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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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共10篇)目录篇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2篇二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5篇三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7篇四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9篇五、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师资管理暂行办法14篇六大学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17篇七大学教学竞赛奖励办法20篇八大学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2篇九大学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29篇十大学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31篇一、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办法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搞好教学的积极性。激励更多的教师创造性地从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对教学成果的科学评价,特制定本办法。一、勤学成
2、果的界定教学成果是以教师为主的教学工作者在教学实践中创造的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效益的成果。教学成果具有学术性、方向性、实践性、创造性和理论性等五个基本特征。教学实践的内涵包括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艺术、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教学成果系指;1 .加强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方面的成果;2 .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改革、更新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艺术和质量方面的成果;3 .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及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
3、方面的成果;4 .在调整改变专业、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二、评选范围、对象和重点凡在我院从事各层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均属评选的范围和对象。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考虑。三、评选标准和条件获得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必须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艺术等某一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实现培养目标,
4、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青年教师,应精心教学工作,注重教书育人,在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效果等诸方面达到较高水平,为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奖励的个人、集体的主要成员和项目还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1 .拥护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 .申报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成员应至少在连续三年或四年内累计满三年教学工作量;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3 .申报成果的集体,其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4 .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青年教师,一般应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程。5 .教学成果或方案一
5、般要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四、奖励等级和办法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人员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金(与院级科技进步奖同等对待)。学校从获得一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项目。获省级奖的项目,学校不重复发给奖金。五、申报与评审办法1 .由本人申请或教研室(部门)推荐,首先在教研室(部门)内进行成果介绍,根据介绍情况,由教研室主任(部门领导)连同两名同行教师(专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2 .各系(院、处)组成评审组(一般35人),对推荐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向学校推荐的成果项目。3 .学校组成院评审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院级成果及向省推荐的成果项
6、目。4 .申报院组优秀教学成果得提供以下材料:大学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佐证材料;与成果相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5 .申报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或录像)。6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推荐参加院级评选的成果项目名额,届时由学校下达给各部门。六、争议期制度凡获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都要张榜公布,实行争议期制度。在公布后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没有解决前不得申报上级奖励。也不得摸奖,以保证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质量。院级获奖项目的争议期为10天。七、附则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篇二、大学校园网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网络文化建
7、设水平,规范校园网站的管理,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校园网站是指大学官方网站及各学院、职能部处(办)及其下设机构、校内科研机构等开设的二级网站。第三条党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校园网站的审批、备案及网上信息的巡查。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授权,网信办负责网络硬件管理、域名分配、服务器分配、网络安全及技术支持。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所辖网站负有监管责任。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建立网站,需填写大学校园网站审批表,
8、报网信办、党委宣传部审批。第五条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站,仅限于在学校网站群系统内部建设,严禁自行购置服务器或租用校外服务器。第六条经批准建立的校园网站,须签订大学校园网站信息发布责任书,确定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管理员如有变动,须2天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七条校级网站各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其中,新闻宣传类信息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非新闻宣传类信息填写大学校园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拟稿单位负责人、拟稿单位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党政办公室审核、党委宣传部复核,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审定后发布。根据实际需要,校级网站部分信息可授权二级单位审核发布。第八条各级网站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
9、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发布信息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各二级网站管理员统一发布。未经审核发布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网站管理员承担直接责任。第九条各级网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第十条校内各单位需暂停或关闭网站,应及时联系网信办、党委宣传部处理。第十一条各级网站必须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及时处理错误信息和有害信息。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上报网信办和党委宣传部。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必须做好对所辖网站
10、的管理,保证网站及时更新。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将对连续3个月不更新或一年更新少于20条的网站予以关闭。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校内各单位开设的网站进行年检,重点核查信息更新、栏目维护及信息安全等情况。年检不合格的网站须由主办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校园网站,党委宣传部和网信办有权予以关闭。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工作。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三、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我
11、校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第二章学费标准第三条全日制博士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7000元/生学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收费。第四条学费的收缴年限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确定的学制计算。学制为2.5年者,第三学年的学费按第三条规定标准的50%收取。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五条研究生在秋季学期开学初按学年缴纳学费。第六条学籍异动
12、的研究生学费缴纳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不缴纳学费,自正式入学起按规定缴费。学费标准按照正式入学学年标准执行。(二)因公出境因公出境的研究生正常缴纳学费。(三)休学研究生在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复学后按学制年限足额缴纳学费,学费按复学时标准执行。(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无需缴纳学费。第七条学籍终止的研究生学费缴纳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按实际学习时间收取学费,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时点为办理离校手续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收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生100O元/生月;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800元
13、/生月;全日制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硕士生800元/生月;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元/生月。(二)新入学的研究生因复查不合格被取消入学资格者不缴纳学费。(三)学籍终止时涉及学费退还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审核认定后由计财处办理退费。第八条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研究生可通过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缴手续。提交大学学生学杂费缓缴申请表,通过学院审核后可延缓缴纳学费。第九条无故拖欠学费者、无故不按时办理学费缓缴手续者,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奖资格,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终止学籍的研究生必须结清学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计财处负责
14、解释。第H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篇四、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我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三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政策、组织实施招生、教学质量检查等工作。学院负责领导本院所分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管理工作,并配备工作人员,承担所分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日常培养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生源组织、制定培养方
15、案、安排课程教学、组织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及培养档案、学生管理等。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特点,校、院两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沟通,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第三章招生、入学与第四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第五条学院应在规定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内组织生源,在招生宣传时必须准确、真实,使考生对报考学院和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有较全面的认识,从而做出正确选择。第六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备
16、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事后应及时与学校联系),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七条有关入学和的其他规定参照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学习年限和培养方式第八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二至三年。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不能完成科研或学位论文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最长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九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方式采用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研究生在复试时经师生双向选择
17、确定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在专业实践前依据针对性需要,由校内导师选定。第十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校内导师指导下,填写聘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经学院审查后进行存档,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一条有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条件、职责等参照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五章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第十二条学院应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特色和学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要报研究生院审批,培养方案一经制定,要相对稳定。具体参照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的要
18、求。第十三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分为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设计)计划,均须网上填写,由导师网上审核通过。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两个月内制定,论文(设计)计划须在开题报告论证之前完成。第六章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第十四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教学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可采取短期集中授课、周末授课或阶段脱产授课的方式。政治课和公共外语课由学校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每个班的选课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其他课程由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于每学期末研究制定下学期课程教学安排,通知学生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第十五条所有非全日
19、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都必须在网上选课才有效。开课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从网上打印选课名单、确认选课人员,确认后的课程不能再退选和补选。选课详细规定见关于研究生(含进修生)网上选课的规定。第十六条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等参照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专业实践及开题报告第十七条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第十八条专业实践内容主要是研究生根据各专业学位的特点,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进行实习实践或参与完成导师的课题研究。第十九条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
20、下于第二学期开学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专业实践计划,经所在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第二或第三学期开始实施。在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束后,需要填写完成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第二十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其他要求参照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按照学校各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确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完成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推迟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无故不按时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第二十二条学位论文可采用研究
21、论文、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论文选题应具有相当的理论基础水平,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同时必须体现实践型特点,应直接来源于应用课题或实际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第二十三条有关开题报告的内容、要求、组织程序等参照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答辩与学位授予第二十四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结合本人培养计划,修完相应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总学分要求,并完成各项培养环节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二十五条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参照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
22、行。第九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六条教学经费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课酬、论文指导、教学管理工作。公共课中的政治课(36学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课时费建议为225元/生;公共外语课(48学时)由外语学院承担,课时费建议为300元/生,由选课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期初根据选课人数汇总费用统一划拨给授课教师所在学院。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者,参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篇五、大学短期外聘高水平师资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
23、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实现引进与智力资源共享,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短期外聘师资是指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实际,从外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短期聘请的高水平师资。不包括各学院聘任的客座、兼职教授等。二、聘用原则1、按需选聘,讲求实效。外聘师资由学校统一计划、通盘考虑,防止盲目聘用。外聘师资要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尤其是有利于提高科研实力。2、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外聘师资以承担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科专业建设和开展合作交流为前提,不求所有,唯我所用,通过智力引进的方式为学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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