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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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讲稿2020年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习讲稿 今年3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形成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 一、办法的总体要求 在责任体系构建上,办法坚持“谁举办(承办)谁负责”、政府督促指导、风险群防群控的原则,明确了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承担农村集体聚餐宴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事件的相关
2、法律责任。明确了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管理部门、举办者、承办者在农村集体聚餐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到了责任清晰。有利于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街道)和卫健、市场监管等多单位多部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解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缺位问题。 二、办法的新旧对比 (一)办法的位阶有新变化。旧办法由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属于规范性文件,新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属于行政规章。从印发单位的变化,可以看出政府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和监管。 (二)办法规制的范围有新变化。旧办法适用于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以及从
3、事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活动;新办法对举办或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调整。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范围是以人数多少进行了限定,从范围来看更加明确。 (三)聚餐人数规定有新变化。旧办法分别对聚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和1000人以上进行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新办法统一规定聚餐人数达100人以上进行报告,同时需在集体聚餐举办前2天进行报告,由原来的备案改成了报告,报告的时间与旧办法保持一致。 (四)专业加工服务者管理有变化。旧办法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新办法实行的登记管理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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