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市公路设施防范应对洪、涝、潮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汛期恶劣天气对公路通行影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路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及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委印发的汛期工作应对机制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国、省道(含高速公路)汛期
2、防范应对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及因降水等引发的山洪、地质(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洪水、风暴潮、内涝等自然灾害;区人民政府管辖的县、乡道在防范应对汛期灾害过程中,需要市交通运输委支援的。因汛期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等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根据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公路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执行。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制定的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市公路
3、中心、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制定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市交通运输委依据上级文件制定的公路设施领域各类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2组织体系2.1 公路设施指挥机构我市公路领域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委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公路设施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运输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委设施处、安监处(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市交科院、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委设施处,办公室主任由委设施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委关于防汛防
4、台风工作要求,统筹制定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有关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措施;在市交通运输委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组织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防台风职责,研究防汛防台风应急队伍、物资管理等工作;其他涉及防汛防台风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应急准备及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处置情况和灾情数据的收集、报送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各成员单位职责委设施处:承担公路设施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
5、风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国、省道(含高速公路)防汛应急机制和保障预案,负责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牵头公路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牵头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抢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委安监处(应急办):负责调度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协调、联络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公路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公路中心:具体组织普通国、省道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具体组织公路应急通行保障工作;具体组织公路设施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市养护中心:负责管养的外环线、外环调整路,天津大道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承担列养的普通国、省
6、道大桥、特大桥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负责管理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执行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任务;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市交科院:配合公路设施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公路设施应急检测工作;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本辖区或管理范围内的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委工作部署,协助或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预防预警3.1 预防汛期前,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天津市汛期公路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职责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成员单位在汛前对防汛组织体系、预案方案、队伍物资、监测预
7、警等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动态清零。3.2 监测(1)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汛期重点路段以及沿线收费站、服务区运行监测,确保监测视频传输稳定,严格落实公路阻断信息报送要求,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并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服务公众安全合理出行。(2)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公路下沉地道水位监测系统等加强监测监控,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报送。(3)灾害天气来临前,市养护中心、
8、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公路路政管理技术标准基础上,以高风险和较高风险路段以及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加密巡查频次,加强对沿河、山区、临海等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巡查。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报送。3.3 预警信息接收及转发(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传真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布预警启动信息、部署防御措施。(2)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将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处置措施传达至每位养护作业人员和防汛
9、责任人。3.4 预警行动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潮情等发展态势,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单位及时调整防御措施。具体预警叫应机制见附件。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我市防汛应急响应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从高到低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4.2 响应启动按照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市交通运输委接收到市防办、市防指发布防汛应急响应启动信息后,同步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OA、微信群等转发给成员单位。成员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取防汛应急响应启动信息的,可自行启动应急响应,依据预案做好各
10、项应急处置工作。4.3 响应行动4.3.1 人员上岗(1)四级响应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熟悉公路设施业务的同志,在必要情况下,到本单位上岗到位。(2)三级响应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负责同志,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市公路中心负责公路养护、路网监测主要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在必要情况下,到本单位上岗到位。(3)二级响应委设施处主要负责同志、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分管公路养护负责同志,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在必要情况下,到本单位上岗到位。1.1.1 一级响应委分管领导、委设施处、市公路中心、
11、市养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全部在本单位上岗到位。1.1.2 响应措施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启动我市防汛应急响应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与市、区气象局会商研判,及时了解受影响区域灾害天气影响进展情况及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向水务、自然资源部门了解水文、地质灾害信息。视情对受影响的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调度,指导受影响路段做好应对工作。(2)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受影响严重区域,指导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应对工作。(3)根据需要,做好市级应
12、急装备物资、救援力量的组织调拨管理工作。当行业力量不足时,及时向市应急局或交通运输部提出支援申请,支援影响严重区域应对灾害。1.1.3 信息报送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市交通运输委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做好防汛应急响应期间的处置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总完防汛信息后,需同步报送指挥部办公室。1.1.4 信息发布与报道市公路中心、市养护中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媒体,广播等传统媒体,百度、高德等地图导航软件,可变情报板等行业窗口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交通管控、公路突发事件等出行信息,引导公众合理规划出行方式、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公路设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天津市 公路 设施 防汛 台风 应急 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