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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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鲁卫法监发200915号) 发布日期:2011-02-18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236 为规范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发布单位】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鲁卫法监发200915号【发布日期】 2009-09-11【生效日期】 2009-09-11【效力】 【备注】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下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山东省卫生厅备案: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第三条 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3、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山东省卫生厅备案。该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注明适用的各企业名称及地址。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第六条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
4、标、限量、技术要求。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第七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企业标准文本(一式八份)及电子版;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必要的技术资料;涉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和保健食品的,应提供许可批件。第八条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应当详细说明企业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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