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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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热轧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取代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是主干,以工程
2、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以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关于五大要素。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素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结合需求、资源、效益等因素合理分布。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项目构
3、成的基本组成单元等,应实现并发挥项目的预期目标。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明确绿色、智慧、安全、环保等项目性能应达到的基本水平。项目的关键技术措施要求,主要规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可持续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应支撑或满足项目的功能性能要求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还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
4、况、条件等因素,实施相关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中。除配套执行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外,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达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效益。项目采用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5、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2.1 一般规定22.2 建设规模22.3 厂址选择22.4 工程勘察32.5 施工与验收32.6 运行维护42.7 拆除53热轧中板工程73.1 原料73.2 工艺及设备选型74热轧带钢工程84.1 原料84.2 工艺及设备选型85热轧型钢工程105.1 原料105.2 工艺及设备选型106热轧线材工程126.1 原料126.2 工艺及设备选型127热轧无缝钢管工程138加热炉149公辅设施1510土建工程161总则.o.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保证热轧工程质量和生产的正常运行
6、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新建、改建和扩建热轧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1.0.3当热轧工程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1 一般规定2.1.1 热轧工程应遵循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2.1.2 热轧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政策要求。2.1.3 热轧工程应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严禁采用落后的、被淘汰的高耗水工艺、
7、技术和设备。2.2 建设规模2.2.1 热轧工程应在市场分析基础上确定生产品种和建设规模。222热轧工程各生产机组的生产能力应满足产品大纲的要求。2.3 厂址选择2.3.1 厂址严禁选在下列地段或地区: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9度以上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流沙、滑坡及溶洞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塌落区、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堤或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受洪水、潮水或内涝水淹没的区域。当不可避免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对飞机起落、机场通信、电视转播、雷达
8、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有影响的范围内。9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i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上游。2.3.2 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3.3 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2.4 工程勘察2.4.1 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不同基础类型和地下结构抗浮的设计要求。2对板坯库和钢卷库,应评价大面积堆载对厂房基础的影响,并提出地坪基础方案和防控措施建议。3对主厂房、生产线、加热炉烟囱和事故水塔,应预测地基变形特征,并提
9、出防控措施建议。2.4.2 新建工程勘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挖(填)平整场地,应勘察和评价人工边坡的稳定性。2对分布有欠固结土的场地,应评价其自重固结沉降对工程的危害,并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和岩土设计参数。2.4.3 改(扩)建工程勘察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场调查既有工程生产要求和周边条件,搜集原有勘察报告、基础施工图、沉降观测成果以及地下管线图等资料,作为勘察依据之一。2勘探点布置应避让地下管线。3厂房内新增地下构筑物时,应评价基坑开挖对厂房基础和地下管线的影响,并提出基坑支护方案与开挖方法建议。2.5 施工与验收2.5.1 工程施工前必须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
10、技术文件。2.5.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253构成工程实体的设备、零部件和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其产品标准的规定。254用于计量、检测和检验的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其精度等级必须满足要求。2.5.5 焊接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2.5.6 从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257当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材料代用时,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文件。258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同时进行焊接、气割、直接敲击等作业。2.5.9 工业炉砌筑用支撑材料必须满足刚度、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2.5.10 隐蔽工程必须经过工序
11、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2511工业炉投产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烘炉。2.5.12 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2.5.13 输送极度和高度危害流体及可燃流体的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压力试验。2.5.14 开卷机和卷取机的卷筒试运转前必须安装安全套筒,卷筒的外支轴承架应处于工作位置。2.5.15 步进式连续加热炉砌筑之前,其水冷梁系统必须做水压试验和试通水。2.5.16 在设备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安全装置,必须在试运转前完成调试并通过验收。2517工程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条件下,建设单位应组织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
12、序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和使用。2.5.18 工程验收应具有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2.6 运行维护2.6.1 热轧工程应在调试正常且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6.2 热轧工程应针对主体工艺设备及公辅设施,制定检修计划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或更换。2.6.3 热轧工程应制定操作维护规程,并应严格执行。2.6.4 钢坯热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运热钢坯的列车在车站和站场通过时,必须与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编组的车列隔线通过;装运热钢坯的特种车辆严禁在煤
13、气和氧气等管道下停放,在作业期间必须专线停放。2装运热钢坯的车辆必须低速限速行驶。2.6.5 运行维护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应掌握正常处置方法。2应标识作业区域,并应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3故障原因未查明、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2.7 拆除2.7.1 设备和设施拆除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7.2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2.7.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
14、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2.7.4 拆除施工前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拆除主体结构时,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2.7.5 拆除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2.7.6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框架结构采用人工拆除施工时,应按楼板、次梁、主梁、结构柱的顺序依次进行。2.7.7 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作业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2.7.8 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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