍20万元税务机关处理:1、员工庆药费1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亲属探亲路费5万元调增所得额3、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收风险分析】第一:职工就医及供养直系亲属费用允许在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
12、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第二:职工及亲属探亲费用应区别对待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
13、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国税函20093号按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注意: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2001336号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丰管税务机关
14、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已延期),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
15、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企业给员工(外籍员工除外)报销的探亲路费,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所得,应当按实际报销的费用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分类处理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第四: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作为
16、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实务案例4企业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金允许税前扣除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某企业2024年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企业同员工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50万元补偿金,其中由社保部门按标准赔付37.2万元,由企业支付赔偿协议同社保赔付之间的差额12.8万元并在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处理:企业不应当承担补偿,因此企业支付赔偿协议同社保赔付之间的差额12.8万元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风险分析】企业在工伤保险赔付外,按照规定发放给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员工(或其近亲属)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职工 薪酬 税前 扣除 实务 案例 风险 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