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区域卫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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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搅拌站区域卫生管理制度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规范、清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将搅拌站的卫生区域划分如下:一、办公、生活区域1、责任范围办公室卫生由各办公室办公人员负责;试验室卫生由试验室人员负责;宿舍卫生由住宿人员负责。2、要求及标准卫生区域应坚持每日清洁,每周彻底打扫;办公室桌面应保持整洁、无灰尘;房间内垃圾应做到日日清理,严禁乱堆乱放;房间内禁止随意扔烟头;房间禁止常明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床上物品、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饭、菜禁止乱放,剩饭菜应倒到指定位置。4、处罚以上每项发现不合格罚款10元/次,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加倍处罚。二、生产线卫生1、责任区域操作楼(包括主控室、中储仓平台、空压机
2、房、出料口地面、搅拌机平台、楼梯、)由当天上白班人员负责;2、要求及标准操作台面无灰尘;地面清洁,无杂物;备件、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禁止随意乱放;平台面无废料、粉料及杂物;站上照明开关时间为晚6:30开,早6点关闭;3、处罚以上每项不合格处罚20元/次,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加倍处罚。三、物料区1、责任区域物料区域包括砂、石料场、粉料仓体下责任人为当班物料员2、要求及标准料场内应无杂物骨料堆应无较大石块、泥土块;粉料仓体范围内应无明显洒漏。3、处罚以上每项发现处罚10元/次;各种粉料加注时如发现打冒顶处罚100元/次。四、公共区域、皮带下、骨料仓下1、责任区域搅拌站公共区域、骨料仓地下地面、上下楼梯
3、骨料秤、斜皮带防雨罩、平皮带表面。由每天季节工共同清扫。2、要求及标准各平面上无骨料、粉尘;集水坑内无积水、冰块、积雪、3、处罚以上每项发现不合格罚款10元/次,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加倍处罚。五、实验室区域1、责任范围实验室、养护室、各设备、仪器。责任人试验室人员。2、要求及标准室内无杂物、纸屑,工具、模具、模块堆放整齐、有序。设备表面无粉尘,实验器具光洁。检验、试验材料堆放整齐。3、处罚以上每项发现不合格罚款10元/次,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加倍处罚。本规定望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认真做好本区域的卫生清理工作。第二篇:搅拌站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创
4、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区域内的卫生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办公室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工作;公司各个职能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第七条办公室和工作场所室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公司公共区域(除各个职
5、能部门责任区外的其他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办公室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第十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有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第十一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及个人(包括车主),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第十二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第十三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
6、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第十四条公共区域至少每日清扫两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两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外租车辆出现不卫生状况,由生产部负责,外租车辆清洗必须到指定地点,其他外来人员和车辆卫生由各个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第十五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第十六条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必须做到无异味、无污秽。第十七条必须按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第十八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
7、禽和动物。第十九条办公室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第二十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第二十二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第二十三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和操作室内的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第二十五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及电
8、动车。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第二十六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处。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办公室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第二十七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处置。第二十八条在厂区内运输各类垃圾、混凝土、原材料、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由责任人清扫干净。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第三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第三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
9、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第三十二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第六章奖罚第三十三条办公室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第三十四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外来人员车辆的卫生情况由各个归口部门负责):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尤其对随地大小便行为进行重罚;二、垃圾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三、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四、运
10、输各类垃圾、混凝土、原材料、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造成泄漏、抛撒的;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八、生产车辆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其他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九、生产车辆不在指定地点清理的、未经许可倒灰的、随意乱倒洗车涮罐水的;十、责任区不能保持干净整洁的或不按规定清扫责任区的;十一、其他影响公司厂容和环境卫生的;十二、违反本制度的。第七章附则责任区划分图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篇:搅拌站管理制度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k20+00
11、0k39+400)勐龙隧道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土建四分部_年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商品混凝土拌合机技术条件(gb9142)、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以及混凝土标准,参照gb/t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
12、责任者。项目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第四条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项
13、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第五条项目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样品由项目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封存。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破损或揭换。封存样存放时间:水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矿粉不少于7天,外加剂不少于10天。第六条原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或贮存,并标有醒目的标志,避免混杂。(一)水泥筒仓必须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等,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品种的水泥严
14、禁混仓。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水泥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二)掺合料必须设置专用筒仓,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等级,不同品种的掺合料严禁混仓。掺合料贮存时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潮。(三)砂、石必须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设施。堆场应采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品种和规格。(四)外加剂必须按不同生产企业、品种分别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外加剂生产企业、品种等。对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重新检验,并按检验结果使用。液体外加剂更换生产企业或品种时,应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第七条项目应根据原材
15、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第三章混凝土级配管理办法第八条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符合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混凝土配合比重新进行设计:(一)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显著变化时;(二)生产大方量商品混凝土时;(三)根据统计资料反映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四)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第九条生产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配,并有试配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
16、数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关资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c15、c20、c30、c40;(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三)不同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四)不同集料粒径或细度模数,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五)不同外加剂品种。如普通外加剂、高效外加剂等。第十条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混凝土质量的动态信息,以及原材料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混凝土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有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包括生产日期、工程名称、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编号、原材料的
17、名称、品种、规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实际用量等内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变化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调整时,也应有专人负责,并重新签发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或配合比调整记录。第四章混凝土计量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混凝土计量、搅拌、坍落度抽检记录应齐全。应包括日期、商品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编号、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每盘商品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标准值、实际数量、偏差、搅拌时间、坍落度。第十三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规定,原材料的计量允许误差符合下表规定: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商品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该项指标仅适用于采用微机控制
18、计量的混凝土搅拌站。(2)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计量应按重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计量误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十四条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的实际秤量应逐盘记录。第十五条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第五章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第十六条混凝土生产的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商品混凝土拌合机技术条件(gb9142)和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的规定。第十七条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或校准),当计量器具经过中修、大修或搬迁后应重新检定。第十八条计量器具应按下列规定由项目计量部门进行静态计量校验,并做好记录。(一)正常生产情况下每
19、季度不少于一次;(二)停产1个月以上(含1个月),重新生产前;(三)生产大方量商品混凝土前;(四)发生异常情况时。静态计量校验的加荷值应与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加荷应分级进行,分级数量不少于5级。当静态校验结果超出法定计量部门检定误差范围时,必须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计量部门重新检定。第十九条项目计量部门应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第二十条每一工作班秤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并做好记录。第六章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50080普通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普通商品混凝土力学性
20、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204商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商品混凝土(gb14902)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合同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进行抗渗试验。第二十六条检验后的试件(商品混凝土、水泥)应保留三天后方可处理。第二十七条不合格混凝土的处理。(一)当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
21、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二)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作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对不合格的结构或构件必须及时处理。第七章拌站人员岗位职责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在拌站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三)确保实施适宜的过程以满足项目要求。(四)确保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目标。(五)确保获得质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资源。(六)将达到的结果与规定的目标比较,决定改进的措施。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实施我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二)确定项目需求和期望。(三)确定实现我公司质量方针和目标所必需的过程和职责,并组织实施。(四)根据产品质量要求,设
22、计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五)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使之处于受控状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评审。(六)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第三十条材料管理人员职责(一)质量检验按照项目需求和有关标准及规定,对原材料、成品混凝土进行送检。(二)原材料进场和出厂产品确认、验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有原材料进场和产品出厂否决权。第八章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现场主要道路和砂、石堆
23、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第三十二条现场水泥、粉煤灰等,入库或严密覆盖;砼、砂浆搅拌台封闭;水泥、砂、灰等材料运输时封闭或严密覆盖。第三十三条现场搅拌设备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第三十四条砼水泥搅拌运输车进出工地及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清洗轮胎。第三十五条作业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艺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夜间施工手续。对噪声影响区域的作业层采用有效降噪措施。严格控制不必要的人为噪声源。第三十六条经市政部门批准后,施工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禁止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放的雨水、施工污水,应在出口处设二级沉淀池,沉淀池由专人清理。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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