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BOT合同书(DOC3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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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岭小区锅炉房供热改造BOT合同书1*J*J*S*Jrjrjrjrjrjrjrjrjrjrjrj二。一八年六月六日1 .定义和解释32 .项目概况53 .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64 .特许期和特许权105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工期及工期延误处理116 .项目设计、施工127 .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完工验收138 .运行159 .所有权移交1710 .赔偿责任2011 .不可抗力2012 .保险2213 .法律变化2214 .补救与通知2315 .知识产权2416 .争议解决2517 .放弃豁免权2618 .其他27合同总则BoT是英文BUlLT(建设)OPERATE(营运)TRANSF
2、ER(移交)的缩写,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方式,即承建者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营运,并在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委托人。在特许期内,承建者通过对该项目的良好管理,收回投资成本并取得合理利润。BOT形式小区采暖可大大减轻地方政府或企业的投资,加快采暖系统的建设进程。这种社会化投资,企业化运作的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肯定和推广。宝鸡市东岭小区锅炉房供热改造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经以下双方,协商一致,于2018年6月6日在宝鸡市签订:甲方: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特许机关”)法人代表:职务:地址:邮
3、编:电话:传真:乙方:法人代表:职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要求:1 .采用BOT合作模式,合同年限15年以内,运营商负责采暖季锅炉运行及维护工作,配合物业收取暖气费工作,非供暖季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工作。2 .锅炉房水、电费为工业用电性质也由物业收取运行商自行缴费。4 .运营商运行费用元/平方米,空置费用50%o(费用执行当地市政供暖公示价1.5倍)5 .改造情况:1)现有锅炉的拆除:运营商将现有锅炉拆除,协调低氮锅炉进场、材料堆放等作业面需求。2)土建配合:运营商在锅炉房外墙开洞,洞口尺寸需满足现有锅炉运出及低氮锅炉运进,等低氮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就位后恢复墙面。配合做好低氮锅炉的基础。3)燃
4、气技改:运营商需做好锅炉房改造的燃气技改工作。4)协调做好报批手续:如采用承压模块锅炉,运营商做好锅炉安装报批工作5)变配电:锅炉房属于二级用电设施,运营商就锅炉房用电设施,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满足锅炉系统运行稳定性。6淇它(1)乙方按照BOT运作方式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通过向甲方收取采暖费的方式收回投资,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期满时将该项目无偿地移交给甲方;(2)为使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能够如期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营,工程投资额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出入时,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包括处理费单价在内的所有其他条款不变。1.定义和解释1. 1定义除非另有定义或上下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定义
5、的词语,用在本合同中具有被约定的含义。LLl“项目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市区XX采暖锅炉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合同”及其附件。甲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市区人民政府授权与批准,乙方签订本合同是经过乙方董事会批准;1.2.2 “项目场地”是经甲方批准的乙方在特许期内享有全部通行权、道路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所占场地;1.2.3 “批准”指乙方根据法律和法规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为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维护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特许权授予、认可或相同或类似的文件等;1.2.4 正常供暖能力”指在设计文件中确定以完成供暖的能力;1.2.5 法律和法规”指适用于本
6、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维护和移交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包括陕西省与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颁发的标准、准则、及规范性文件;1.2.6 “政府”、“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省级或地方政府及其任何下属部门,以及对乙方、本项目、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省级或地方政府的任何部门、机构、组织、代理机构、委托机构、包括甲方及其下属机构;1.2.7 “物价部门”指对本项目有物价行政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及其继任人;1.2.8 “甲方”甲方代表负责人;LL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指由乙方
7、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的承包者及其继承人;1.1.10 “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的日期;LLll“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工作日;1.1.12 “特许期”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给予乙方享有项目特许权的期限;1.1.13 “基本完成日”指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和主要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的那一天;1.1.14 “试运行”指在建设期内对完成系统工程进行的检验、调试与测试;1.1.15 “完工日”指项目通过法定验收的那一天;1.1.16 “运营开始日”指法定验收完成后第一天;1.1.17 非计划停运”指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意外情况下,项目被迫停止运行;1.
8、1.18 “移交日”指特许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LU9“技术方案”指由乙方提出、编制的,本合同附件5规定的生工艺过程。1.2解释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1.2.1 各小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和理解;122提及人,包括第三人时,并包括任何企业、公司、合作组织、信托、社团或其他法人团体及任何政府部门;123提及款、条、附件或一方时,应指本合同的该款、条、附件或一方;124提及任一文件时,应包括对该文件的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但对于违反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订、补充、重述、替换或更新则不包括在内;1.2.5 提及任何文件之任何一方时,也应包括该方继任或承继人;1.2.6
9、元”指人民币单位;2 .项目概况2项目名称:东岭小区锅炉房供热改造2.2项目建设范围:东岭小区共有18栋住宅小区,最高住宅楼为12层,每栋住宅楼均只有内保温无外保温。总供暖面积约为100OOOItf,现锅炉房使用2台3.5MW的瑰嘟啦咪真空热水锅炉作为整个小区的热源主机,锅炉间为地上锅炉间,辅机间设在锅炉间旁的地下室内,辅机间内配备三台采暖循环泵、两台采暖补水泵、一套全自动软水器、一台软化水箱等。随着陕西省实施“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政策,现有锅炉房已经不能满足环保要求需要低氮改造。热力系统改造简介本项目应业主需求及公司战略投资方向,结合项目现场情况和国家环保要求分步骤进行改造,具体步骤如下第
10、一步:现有锅炉拆除并更换为低氮锅炉。因为锅炉间为地上锅炉间,需在锅炉间外墙适当位置开洞,此洞口尺寸需满足现有锅炉运出及低氮锅炉运进,现有锅炉从现有系统的水、电、气等接驳点断开后从此洞口运出。等低氮锅炉及其附属设备从此洞口运进锅炉间并就位后此洞口恢复。第二步:新增节能措施。为了保证系统运行更加节能,系统中需新增节能设施,具体有:气候补偿器、水泵变频控制、集中控制系统、烟气余热回收措施等第三步.水、电、气系统恢复。低氮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就位后即可进行水、电、气系统安装,现有系统只需和低氮锅炉各接口接驳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现有锅炉的烟囱腐蚀过于严重需更换为新烟囱,燃气系统与低氮锅炉接驳需要开发商及物业
11、协调燃气技改工作。3 .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3.1 甲方的权利3.1.1 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审核项目设计;3.1.2 甲方有权监督或检查项目质量控制过程及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3.1.3 如果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被发现任何危及公共安全之处,甲方可以对项目运营采取限制或其他措施,直至甲方认为项目达到公共安全的要求为止。3.1.4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测,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的结果不满足附件5的指标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结果满足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3.1.5 甲方的合同终止权利本条例以下每一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违约或
12、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如果在被允许的90天内的时期内未得到改正,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终止合同,该通知对乙方当即生效;3L51乙方声明放弃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维护;3.1.5.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后的60天内没有开始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工作;3L5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停止建设或运营或维护行为的时间超过15天;3.1.5.4 乙方申请破产或资不抵债;3.1.5.5 贷款人根据融资文件声明乙方构成严重违约而丧失还贷能力;3.2 甲方的义务3.2.5 甲方应负责为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所必需的一切行政批准,包括:3.2.1.1 项目的市一级人民政府的立项文件审核
13、批准或允许区级人民政府立项的政府相关文件;3.2.1.2 项目可生性研究报告批准;321.3项目设计文件审核批准;3.2 .L4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及项目场地土地使用权的权证获得;3.3 甲方的责任3.3.1 甲方在特许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乙方赔偿;3.3.2 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甲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出;3.3.3 甲方负责将项目场地完整的无任何民事责任与纠纷地并能满足乙方项目开工建设地移交乙方;如乙方接受项目场地后,一旦发现不完整、或存在民事责任与纠纷,不能满足项目开工建设等情况,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
14、时予以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3.4 乙方的权利3.4.1 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实施建设、运营及维护;3.4.2 乙方有权对项目场地进行考察和检查,如有证据证明场地不利于项目建设与运营时,乙方应书面通用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4天内提出回复意见,直至符合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条件。3.4.3 乙方的合同终止权利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给乙方的任何承诺、保证与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对项目进行建设、运营与维护超过一个月,即构成甲方不可挽回的违约事件,并且在收到乙方要求甲方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90天内未采取措施,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该通知对甲方当即生效。3.5 乙方的义
15、务3.5.1 乙方应充分遵守公众健康与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保护项目周边环境;352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项目在建设、运营、维护期间发现的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并报告甲方;353乙方的任何行为,应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矛盾、干扰与不一致;3.5.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明应是真实的、准确的。355在特许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勘察、设计、建设、采购、调试、试运行、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并承担费用和风险,且应使项目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3.5.6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氮氧化物达标排放;357特许期满时,将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3.5.8 乙方必须以实施本项目为目的拥有项
16、目场地使用权,项目场地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用途;3.6 乙方的责任361乙方对项目勘察设计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可行性,运营能力,安全和可靠性;3.6.2乙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有关项目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应报甲方及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但甲方或其他主管部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并不承担由于设计文件原因出现任何错误的责任;363若由乙方的原因,致使氮氧化物、采暖不能达标排放,直到甲方及有关部门检测达标为止;同时若上述采暖及碳氧化物不达标而排放,造成了严重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4 .特许期和特许权4.1 特许期的确定特许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商业
17、运营开始日至合同约定的项目移交日的间隔时间,共计拾伍年。但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若项目投资总额高或低于XXXX万元,使得乙方的投资回收年限增加或缩短,则特许期也随之相应增加或减小即:特许期=15+(上述投资回收增加或缩短年限)。特许期期满后,乙方在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无条件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政府相关部门。4.2 特许期的延长特许期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必要时或由于下列原因,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延长,甲方负责办理延长的报批手续,并相应地通知乙方;4.2.1 甲方履行其义务时造成的错误或疏忽产生的任何延误;4.2.2 由于国家政策、法律变更导致乙方在项目特许期内受到
18、实质性影响并遭受损失;4.2.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和特许期内违约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不延长乙方的特许期。5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建设工期及工期延误处理5.1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5.1.1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暂定投资额的10%即万人民币。在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乙方以现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方式交给甲方,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甲方按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5.1.2 甲方按建设工程实际完成施工进度的比例每月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5.2 建设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该工期系指本合同签定生效日至本项目商业运营开始日的间隔
19、时间,包括设计和施工工期;其中:设计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施工工期为:年月日至_年月日5.3 工期延误处理5.3.1 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如果由于甲方未及时完成并移交甲方应做的前期工作,或者未完成项目必要的各类审核批准等行政手续,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应予须延,则建设工期每推迟壹天,给予甲方罚款叁仟元;工期延误超过15天,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3.2 减少延误损失的责任乙方及时采取所有适当的措施避免、降低或挽回由甲方原因引起的延误或费用的增加,但这并不免除甲方的责任,包括支付费用的责任,以及赔偿责任。5.3.3 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处理如果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则建设期每推迟
20、壹天,给予乙方罚款叁仟元;工期延误超过45天,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没收剩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3.4 甲方应及时帮助纠正或协调乙方的工期延误的行为,尽量减少延误损失。6 .项目设计、施工6.1 项目设计6.1.1 乙方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满足国家低氮排放标准及小区采暖负荷要求,因此本项目设计必须对工艺接口、平面布置、公用建筑及各种设施等各方面予以充分考虑,务必使其能满足今后项目扩建的需要;6.1.2 本项目设计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6.1.3 项目设计
21、必须落实和体现陕西地区低氮排放标准及本地区采暖负荷要求。6.2 项目施工6.2.1 乙方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招标方案应报甲方及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建筑安装工程开工前,应通过有甲方许可。6.2.2 乙方应负责督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7 .调试、初步验收、试运行及完工验收7.1 调试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调试。7.1.1 乙方应在开始调试前五天通知甲方。7.1.2 甲方和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7.1.3 调试结束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书
22、面报告。7.2 初步验收和初步完工证书7.2.1 乙方如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工程及运行设施的安装与调试已完成,可提请甲方进行初步验收;7.2.2 乙方应在验收日期前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应陈述申请初步验收的内容、日期、地点与步骤),甲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共同签发的验收报告,阐明验收的详细程序及内容。甲方应在接到该验收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对验收报告的意见;7.2.3 如果甲方完全接受验收报告中的结论,应视为初步验收合格并签发初步完工证书,如果甲方对验收报告提出异议,乙方应向
23、甲方做出澄清,或者根据甲方的意见,对工程与设施进行改进,并再次申请初步验收,直至甲方通过初步验收并签发初步完工证书止;7.2.4 上述初步完工证书签发之日为试运行开始日。7.3 试运行7.3.1 本项目试运行不超过3个月;7.3.2 乙方应在试运行开始之日起的30日内对项目进行至少一次试运行,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设计标准与规格;7.3.3 乙方应在不少于7个工作日之前,将其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试运行的时间与安排书面通知甲方。试运行应在甲方代表到场的情况下进行,除非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试运行;7.3.4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上述运行的书面通知后,在上述试运行前,负责安排原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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